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專學生就業協議書(精選3篇)
大中專學生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幫助畢業生解決就業問題,解除學生及家長的后顧之憂,襄樊廣播電視大學(甲方)與報考我校的學生(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在入學時負責對乙方進行面試,要求乙方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一定要求,身體健康,無影響就業的疾病。
二、乙方在校期間,必須保證各門功課成績合格,思想品德鑒定優良,按期獲得畢業證書和各專業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若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或違紀違法,其安置就業甲方將不予負責。
三、就業遵循"雙向選擇"的原則,甲方負責組織召開人才招聘會,讓畢業生自主擇選適宜的崗位就業。對于在人才招聘會上未找到合適崗位的乙方,甲方負責對不同層次,不同專業的乙方分批推薦到本市,外地企事業單位就業。
四、對于有毒有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崗位,甲方不予推薦。甲方安置乙方到用人單位后,跟蹤服務一年,在此期間被解雇或不滿意現有工作的乙方,由我校重新予以安置;同時在上崗第一年內所產生的勞務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與用工單位協商解決。
五、乙方符合就業要求未被安置的,甲方退還全部學費。乙方在用人單位必須維護甲方的形象,若有違法亂紀行為被開除或勸退的,甲方不退還學費,并不再予以安置。
六、若乙方修業期滿,愿意在本校繼續連讀專科或本科的,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就業協議書》涉及的有關事項繼續有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學生(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監護人:家長(簽字)
20xx年 x月x 日 20xx 年x 月 x日
大中專學生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學生)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修業期間,甲方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法規及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認真做好教育教學工作,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使其成為社會需要的有用人才。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信息)、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2、根據學院教學計劃的安排,科學地對學生實施考核、技能鑒定,實事求是地確定其修業情況、職業技能等級及思想品德表現。
3、按期向乙方收取學費、住宿費;代收代付學生學習生活用品、技能鑒定所需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按照省教育廳有關就業政策,認真做好學生畢業前的實習安排及畢業后的就業安置,維護乙方在勞動就業方面的合法權益。
4、按照省教育廳有關就業政策,認真做好學生畢業前的實習安排及畢業后的就業安置,維護乙方在勞動就業方面的合法權益。
5、因甲方過錯不能按時推薦乙方就業,甲方負責乙方上崗前每月_________元的生活費。(期限_________年)
6、為促進學生遵紀守法、努力學習、健全人格、正常完成學業,甲方規定:
(1)對全部成績合格獲得畢業證書,職業技能鑒定合格并獲得技術等級證書的畢業生優先安排就業;
(2)對因部分成績不合格,未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將視情況暫緩安排就業或安排就業但需經補考獲得畢業資格后享受相應待遇;
(3)對思想品德差,因違紀而受到紀律處分的,并在畢業前尚未撤銷處分的學生,不安排就業。
(4)對未交清所規定費用的學生,必須待交清費用后(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再準予畢業,之后安排就業。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1、乙方在修業期間必須遵紀守法,服從學校管理,努力學習、認真實習,力爭取得畢業證書。
2、按照規定,按期向學校繳納應繳費用。
3、乙方家長應努力配合學校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
4、乙方上崗就業試用期間,應努力鉆研技術、遵紀守法、吃苦耐勞、服從管理。若因個人原因被單位退回,甲方視情況最多再給一次就業安排機會;乙方試用結束,經錄用單位考核轉正后,若因個人違紀和個人辭職等原因被解雇,甲方不再負責安排就業;若因錄用單位生產減員,甲方可再次負責安排就業(有效期_________年,推薦次數為_________次)。
5、若甲方未能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乙方有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訴的權利。
甲方在學生實習期間,不得無故克扣學生的勞動報酬。甲方需按規定支付學生自勞動開始之日至離開之日的全部報酬。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雙方均須嚴格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家長(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大中專學生就業協議書 篇3
畢業生:______
用人單位:_
學校名稱:____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簽訂地點
乙方(院方蓋章):
年月日
簽訂地點
丙方(學生簽字):
年月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