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的就業協議書(精選3篇)
大四的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兩方,甲方為農學院,乙方為學生。
第二條:畢業生實習時期是指:學生在學院規定的畢業實習開始之日至畢業實習結束之日這段時期,即自簽訂協議之日起至畢業實習結束之日止。協議期限為:____年11月10日至____年5月8日。
第三條:畢業生在實習期內,由實習單位與學生簽訂有關的勞資及安全協議。此項工作由學生本人與實習單位負責辦理。
第四條:由學院負責推薦實習單位的畢業生,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內,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學院將協助學生共同向有關方面追究責任,但學院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學生個人自主選擇實習單位的,如出現安全問題由學生自己負責處理。
第五條:法規法令;不允許學生在實習期間參加任何非法組織(如傳銷組織)或從事與專業內容無關的工作(如到飯店、歌廳、賓館等單位工作),如果乙方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實習單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學生到達實習單位后,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工作,應事先在實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并在離開前告之學院學工辦,必須經學院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條:學生在實習單位實習時間到期,而學生未能按時返回學校,在此期間發生的意外安全事故,均由學生自已負責。
第八條:實習時間到期后,學生沒有按時返回學校,也未辦理請假手續,按照《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處理。
第九條:在校內實習的學生也要遵守本協議(第三條、第四條除外)。在校園外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學生自已負責。
第十條:未盡事宜,視情況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大四的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違反和解除甲方推薦的人員勞務關系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經濟補償金:
1.乙方修業期間,甲方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法規及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認真做好教育教學工作,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使其成為社會需要的有用人才。
2.根據學院教學計劃的安排,科學地對學生實施考核、技能鑒定,實事求是地確定其修業情況、職業技能等級及思想品德表現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于以社會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3.按期向乙方收取學費、住宿費;代收代付學生學習生活用品、技能鑒定所需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4.按照省教育廳有關就業政策,認真做好學生畢業前的實習安排及畢業后的就業安置,維護乙方在勞動就業方面的合法權益。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信息)、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5.因甲方過錯不能按時推薦乙方就業,甲方負責乙方上崗前每月xx元的生活費。(期限xx年)
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如乙方在工作期內無重大工作過錯及違規違紀記錄,該協議自動延簽,每次延期均為三年。
6.為促進學生遵紀守法、努力學習、健全人格、正常完成學業,甲方規定:
(1)對全部成績合格獲得畢業證書,職業技能鑒定合格并獲得技術等級證書的畢業生優先安排就業;
(2)對因部分成績不合格,未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將視情況暫緩安排就業或安排就業但需經補考獲得畢業資格后享受相應待遇
(3)對思想品德差,因違紀而受到紀律處分的,并在畢業前尚未撤銷處分的學生,不安排就業。
(4)對未交清所規定費用的學生,必須待交清費用后(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再準予畢業,之后安排就業。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修業期間必須遵紀守法,服從學校管理,努力學習、認真實習,力爭取得畢業證書。
乙方修業期間,甲方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法規及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認真做好教育教學工作,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使其成為社會需要的有用人才。
2.按照規定,按期向學校繳納應繳費用。
第十條乙方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協議書第四條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3.乙方家長應努力配合學校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
4.乙方上崗就業試用期間,應努力鉆研技術、遵紀守法、吃苦耐勞、服從管理。若因個人原因被單位退回,甲方視情況最多再給一次就業安排機會;乙方試用結束,經錄用單位考核轉正后,若因個人違紀和個人辭職等原因被解雇,甲方不再負責安排就業;若因錄用單位生產減員,甲方可再次負責安排就業(有效期_________年,推薦次數為________ 次)。
第七條乙方負責對甲方推薦的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5.若甲方未能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乙方有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訴的權利。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雙方均須嚴格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大四的就業協議書 篇3
一、簽約須知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1、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2、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3、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4、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5、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6、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7、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在備注欄注明。
8、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二、簽訂協議書注意事項
1、到河南省轄市市管或區管單位就業的,需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范經市人事局、師范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到縣及縣以下單位就業的,只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2、到河南省直、部屬單位就業的,需經其主管部門蓋章同意。部屬單位主管部門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門;在省工商局注冊的非國有單位接收畢業生,須到省就業辦辦理審核備案手續。
3、在省外落實接收單位的,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區直或部屬單位就業的,經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單位就業的,經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省轄市單位就業的,需經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
4、到在京中央單位的,需經國家人事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