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承包協議書(精選3篇)
藥店承包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藥店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為明確承包期間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責任
甲方將位于昆山市周市鎮新鎮青陽北路的仁泰藥店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承包期間乙方自負盈虧,并承擔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責任,如乙方未按《藥品法》和GSP規定經營,出現醫藥事故,造成后果和經濟賠償由乙方負責,乙方承包后的債權和債務由乙方全權負責,與甲方無關。
乙方接手前該藥店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藥店,乙方有完全的經營管理權,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完成與藥店有關的事宜,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二、承包費用和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甲方藥店費用為一年_______萬元整,承包期限: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為5年,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和_______月_______日兩次付給甲方萬元承包費或分12個月支付甲方。
若逾期不支付的,按承包費總金額10%每天加以收取。
三、固定資產
1、簽訂協議后店鋪現有的裝飾、裝修及其他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營業設備歸乙方所有。門頭、門頭燈、LED、電子招牌、空調一臺、電腦一套等。甲方保證現有設備運行正常。其他軟件設施GSP管理系統歸乙方使用,甲方保證合法使用。GSP全套管理資料、文件及其相關文件全部交予乙方。轉讓后乙方要自行作好GSP相關內容,不足的并自行補齊。乙方簽訂合同后添置的設備設施,期滿后乙方可以有權收回或以商討價格給甲方和第三方。
2、店內藥品按進價盤給乙方,藥品為特殊品,醫乃生死所寄,責任非輕。因此甲方保證轉讓的所有國藥準字號藥品票據清晰、渠道合法,符合GSP管理相關規定,無假劣藥品。若因甲方原因被查處,由甲方負全責。期滿后甲方若不續約,店內藥品按進價盤給甲方或第三方。
四、債權義務
甲方必須結清聘用人員的工資及費用。
甲方必須結清相關(衛生、藥監、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的費用。
甲方必須結清水電、郵電、網絡等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該店鋪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勞資糾紛、質量事故、貸款糾紛、醫保違規及其他糾紛一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本合同簽訂之后,該店鋪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勞資糾紛、質量事故、醫療事故概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處理。在交付藥店財產與乙方后,所產生的經濟收入和支出均屬于乙方,與甲方無關。
五、醫保風險協議
藥店若因甲方在合同簽訂前經營過程中違法違規導致醫保暫停或取消定點資格的行為,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藥店在乙方經營管理過程中違反有關部門規定,導致藥店定點資格被取消的`,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六、風險評估
如遇政府規劃:醫保全面放開、藥品零差價、抗生素管控、醫保全年刷卡金額設置上限等導致藥店無法生存的因素,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不得索賠,如因乙方經營不善導致虧損,與甲方無關,按合同執行,遇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乙方經營的項目為《藥品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不超范圍經營,合同簽訂后乙方承擔衛生、藥監、工商、稅務檢查。甲方不再負責,但乙方有權搬遷、增加經營項目,甲方不得干涉,在合法經營活動中的一切都由乙方名義辦理,甲方將無條支持。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必須無償配合,不得推諉。
八、轉讓權責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經營不利,乙方提出轉租給他人,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但甲方必須接管。
九、合同原則
以上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如遇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執行時,合同即時終止。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貳份,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藥店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更好服務大眾,同時努力增加收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
甲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聘請精通藥品經營流通方面的專業人士負責藥店的市場營銷工作。
二、聘任期限:
聘用期暫定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有優先上崗權利。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
1、根據甲方藥店的現有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市場推廣方案并指導實施。甲方需無條件配合。
2、根據上級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如:《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管理法》等)的要求對藥店進銷存等各環節進行監控與調整,甲方不得干預。
3、根據甲方的資金運作情況,制定人員配置、薪資方案,激勵方案,財務管理等相應的規章制度,甲方配合執行。
4、嚴格落實藥品零售企業索證索票、進貨驗收、藥品銷售記錄等制度,確保企業從正規渠道進貨、對購進產品逐批驗收并做好記錄,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和風險可控。
5、監督自律不做違規操作,否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的薪資待遇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藥店每月凈利潤中除去元后,其余部分作為乙方的薪資與獎金,多勞多得。
五、甲方的配合職責
1、甲方授權給乙方實施本協議第三條的權力。
2、甲方在乙方實施市場推廣方案中,積極配合,不干預;
3、為方便乙方的相應操作,甲方將《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經營涉及的證件交與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利用上述證件做有損本藥店的行為)。
4、甲方負責協調理順相關管理部門的關系,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上崗后,甲方店內原有固定資產清算移交,本協議終止后清算返還。
6、甲方的駐店藥師由甲方管理,不做調整。
六、乙方上崗前,必須與甲方進行一次全店盤點并交接,失效藥品及批號半年以內的藥品不再接收范圍,由甲方自己處理。所有接受藥品均憑公司票據接收。
七、乙方上崗前,必須制定財務制度交與甲方并認可簽字,遵照執行。
八、解聘條件:
1、乙方未能按財務制度執行。
2、乙方不以藥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范圍經營。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藥店承包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統一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統一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
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天量,慢性疾病天量,最長不超過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應先按比例放大倍,其后對于放大后的金額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具體違約金為
,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法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其余%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