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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

發布時間:2024-07-31

合伙協議(精選32篇)

合伙協議 篇1

  甲方:住址:電話: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電話: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選擇合伙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伙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伙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風險提示:合伙人出資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__品牌女裝,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_,并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每月X日為簽字日,順延X日之內不簽則視為認可。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于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后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X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X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1、X區域: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范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柜臺;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元)。

  2、 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于本地點,可于本X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X月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份,合伙人各__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X年X月X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X年X月X日

合伙協議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經營甲方承包___________餐飲專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餐飲店,系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經營的營業場所,該場所專業從事餐飲服務相關業務。

  2、餐飲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店正式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協議所稱的合作經營,系指餐飲店由合作各方按約定承擔費用及經營責任,甲方作為負責人,全權負責管理工作,對外開展業務,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營行為。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范圍、經營期限

  1、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業務。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餐飲店的所有投資及日常費用的開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資承擔。

  2、各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_______%。

  3、各合作人的出資,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匯到甲方銀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資金時,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四條 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甲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經營。

  2、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資比例進行承擔。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甲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區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范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以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 篇4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五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出資額為五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50%;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十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jian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2、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di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20xx年____月____日

  備注:

  1.本協議書僅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可根據需要依法對協議書的內容作適當調整。

  2.申請人在使用本參考格式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3.文書中需填寫的內容應在電腦上填寫完畢后再打印出來,除簽名外不得手填。

合伙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合伙經營車輛,因經營虧損,資金周轉困難,現雙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伙,達成如下解除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經營情況

  1、甲乙雙方合伙經營大貨車自 年 月 日起,合伙經營車輛為川E28215號牌;

  2、合伙總投資8萬元,甲乙雙方各投資4萬元;合伙期間車輛由合伙人陳正平駕駛;合伙車輛掛靠四川省瀘州市建平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并由該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了強制險、商業險;

  3、合伙期間為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解除效益

  1、本協議簽訂之日由甲方支付現金 元(大寫 元)給乙方,川E28215號牌大貨車歸甲方所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該車輛無論是否存在車輛損害均與乙方無關;

  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自行經營川E28215號牌大貨車并自行承擔經營風險;

  3、自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合伙經營E28215號牌大貨車期

  間的所有債權債務、所有權利義務均由甲方承擔;

  4、自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合伙期間未履行合同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及雙方合伙經營期間的糾紛由云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解除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解除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年 月日

合伙協議 篇6

  甲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2)、合伙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3)、合伙人 :出資人民幣 ( )元

  四、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 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伙人簽字:

  甲:

  乙:

  丙:

  日期:

合伙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各方合作,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擬注冊資本100萬元,甲乙雙方各代表己方股東出資50萬元,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實物出資,各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甲乙雙方負責各自所代表股東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甲方負責1月內按照建廠進度50萬元資金全部到位;乙方負責公司設立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關手續的辦理。在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之日起30日內,股東實物出資須將實物交付公司;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應在公司登記成立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畢。

  四、公司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負責籌集,作為公司對外負債。

  五、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六、執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員馬__________擔任,并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七、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后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十、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一、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后實施。

  十三、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后,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 篇8

  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簽約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甲”),另一方為總部設在______地的______公司(簡稱“乙”)。證實:

  鑒于,____________國工程(以下稱“東道主”)為實施____________地的____________(下文稱“建造承包”)而進行招標;

  鑒于,各當事人同意組成合伙而為此工共同投標,并且,在可能情況下與東道主簽署實施該建造承包合同;

  鑒于,各當事人希望訂立合伙協議,以便明確其在上述共同投標中,和一旦中標后,在實施建造承包時各自的股份和義務。

  據此,考慮到所訂立的相互契約和協議,各當事人同意,在向東道主投標,并在中標后實施該建造承包的目的下,結成合伙者;各當事人達成協議:由合伙人共同投標,并在中標后共同完成該建造承包;由各當事人組成的合伙企業,應遵循下列條款和條件:

  (一)以合伙企業的名義投標,中標后用同樣名義簽署建造承包合同。各當事人應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投標和建造承包的義務。上述建造承包如果得標,將以甲、乙第一合伙企業(以下稱“合伙企業”)的名義,通過各當事人執行和實施;并以連帶責任的方式承擔合伙企業所需的一切現金、設備、原材料、物資和其他財物。合伙企業的營業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當事人應達成諒解,任何一方均不應直接或間接關心其他人向東道主提出的實施建造承包的建議書

  (三)1.除(四)和(十九)款中另有規定外,各當事人從該項投標和建造承包中取得的全部利潤、應該承擔的虧損和債務,以及對實施該建造承包所需的財物、設備和現金,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

  2.經各當事人同意,本協議聲明如下:一旦因進行投標或實施該建造承包而造成損失時,如因下列情況而造成虧損、債務和費用,各合伙方應保護并支持合伙企業及對方當事人免于受到損失:虧損、債務和費用的發生是由于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因違反、破壞或不遵守該建造承包合同的條款、規定或條件;或因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的疏忽或懈怠;或因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員、職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命令、條例或政令。

  3.除上述第______項指定的情況外,其他所有的損失、債務和費用,將按(三)款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伙各方分攤。

  (四)實施建造承包所必須的流動資金額將隨時由各當事人確定。需要時,各當事人應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在提出要求的十日內提供該流動資金。某一合伙人如因破產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提供應承擔的流動資金,合伙對方則有義務提供違約方的份額。此時,合伙各方將按各自實際提供的流動資金與流動資金總額的比例分配利潤;但未按比例承擔該流動資金的合伙方,仍應承擔以下義務,即保護其合伙對方免于(三)款所指的合伙企業發生的虧損、債務和費用的損失。

  (五)合伙各方提供的全部流動資金,合伙企業收到的有關承包的其他資金,均應保存在合伙人指定的某個或某幾個銀行內。本協議書任命的工程經理,可憑合法任命的雙方代表的書面批準提款。凡批準支取合伙企業資金的個人,均應由合伙人確定的某個或某幾個保險公司擔保,支取金額亦應由合伙各方確定。

  (六)各當事人如需要,可隨時簽發、簽署與投標以及實施建造承包有關的債票、保險金協定、證券和票據的證書。

  (七)除各當事人另有書面協議外,合伙企業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它的合法權利都屬合伙人共有。

  (八)合伙企業應按直接成本計算損益,損益額即為收入額與建造成本之差值。“建造成本”包括以下所有各項成本:轉承包,勞務,原材料,廠房,購買或租用設備,保險,勞務和材料稅,進口稅,關稅,雜費,旅行住宿費(上述費用應確切無誤,經過核實并附有單據證明,該單據證明應有工程經理的書面簽字同意)。與執行建造承包有關的全部法律事務費,會計費,咨詢費,工程設計費,傭金,未經保險的債務,及一切其他直接有關工程成本或開支,實施建造承包所發出的債務,將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范,適當確定后可作為建造成本。建造成本還應包括工程經理的管理人員和職工為有關合伙企業的業務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

  (九)合伙企業應按以下要求保存賬冊:

  1.合伙企業應根據國通行的會計規范,或符合建造承包要求的其他標準,按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以訂立合同為準進行記賬,并以美元為記賬貨幣。

  2.合伙企業總部應保存建造承包一切有關的單本賬冊,每月匯總后,向各合伙方報告。合伙企業的全部賬冊應供任何合伙人查核。

  3.賬冊的年度審計工作應由一家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進行,建造工程完工時,亦應作同樣的審計工作。審計費用包括在上文所指的建造成本中。

  4.建造承包完工時,應作出真實而正確的會計結算工作,其中應包括與承包實施有關的所有成本,費用結算,以及全部賬冊、發票、單據和有關材料。

  5.全部匯總資料、報告和審計報告等,均應以英文書寫。

  6.合伙企業的賬冊,如果其中某些部分在承包完工之后仍須保存,則應按法律規定保存在地,或合伙人隨時規定的其他某個(或某些)地方。由此產生的費用,應根據(三)款第______項規定的比例,由合伙各方承擔。

  7.合伙企業的總會計師、上述國際公認的會計公司和法律顧問,均應由合伙各方選定。

  (十)經合伙各方同意,可批準任何一個合伙人、任何個人或若干人,有權在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或某一方面,代理或約束合伙各方。

  (十一)經東道主批準,任命為工程經理。該工程經理將作為,直接負責并監督下文規定的全部有關建造承包的事項。

  (十二)為便于處理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有關事項和問題,合伙各方任命代表如下(以下稱之為代表),令其在有關合伙企業的全部事項上,全權代為處理,并且,在有關實施建造承包的全部事項上,該代表均作為其指定方的代理人行事,或可約束其指定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與東道主或第三方的分包事項。合伙各方代表如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候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如任命的代表不能行使職權,則可由候補代表代替。正式代表可用書面授權候補代表以其名義處理某件(或某些件)專門事項。

  任何一個合伙人,向工程經理和合伙對方發出通知后,就可隨時更換其代表,并正式任命一名新代表和(或)候補代表。但是,在通知書正式收到之前,應明確本協議書指定代表的職責將由該合伙人承擔。

  當決定有關建造承包、合伙企業和本協議的必要事項時,上述指定的雙方代表應經常碰頭討論。對所作決定,代表不對合伙各方承擔責任,除非是玩忽職守、故意欺詐或偽善不忠。

  (十三)工程經理負責一切有關建造承包的監督和管理事宜。工程經理只服從合伙雙方。此外,雙方代表還可隨時授予工程經理以其他特權。工程經理有權以合伙雙方的名義簽訂購貨單、租賃合同、轉承包等各種合同。

  (十四)某一合伙人,或其他任何人,均無權以決議或協議約束另一合伙方,除非與實施建造承包有關時,應事先征得各方一致同意,并按(十)款授權。

  (十五)一旦完成建造承包任務,合伙企業應將購置的設備盡量以較高的價格出售,收入按(三)款規定的比例分配。在報價價格和條件相等的條件下,合伙人有購買設備的優先權。

  (十六)向合伙人租賃設備時,應以設備銷售商協會的____________期刊物所規定租金的百分之______計價。建筑設備及租價一覽表應同時送到施工現場,設備應可立即交付使用的。現場運輸費應由合伙企業支付。租金按月計算,租賃期從設備運到現場起至其重新租出時為止。

  (十七)合伙各方為建造承包的投標和得標所支出的費用,不由合伙企業補償。合伙各方及其高級職員或職工,為實施建造承包而支出的一般企業管理費或時間,不得向合伙企業來索取報酬,除非上述高級職員或職工為具體實施該建造承包而被合伙企業專門雇用。專門雇用職工的一切報酬均由合營企業支付。

  (十八)合伙人不得轉讓或轉移該建造承包中的股份和權利,但如果從銀行或其他機構得到貸款時,則可轉讓其股份,所收取現匯款額應相當于將該股份轉讓給合伙對方時得到的相同。

  (十九)任何一個合伙人如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已求助于破產法,改組法,組織法,改編法或類似成文法規,則從該日起,此合伙人(以下稱“破產方”)及其代表就失去他在工程和建造承包經營管理中的一切發言權。而另一合伙對方,從此將承擔一切有關該工程和建造承包的決定、承諾和決議。但破產方仍有義務承擔其股權范圍內的虧損,并有權得到其份額內的利潤,該利潤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按本協議規定。

  (二十)建造承包完工時,合伙各方分配合伙企業公共財產時,應按(三)款規定的股權和股份的比例進行。實施建造承包所發生的利潤或虧損,亦按同一比例分配或負擔。此時,本協議即告終止。如本文所指建造承包最終不由本當事人得標,本協議亦告終止。

  (二十一)今后如對本協議有任何補充、修改,除為實施上述建造承包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目的。不應當認為在合伙各方之間已建立了任何合伙組織或永久的合伙關系,也不得因此而限制任何合伙人為其自身利益而開展其單獨業務的權利。

  (二十二)甲方和乙方將共同準備向東道主提交最初報價書,各方均將按(二十五)款規定的責任,提交相應的費用估算書。各費用估算書均應得到對方合伙人的批準。合伙各方應對下述費用估算達成一致意見:基地建設維護費,設備購置保養費,工程管理費,保險

  費,利息,證券抵押費,風險金(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港口阻塞用費,清算損失賠償,特種運費和其他意外費用以及利潤準備金)。準備報價書中各方所發生的費用,由自己承擔。如合伙各方對上述估算費用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及由此而建立的合伙企業將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伙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三)合伙各方將根據需要,對建造承包合同的最終條款、規定和條件,任命代表進行談判。上述代表應以一致通過的方式通過決定或批準。當合伙各方代表不能就建造承包的條款、規定和條件達成協議時,則由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共同解決分歧。但如果甲方和乙方的董事會不能達成協議,則本協議和由此建立的合伙企業立即終止。此時,任何一個合伙方均不向對方承擔任何義務。

  (二十四)如果已就(二十二)、(二十三)款所指事項達成協議,則合伙各方將簽發或以合伙企業名義簽發與建造承包的投標、談判有關的一切必要文件,并簽署承包合同本身。

  (二十五)合伙各方在實施建造承包中各自的職責如下:

  1.甲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全部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準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國、某國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稅金、關稅、進口稅和雜費;

  (4)甲方作為一方當事人,并以合伙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2.乙方應對下列事項充分負責:

  (1)籌措一切必要的資金;

  (2)選擇、監督和批準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納, 和其他國家的全部應付稅金、關稅、進口稅和雜費;

  (4)乙方作為一方當事人,并以合伙企業的地位,在下述事項中(略)適當而及時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適用的條款、規定和條件行事。

  3.合營雙方應對下列事項共同負責:基地建設和維護,實施建造承包所需設備的購進和保養,為經營管理合伙企業籌措保險金,償還債務,處理其他所有本款第1項和第2項未作專門規定的事項。本項規定的業務,通過合伙企業進行,費用和開支也由合伙企業承擔。

  4.如簽署和執行建造承包合同之時(或完后),對其未作書面修改,則關于分配合伙雙方職責的本款第1項、第2項將適用。

  5.合伙人將分別向工程經理提交完成上述第1項和第2項規定工作的發票單據,單據的格式和時間應按工程經理的規定要求,并遵照建造承包合同中對有關工作的相應條款、規定和條件。未經雙方代表事先書面同意,在合伙企業終止前,工程經理不得僅根據上述單據支付款項。

  (二十六)如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即可終止合伙企業:

  1.本協議中其他條款內列舉的可能導致終止的事件;

  2.合伙各方書面協定的終止合伙日期到來時。

  (二十七)因建造承包、合伙企業或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將由合伙人提交到某市,按適用建筑業的國仲裁協會規則,推舉三名仲裁員,并由仲裁最終解決。在可能情況下,該類糾紛不得影響或延誤建造承包的實施。

  一旦按上述規則發出仲裁通知書,即使一方當事人未派代表或未出庭,仲裁仍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而且,仲裁員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該當事人不論其是否出庭或有無代表參加,均有同樣的約束力。

  仲裁員的裁決不得由任何法院代為上訴,也不得在任何法院內辯駁。如果任何一方仲裁當事人不得不去法院請求執行并捍衛裁決,則另一方當事人將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仲裁員的決議為終局裁決,對全部有關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二十八)如本協議未另作規定,任何合伙人或其代表,在實施建造承包中所發生的、價格公平的實際開支,均應以工程經理批準的詳細發票為憑予以報銷,不得無理扣壓工程經理已經批準的單據。

  (二十九)如無其他規定,合伙各方向本合伙企業投資的全部款項和從建造承包及其他途徑收到的全部款項,都應作為實施建造承包的信托基金。在建造承包徹底完成并由東道主接收工程前,在各合伙方的一切義務兌現或解除前,或將其適當部分規定為準備基金之前,均不得將該基金挪作他用。并且,上述準備基金未按規定目的使用時,亦應作為信托基金對待。對全體與建造承包直接有關的人員,應保存一筆適當的忠于職守獎金,并將此金額計入建設成本中。

  合伙各方同意單獨由其向______或其他代理人支付該方應付的費用。由______代理人或其他方面提出費用賠償要求時,應由與其訂有合同的合伙方單獨償還,合伙企業對此決無義務,除非合伙各方已在書面對此另有他議。

  (三十)合伙各方同意,如果會造成本協議某當事人違反所在國的法律或政策,則各合伙人均不以合伙企業或合伙對方的名義支付款項或簽署文件。

  (三十一)按本協議要求發出的一切通知書,均應以電報或電傳發送,同時以航空掛號急件寄出副本,并要求回執。各方地址規定如下:發給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給合伙企業: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時發給甲方和乙方,并附上述副本。應以收到電傳或電報的較早之日為通知書的生效日,或以收到回執之日為生效日,無論如何,至遲以郵寄十日后為生效日。

  (三十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對某些人、某些情況下的適用性,如果在不同程度上被認為無效,則本協議的其余部分,以及該上述條款在其他情況下的適用性,仍不受到影響。

  (三十三)為便于簽署本協議,可以副本進行簽署,每一副本經簽署后即可當作原本。經簽署的所有副本均應作為同一文件對待。

  (三十四)本協議及由此組成的合伙企業,將以______法為依據,并依據該法進行說明和解釋。

  (三十五)本協議對各合伙當事人,其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無益于任何其他人員、商行或公司。

  茲證明:合伙各方已于本文開頭之年、月、日簽署,一經各方的高級職員代表合伙人簽字,即可作為合伙證明書。各簽字人均為合法任命的高級職員,均負有指定公職之責任,并已授權全權代為簽署本協議,以約束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企業名稱:

  3、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二條 合伙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后,若雙方仍需合伙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第四條 企業法人

  1、經過甲乙雙方協定,為了便于生產運營,現決定由_________為企業法人代表,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雙方同意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3、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4、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無法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4、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2)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伙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八條 合伙事務的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3、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二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職責:

  (1)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7)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6、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7、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伙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伙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工商部門留存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合伙協議 篇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及條件:

  1.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為基礎,更進一步的開發市場潛力,逐步形成一個規范化,全國性的營銷網絡。

  2.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企業應用軟,硬件的開發項目。

  3.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項目。

  4.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咨詢及在開拓業務進程中提供技術支持。

  二、權力義務

  1.屬于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項目,其所有權屬于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于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項目,其所有權屬于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三、合作宗旨: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平臺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四、合作范圍:

  1.多媒體軟件,硬件的開發

  2.it產品的市場營銷

  3.網絡工程

  4.網絡營運

  五.利益分配:

  1.屬于雙方共同開發的系列產品,由雙方協商市場價,按稅后利益的 %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調節一次,根據合作情況協商調整。

  2.屬于乙方單方開發的產品,甲方如有興趣合作,可在雙方協商后,另外確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同開發項目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聲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項目被授予專利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范圍內使用。

  2.甲、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研發小組人員將與合作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其在就業期間和研發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項技術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公司的經營事務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信守:

  一、合伙的宗旨:

  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伙經營項目及范圍:

  甲乙雙方設立公司,主營承包各類物流公司網點的快遞業務及其它物流業務。

  三、合伙期限:

  公司宣告破產之日。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整),占公司51%股份。乙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整),占公司49%股份。

  2、公司投入資金萬元用于獲取韻達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其中甲方投入萬元,乙方投入萬元;公司投入資金萬元用于獲取中通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其中甲方投入萬元,乙方投入萬元。

  五、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公司資產和費用承擔

  1、利潤分配方式具體如下:

  公司運營一部的純利潤,經甲乙雙方核對確認總額后按各自一半分配。

  公司運營一部的純利潤,經甲乙雙方核對確認總額后按各自一半分配。

  2、公司的利潤不僅限于以上2個網點的盈利,公司利潤分配時間:。

  3、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包括日常虧損,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再由各股東按份額承擔,不足以清償的則公司宣告破產。

  4、以上賬目由公司財務人員整理明細,每月日核對后簽字,甲乙雙方都可對明細提出異議。

  5、公司資產和費用承擔:

  公司重大資產如下:韻達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年月日至年月日),中通快遞濱江一部網點經營權(年月日至年月日),牌貨車一輛(車架號),牌電腦臺,辦公桌張。

  公司的以下費用計入營業成本中,其他發生的一切費用又甲乙雙方自理:。

  六、加入、退出、股份的轉讓

  1、加入:如需引進新股東,需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同意。

  2、退出:

  ①一方退出需提前30天書面告知(不限于電子方式)另一方并經同意。

  ②退出時以退出時的公司財產狀況以現金、動產等方式進行結算。

  ③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在公司運營不利時退出。

  ④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自行退出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帶來的經濟損失,應進行賠償。

  4、股份的轉讓:

  ①一方退出需提前30天書面告知(不限于電子方式)另一方并經同意。

  ②轉讓時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③轉讓成功引進的第三人,仍應遵循本協議,否則按自行退出對待。

  七、違約行為

  1、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規公司所有,造成的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2、任何一方不得經營與本公司競爭的業務,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爭議的解決

  1、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的原則友好處理,協商不成得到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后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為了明晰產權關系,明確經營中的雙方責任,本著“平等、互利、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經營車輛情況

  車型:_________牌照號碼:_________

  營運證號碼: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

  車架號碼:_________

  二、合作經營的基本原則

  1、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合作經營車輛的客運經營權和所購合作車輛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2、甲乙雙方依法經營合作車輛。

  三、合作經營期限

  合作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終止時間另行協商。

  四、合作經營的一般規定

  1、合作經營期間,甲乙雙方應依法經營,共同承擔國家相關稅賦。

  2、合作期間,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文件。

  3、甲乙雙方經營車輛的時間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輪流經營,具體為:

  4、車輛使用期間的車輛自然磨損維修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乙雙方各自負責使用期間的車輛的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的由于責任方原因產生的費用。

  5、車輛使用過程中,應乘客要求需要下鄉或出縣境,車輛無論是什么原因在路途拋錨的,由使用方負責將車拖回縣城,拖車費由使用方承擔,經修車場鑒定車輛屬自然磨損壞的由甲乙雙方負責修理,由使用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使用方負責修理。

  6、在車輛使用過程中,輪胎被其它硬物扎破或漏氣,導致輪胎氣壓不足,使用方繼續行駛輾壓輪胎致使輪胎報廢的,使用方承擔購買輪胎的費用。

  7、車輛的修理時間分配: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的自然磨損維修需要修理的時間,無論車輛當時在甲方手中還是在乙方手中,車輛的修理時間甲乙雙方各分配二分之一。

  8、甲乙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有責任保護車輛的安全,如防火防盜,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等。

  ㈠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權責劃分,由責任方原因發生交通事故的,使車輛有損壞或使車輛不能正常行使的,責任方必須按車輛原樣給予修復。在車輛維修期間給合作方造成的損失按市場租金賠償給合作方。

  ㈡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責任方除了報警外必須立即通知合作方,雙方將共同處理事后車輛維修,索賠等事宜;但責任方必須承擔保險公司因責任方原因拒賠或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的經濟損失或賠償,并承擔辦事過程中的一切費用,如由責任方全力承擔保險外的人員傷亡的`醫療費、傷葬費、撫恤費、車輛維修費以及賠償傷亡人員的其它費用。

  ㈢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向保險公司索保的,次年保費的20%由責任方承擔。

  9、甲乙雙方必須愛惜車輛,定時檢查,保證車輛安全運轉。

  10、甲乙雙方共同享有政府給車輛的其它補貼。

  五、車輛股份需要轉讓第三人的,需事先征求合作方意見,合作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六、甲乙雙方聘請駕使人員需征求對方同意。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補充。

  2、雙方因履行合同產生分歧,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協議 篇13

  姓名:姓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同立合伙契約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20____年____月方同意,議定退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就_____客戶的所有經營。

  第二條自乙方退伙后即自_____年應歸屬甲方所有。繼續交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并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及費用均歸甲方負責與乙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伙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一概歸甲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伙截至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及費用。經甲乙雙方統計核對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伙決算并所欠債務,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主張,重新核算債權債務問題。

  第五條在合伙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費用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因乙方考慮到甲方目前的經濟情況,作以下附屬條件作為繳清甲方該付乙方款項。

  1.甲乙雙方解約后的一個月內,甲方引進丙方參與當日甲乙雙方所簽署合同。甲丙方雙方同期應支付所欠乙方所有款項的50%作為慰藉,余下款項,以后期每月所收貨款的50%,返還乙方。直到繳清甲方應付乙方所持資金。

  2.甲乙雙方解約后,甲方持續持有該項經營,甲方應同期繳付每月所收貨款的2/3返還乙方,直到繳清甲方應付乙方所持所有資金。

  3.甲乙方法解約后,甲方選擇放棄繼續持有該項經營,乙方無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未收到的債權,甲方未支付乙方貨款,均由甲方收到貨款后,平均分發給乙方。直到將所有債權結清。

  4.以上三條協議,以乙方為主,甲方為輔所提出的友誼條件。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容納第三方接手該項經營,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所有應繳清款項。

  第七條因甲方后續持續經營,導致合作期間貨款無法收回等后果,所有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甲方無任何權利解除繳付散伙日20____年11月26日前,乙方應得所有款項。

  第八條以上所有條款,經甲乙雙方確認無誤簽署,具有法律效應。若后續任何一方有反悔,或重申均無效。

  本契約一式兩份,退伙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伙人(甲方):______

  退伙人(乙方):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政策,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土地資源,推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土地經營合作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本組的土地使用權給乙方用于蔬菜等農作物生產,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生產經營,不再注入資金。不管以后的效益如何,乙方都要保證:________________第一年每畝每年分給甲方500元紅利;從第二年開始,紅利在原有的基礎上每畝每年增加20元,直到合作結束。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十四年,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四界

  東:________________以為界

  西:________________以為界

  南:________________以為界

  北:________________以為界

  四、道路、水路及其它

  乙方所接受的土地周邊的道路,甲方允許乙方改造和無償使用,用電無償從本組高、低壓供電線路上接火等。

  五、乙方自主經營蔬菜等農作物生產與管理,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有用工自主權。

  六、合作土地面積及紅利分發方式

  1、面積:________________土地畝(分戶畝數和原承包戶簽字清單附后)。

  2、每年均為12月31日前乙方付清甲方紅利,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作。

  七、合作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土地的,其土地占用費用歸甲方所有,地上附屬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八、合作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與乙方繼續合作。

  九、合作期限內,雙方應認真履行合作協議,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否則所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一份。

  本協議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 篇16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針對食品供應鏈事宜,現簽署建立長期友好合作關系協議,以資雙方共有遵守。

  一、合作期限: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到期由雙方再協商,如雙方無異議提出,則順延____年。

  二、合作方式:

  (一)合作內容。乙方能供應的產品:母嬰用品、保健品、紅酒、零食、日用品等住家服務。

  (二)傭金返點。乙方在服務收取本小區業主服務費后,按照服務費總額的10%返給甲方作為推薦服務傭金。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彼此遵守“互利雙贏”原則;

  2、雙方在展開工作業務時盡可能維護對方的正常業務規定,溝通順暢,專人對接,不得影響對方的整成經營;

  四、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可在適當時間內,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可以在合作方的網站上就關于某個活動開展專題頁面;

  2、甲乙雙方在有關活動的過程中,相互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3、雙方還可就其他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的探討;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按照協議界定收取傭金的權利;

  2、甲方支持乙方與可以展開的多種形式的互動交流與合作;

  3、甲方在不影響正常經營前提下,盡可能為乙方經營提供便利,如辦公場所、聯系電話、廣告宣傳、安全出入及外單位的控制等;

  4、甲方有責任保守乙方提供的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內容;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確保所提供的服務員符合從業人員的執業標準;

  2、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客戶提供保護,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乙方應充分利用雙方所搭建的平臺,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

  4、維護甲方利益,遵守甲方相關管理規定,積極參與甲方組織的活動,乙方服務中不得有任何傷害甲方的言行,為提高甲方客戶滿意度做義務客服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5、收取客戶服務費用后,須按要求向甲方支付費用;

  七、其它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并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認可之時起生效。

  甲 方:

  授權代表:

  時 間: 年月 日

  乙 方:

  授權代表:

  時 間:年日

合伙協議 篇1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伙協議,并自愿就合伙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沙河口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范圍: 干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準的為準)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為20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伙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并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占50%。雙方同意僅對合伙組織的凈利潤進行分配,凈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后,該合伙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一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伙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凈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事務執行人

  1、合伙人會議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耿長波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伙事務執行人公布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伙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伙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伙事務執行人;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務執行人

  1、本合伙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耿長波。

  2、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伙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伙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本合伙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

  (3)合伙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人終止后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并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伙人收取債權、清償合伙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先后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伙組織債務,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 篇1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自有的`解放牌半掛貨車由乙方入半股,車號為晉E28004、6762掛。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甲乙雙方商定以壹拾肆萬元( 40000元)的價格合伙。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應付甲方柒萬元(70000元)現金,占一半股東。

  二、至xx年4月 8日以前車上所有違章與事故,以及所有糾紛由甲方無條件全部承擔,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給乙方三個月的考慮期,三個月內乙方感覺不行,可以退股,但由乙方在銀行的貸款以及公司的貸款費用由甲方無條件按時歸還,甲方應全部負責。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總投資為,甲方出資,乙方出資 。

  第一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二條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 第十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合伙協議 篇2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桂林市大河鄉大村路邊門面建立汽車維修廠,合伙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達成合伙協議條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以資金、技術入股的方式合伙經營汽車維修業務,雙方共同管理,共負盈虧。

  二、面向社會開展業務,工商行政管理登記設立“桂林市雄獅汽車維護中心”。約定經營執照上加入名字。

  三、投入合伙資金數額,注入時間: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拾萬元,其中甲方負責出資陸萬元,乙方負責出資肆萬元和維修技術(含人員培訓),甲、乙雙方各占50%的股份。在本協議簽訂的同時,所有資金必須到位,資金如果不足時,甲方再注入資金。

  四、合伙投資效益分配:合伙產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點40%、乙雙方占40%,預留___%用于機動和周轉資金。甲、乙雙方均有監管權力,分配支出做到擺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余部分在年終分配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享。

  五、在經營過程中,甲方負責外勤工作,專營零配件及材料,乙方負責修理及車輛維護。

  六、該修理廠以拾萬元為流動資金,在資金不足情況下甲方負責補上使用,專款專用,修理廠資金好轉、首先甲方將多出的資金收回。

  七、管理人員及財務管理:由甲、乙雙方各委派1名作為日常固定業務管理,設立財務會計1名,為有利長期合作,避免糾紛,設立銀行流動資金專用賬戶,合伙資金專款專用,原支出單據必須雙方簽字認可。合作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相對獨立。

  八、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實行半年分紅制度年終總結算。

  九、本次為甲、乙雙方初次合作,雙方均視對方為友好合作伙伴,本著相互理解、尊重、不斷拓展業務,一定達到互利互贏目的。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既時生效,雙方格守信用,嚴格履行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均不得違約。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 篇21

  甲方:

  乙方:

  一、 本著共同發展,甲乙雙方雙贏合作宗旨,協議如下:

  1、鑒于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店鋪特許經營權。特許乙方自_______年在_________省市/縣店鋪(原 發廊)開設A米美容美發有限公司加盟店。

  2、________年的品牌使用費,需使用甲方公司提供的產品 ,并享有一年的免費加盟管理培訓。

  3、加盟店授權從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款項后,即時生效。

  二、承諾

  1、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許可權后,不得超越許可范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品牌使用權利轉讓。乙方承諾在加盟期間完全遵守本特許加盟條例,合法經營。

  2、甲方承諾。

  A、負責向乙方店鋪植入先進的營運管理模式,幫助店鋪穩定發展。

  B、向乙方提供專業 ,正規的流程化管理與運作。

  C、幫助店鋪建設團隊人事結構,并培養店長等管理人員。

  D、負責合同期間,店鋪的營運監督,隨時根據需要派老師下店培訓。

  E、負責定期制定有針對性的營銷策劃,幫助店鋪業績增長。

  F、保證所提供產品價格低于同類產品市場價,保證質量,否則無條件退貨。

  G、提供美容美發特訓軍校的專業課程支持,并享受最低員工價。

  三、細則說明。

  1、甲方在乙方正式加盟后,提供公司招聘,標識及員工服裝,工牌樣板,由乙方出資制作或向甲方公司購買。

  2、甲方提供店里所有加盟期間的教育和培訓課程。

  3、乙方店鋪的員工若需要去學校深造而所需的一切學習費用,應由乙方的員工自己承擔。

  四、合同的續約,解除和終止。

  1、合同期滿后,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繼續延續本合同,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后續約一年,如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則本合同期滿后,自動終止。

  2、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公司的招牌,標志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品,燈箱,廣告宣傳品等。否則視為違約和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五、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異議可通過協商解決。遵守《美容美發連鎖有限公司加盟連鎖招商書》的相關規定。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 篇22

  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協議人合股興辦養殖場,為了共同利益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協議人目前實際情況和現狀在合股興辦養殖場的初始階段,段某某投入60%的現金股,曾某某投入40%的股份(其中現金股30%,技術股10%)

  2.養殖場進入發展階段,曾某某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50%以下。

  3.利潤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進行受益分配。

  4.財務管理,實行共同管理,分工負責,互相監督,段某管現金,負責供銷,收付,曾某某管數據,負責記帳和發票、憑證管理,所有開支須經雙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結算,做到日清月結。

  5.雙方應精誠團結,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對外負連帶責任,對內風險平擔。

  6.不盡事宜經雙方另行協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7.對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協議 篇23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梅縣新貴街的《盛城酒樓》入股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名稱:《盛城酒樓》經營地址:梅縣新縣城新貴街______________號門店。

  第二條經營場所面積:一至四樓餐廳,總面積約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中餐及其他服務等。

  第四條餐廳總資產估價:該餐廳原由甲乙雙方經營。現經甲、乙、丙三方共同認可餐廳資產估價為36萬元人民幣含:餐具、設備、裝修及其他資產。

  第五條: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萬元入股經營。

  第六條:合同簽訂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權比例分攤盈利或虧損。

  第七條: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八條: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以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九條:債伙約定:合同簽訂一年內,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將對餐廳資產進行重新折舊估價并經三方確認后,退伙方按折舊估價后的股權比例分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方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同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十一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1.合伙事務的決定、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合伙人的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三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經營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有其他原因。

  (三)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委托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剛甲乙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權比例分配承擔。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為成,提交梅縣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

  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 篇24

  為規范合伙經營項目的正角實施以及確保多方合伙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合伙各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合伙人各方本著互惠互利、風險公擔、利益共享的合伙原則,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關工程項目工作中擔當居間職能,具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盡力做好個面協議工作。

  第二條工程的真實情況,如果工程不真實,所有各項開支費用均由郭一人承擔,如工程真實,所有費用開支均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第三條合伙期限

  本合伙協議限暫為兩年(自20xx.1.26—20xx.2.26),期滿若有自愿退出的經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條盈余分配

  以居間合同比例為依據,按付出多少、回報多少為原則分配,詳情如下:

  1、各款項工程款到位之后,扣出的所有股東投資款后,所剩余的金額按股份配配,同時各股東有責任承擔外面所借的投資款項,按股份分配,利潤與風險同進退,各投資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外資搞好的.各款項,如有此發生視為退出,不得參與利潤分配。

  第五條委托執行人

  根據職責劃分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權代表合伙人各方與中標方簽訂居間合同,全權參與居間工作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執行人的職責

  居間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具項目體管理制度或者者規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項目的出資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七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項目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合伙項目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八條合伙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理辦公用品等不動產;

  2、申請營業執照;

  3、以合伙項目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5、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6、合伙人與其他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7、合伙人增加對合伙項目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8、依照合伙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對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不給合伙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一條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2、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不正當行為;

  3、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盈余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占有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合伙的解散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時,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項目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務權人;

  3、清理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項目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占有比例返回;

  6、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占有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

  納受讓人為新人合伙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面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項目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保密

  合伙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項目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兩年。

  第十九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快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合伙人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律起訴。

  第二十二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各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天向各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依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中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六名合伙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 篇25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合伙協議 篇26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勞務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經營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務合同形式確定勞務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年,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

  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經營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務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務合同續訂手續。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崗位工作。

  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經營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任務。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和《員工管理制度》、《員工管理手冊》作為《勞務合同書》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其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公休日未能安排休息的,另行編排實行輪休制,每月保證4天公休(本人同意加班的除外)。

  2、根據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工作制——8小時工作制(不包括膳食時間)。

  3、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

  四、勞務報酬

  1、甲方按本單位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標準,用貨幣形式于每月_____日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報酬。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基本薪酬為_____元/月。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當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五、用工約定

  1、簽訂勞務合同協議后,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依法立即解除雙方勞務合同關系(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計酬:實際薪酬/月出勤天數=實際工作日薪酬,每月4天有薪假期。)

  2、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須提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須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最高領導審批時間為準。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提供兩套工作服給予乙方,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未滿六個月因離職(辭職、辭退、除名等),甲方按購買工作服單價從乙方工資中予以扣除。工作滿六個月以上離職者(辭職、辭退、除名等),甲方按一定的工作服折舊扣除費用。

  六、勞務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七、勞務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務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務合同:

  (1)未按照勞務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務保護或者勞務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務報酬的。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務合同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務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務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務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試用期后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務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務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務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15天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務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務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務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務合同無法履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務合同終止:

  (1)勞務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務合同后,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經營同類行業、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行業。競業限制的范圍為洗浴行業,期限為離職1年內;地域為______地區。

  九、勞務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務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務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務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勞務者)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 篇27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甲、乙二人基于信任及對特色小吃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寶應縣_____ 路_____號,開設一小吃店,經營項目有: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目前,生意已走入正軌,為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小吃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投資和勞動,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小吃店字號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 經營項目為特色小吃,范圍包括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等。總合資金額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_____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乙雙方股份相等,各占50%。 合

  伙協議簽訂當天,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后經營賬目每天雙方對賬,每__________ 天清一次賬,并簽字確認。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復印、保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 元/人/天,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 甲乙各得50%。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甲乙各承擔50%。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本合伙不接受新合伙人入伙。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協議 篇28

  合伙人姓名:_____

  住址: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繳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一切,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缺乏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條件:

  ①全體合伙人同意;

  ②認可本條約約定的.條款;

  ③同意執行本條約規定的權利任務。

  2、退伙條件:

  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經營困難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__月書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態舉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款項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喪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伙份額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色)、購進常用貨色;

  (4)支付合伙債務;

  (5)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制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擅自以合伙名義舉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取得利益歸合伙組織,造成喪失據實賠償。

  2、制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制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條約。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喪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意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令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央人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辦理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

  地點:_____

  日期:_____

合伙協議 篇29

  合伙人:王建軍

  合伙人:黃俊超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都江堰建超挖機 ,總投資為 元,甲出資元,乙出資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伙協議 篇30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范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詳見附件)以作甲方所屬項目會務現場布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制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制作等工程服務內容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開票加收8%)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進場驗收后付30%,余款于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現場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并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提供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動,已安排提供服務的活動項目費用需照常支付費用5、本次活動基本設施的驗收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則均屬違約,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

  3、本協議委托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托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 篇31

  甲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二、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普通合伙)。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五、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出資評估

  1、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 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時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2、全體合伙人一致確認 方以勞務出資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元。

  七、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八、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公積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余利潤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5、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 各自出資的比例 承擔債務。

  6、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7、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十二、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十三、合伙事務的執行

  1、委托執行人

  (1) 方負責經營管理, 方負責財務出納, 方負責財務會計。

  (2)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作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負責人。

  2、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 一人一票 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3、其他合伙人對執行人的監督權

  (1)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十四、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及合伙企業事務的決定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一般事項應實行合伙人 一人一票 并經全體合伙人 過半數 通過的表決辦法,重大事項應經全體合伙人 一致 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伙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十五、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六、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七、合伙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應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九條盈余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九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6)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十八、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6、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體決定除名。

  十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業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保密義務永久有效。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終止、解除以及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二十一、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四、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二十五、補充及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二十六、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合伙協議 篇3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雙方于合股興辦綠化苗木種植,為了共同利益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協議人目前實際情況和現狀在合股興辦種植場的初始階段,甲方投入50%的現金股,乙方投入50%的股份(其中現金股35%,技術股15%)

  2、種植場進入發展階段,乙方可要求重新注入股金,使股份增至60%以下。

  3、利潤分配,以投入股本的比例進行受益分配。

  4、財務管理,實行共同管理,分工負責,互相監督,甲方管現金,負責供銷,收付,乙方管數據,負責記帳和發票、憑證管理,所有開支須經雙方同意方能支付,并定期結算,做到日清月結。

  雙方應精誠團結,遇事商量,不可擅自行事,對外負連帶責任,對內風險平擔。

  5、不盡事宜經雙方另行協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對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為五年,自20xx年6月到20xx年6月,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合作。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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