商鋪終止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商鋪終止合同協議書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出租人,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承租人,下稱乙方)
茲因甲方基于鄰居(其它所有權人)反對之原因,請求與乙方終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所簽,標的物坐落于______縣市______市鎮鄉區______里(村)______鄰______路(街)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號樓樓頂或屋凸之空間之租賃契約。雙方同意除原租約中有關終止租約、權利擔保及管轄法院等條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協議履行:
一、雙方于簽訂本協議書時起即終止原租賃關系。
二、乙方應即將標的物上之基地臺設施拆除,并將標的物返還于甲方。
三、甲方應于終止租約時起______日內,返還押金新臺幣(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計______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約中若有其它優惠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機兌換卷及回饋方案同意書)______,甲方同意棄。
五、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當事人各執壹份為憑。(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終止租賃合同協議書終止租賃合同協議書
立書人
甲方:(印)
代表人:
乙方:(印)
商鋪終止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北京__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郎易安
㈠協議起因
甲方負責人(北京佳德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孫強)于20__年7月12日午休時間單方要求乙方與其簽訂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
㈡協議目的
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當事人應依照勞動法相關各項條例與之產生的矛盾,解決產生的各項爭議問題而設立,以期通過調解手段最終達成共識,維護雙方利益,盡快履行協議為目的。
㈢協議相關說明
①乙方入職程序乙方郎易安于20__年7月初兩次經過中國通用機械工程總公司(本協議甲方直屬上級公司)人事部負責人梁女士面試,最終總公司根據乙方以往工作經驗,決定第一年以實習名義安排在其控股公司北京佳德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本協議甲方)任職。
②乙方工作內容總公司經過面試看重乙方具有負責市場類工作潛力,決定第一年工作內容以協助甲方公司開拓市場類業務為主。并約定一年后根據乙方意愿決定是否繼續就職于甲方公司;或將個人檔案提交甲方直屬上級總公司正式入職。
㈣協議事由
①甲方于乙方任職期間多次出現違反國家勞動合同法之行為,并單方要求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據此要求甲方給予相應賠償。(詳見下“雙方勞動爭議表”)
②乙方要求甲方在其任職期間就其發生一切經營管理不當行為向乙方以其家庭以道歉書形式予以書面告知。
③乙方要求甲方以其直屬上級公司繼續履行乙方入職程序,根據乙方專業及自身優勢為其安排合適崗位。
④乙方要求甲方在此協議生效同時一次性付清為甲方獨立制作其公司簡介及項目介紹PPT精致版設計制作費用,200頁共計¥40000元。
㈤雙方勞動爭議表略
綜上所述,乙方要求甲方賠償各項損失費合并勞務費共計¥20__0元。(同上條款㈣協議事由①)
㈥爭議處理
①本協議所產生所有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調處理,難以協調條款由甲方直屬上級總公司工會相關機構協助辦理。
②如遇甲方直屬上級總公司工會仍不能調解之問題,將由甲方總公司工會方征得上級領導批準,向國家勞動行政執法部門提起相關訴訟。
㈦協議補充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甲方直屬上級總公司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協議方商定,可以按照國家法律條款予以補充修訂,補充條款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負責人:
乙方:(公司章)(個人章印)
甲方直屬上級總公司負責人:(公司章)
商鋪終止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 月日簽訂《宜賓麗雅百貨有限公司麗雅百貨聯合銷售/專柜租賃合同》(以下稱“原合同”),合同編號:。甲方將位于萊茵春天購物中心內LG1-4F層的麗雅百貨 樓提供平方米供乙方開設專柜進行聯合銷售/專柜租賃,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到 年 月日,現因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原合同。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合同終止達成協議如下:
一、原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終止,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文件,并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注銷證明。
2、終止合同申請書。
3、當月發票及相關說明。
4、其它 。
乙方保證所提供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無虛假偽造,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負完全違約責任并對第三人的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在 年月 日之前向甲方繳納相關費用: □固定租金,共計 元; □培訓管理費,共計 元; □其他相關費用,共計 元。
四、乙方需在 年月 日之內按甲方要求撤離。
五、甲方同意乙方完清以上手續后,在十個工作日內結算合同終止當月的貨款。
六、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宜賓仲裁委員會裁決,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