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服務協議書(精選3篇)
簽證服務協議書 篇1
甲受托方(甲方):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委方(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身份證號碼:
廣州市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服務合同,確定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內容
乙方全權委托甲方為 辦理加拿大學生簽證申請事宜。
二、甲方責任
1.為乙方提供加拿大學校申請和留學簽證的相關政策咨詢,指導乙方及時正確地準備有關文件材料和繳付學校申請費用和學費,并在乙方提交所需相關申請材料后向加拿大移民部遞交,并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為乙方設計申請方案與組織申請材料。
2.在乙方的簽證申請成功后,協助其聯系學校安排住宿,接機等。
3.階段性向乙方報告申請進展情況,如申請中出現任何特別的情況,甲方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解決有關問題。
4.為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進行保密(除了向需要辦理公證評估等機構提供所需文件的情況)。
5.本合同效力及履行中,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損失,甲方方向乙方賠償的損失僅以乙方所支付的服務費為上限。
三、乙方責任
1.乙方需要在全程辦理過程中,按甲方的.指導下按要求在提供的限期前提供所需要的文件資料及補充資料以配合甲方的申請。
2.乙方需在甲方的指導下,及時安排體檢。
3.乙方需在簽約后一個月內,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規格的基本申請文件,否則,由于加拿大政策改變而導致乙方不再符合留學條件的,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此前所交的所有咨詢服務費將不予退還。
四、服務費用及繳付方式
1.乙方將向甲方繳付總金額 為人民幣¥(大寫:_),此費用不包括需向加拿大學校繳付的有關費用。
2.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署此協議時,乙方須在5個工作天內支付給甲方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 ),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
五、退款協定
1.若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學生簽證申請被拒,甲方將保留人民幣¥大寫:),剩余的服務費人民幣¥(大寫:)將在收到移民局拒簽信后一個月內退回。
2.因以下情形而終止申請或導致申請失敗的,則所有已繳付給甲方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1)乙方在申請過程中決定停止申請或單方面終止甲方的服務;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配合甲方提供申請相關資料;
(3)乙方在不告知甲方的情況下提供虛假材料;
(4)乙方隱瞞過去刑事犯罪記錄;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雙方的聯系方法可通過電郵、書函方式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有效期:直至甲方完成乙方簽證服務為止。
3.甲方在接受乙方委托之前,已把留學方案及流程、收費及收費使用性質如實書面告知乙方,乙方表示認可接受。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移民政策變更等)。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有義務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提供來自主管部門或者中立第三方的證明;
3.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商議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已充分認識該項目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商業風險、項目方的違約風險、道德風險、該等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如協議雙方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應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后仍未能解決爭議,可交由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廣州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必須有廣州市XX公司經辦人簽名才正式生效。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證服務協議書 篇2
應募方:________________(志愿者)(以下簡稱甲方)
招募方:__________(區、市項目辦)(以下簡稱乙方)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以下簡稱“西部計劃”)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實施,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從事為期1-2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務工作。志愿者服務期滿后,鼓勵其扎根基層,或者自主擇業和流動就業。
甲方自愿報名參加西部計劃。根據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確定的遴選條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乙方組織選拔,并經全國項目辦審定確認,甲方入選西部計劃全國項目,服務期為______年。
為切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保證西部計劃的順利實施,受全國項目辦委托,乙方與甲方就相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
1.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入選西部計劃全國項目,經培訓考核和體檢合格后,在服務期內參加志愿服務工作。
2.服務期間,每月享有600元的生活補助(在西藏服務的,每月800元)和一定的交通補貼,人身意外傷害和住院醫療保險,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3.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獲得服務鑒定和相應榮譽。
4.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享受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中青聯發[]26號)規定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區、市和高校出臺的相關政策支持。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保證本人確系自愿參加西部計劃,保證本人相關條件的真實性。
2.按照確認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報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參加集中培訓和體檢,經考核合格后,按照統一安排及時前往相應服務地開展服務,并服從崗位分配。未通過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之各項權利。
4.服務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西部計劃管理規定,愛崗敬業,盡職盡責;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請,并經西部計劃全國項目辦同意,不得單方中止協議。
5.服務期滿,按時離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條 乙方權利
1.甲方沒有通過培訓考核和體檢的,有權將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之各項權利。
2.甲方服務期間因違反法律政策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或嚴重違反協議約定,致使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有權將其召回;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之各項權利。
3.在甲方申請相應政策支持時,有權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保證甲方在服務期間確有服務崗位,并保證其在服務期滿后可按時結束服務。
2.對甲方報到前的相關事項給予指導和幫助。
3.根據全國項目辦的安排,參與甲方服務期間日常管理,并對其給予相應指導和幫助。
4.甲方服務期滿并符合相應條件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五條 因甲方無故拖延報到、單方中止協議或擅自離崗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責任。
第六條 因乙方無故單方中止協議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當權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權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全國項目辦的確認通知書、甲方的報名登記表和身份證的復印件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第八條 本協議書可以傳真方式簽定。
第九條 甲方經培訓考核和體檢合格后,與服務地所在縣級項目辦就服務期間的具體事宜簽定服務協議書。
第十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并由全國項目辦備案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如因本協議書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由乙方主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證服務協議書 篇3
特別提示:
客戶及其代理人在入網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及黑體字部分(標題除外),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咨詢。客戶及其代理人有權同意本協議或選擇其他協議,但客戶及其代理人在簽署本協議后即視為客戶同意本協議全部條款。
本協議甲方系指舟山市______公司,本協議乙方系指舟山電信客戶(以下簡稱“客戶”),乙方所需業務及相關辦理手續的具體內容、方式、資費等請參見相關業務說明或向甲方咨詢。
為保護客戶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對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3)須在甲方規定時限內交納電信業務服務費用(每月計費結帳周期為:1日至月底;每月電信費用交納期限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電話、小靈通、寬帶等新裝或拆機業務,當月基本月租費計收按實際竣工日期、拆機申請日期區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費;通話費按實際發生計收。新裝:即1日至15日(含15日)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為半月;拆機:即1日至15日(含15日)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為全月。
(5)客戶選擇銀行托收、信用卡代扣、儲蓄代扣方式繳付通信費用時,需到銀行或______局辦理相關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續。
(6)申請辦理各項電信業務須提供真實、準確、合法、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變更時應及時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業務密碼”、上網帳號。甲方提供的寬帶“初始密碼”應及時進行修改,妥善保管,寬帶安裝接入MODEM設備只供使用,非贈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8)簽署的各類優惠業務協議或寬帶包年期到后,應在到期后一個月內自行到當地電信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如在一個月仍未辦理變更或續簽手續,則默認甲方按普通資費標準收取費用。對不再使用的,應在到期前來辦理取消手續,如超過到期日來辦理,發生的費用則由客戶自己承擔。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標準資費收取各項費用,并保留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本協議終止后,甲方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并進行再分配。
(3)在營業場所公布服務標準、服務項目、資費標準,并以多種方式(現金付費、購買充值繳費卡、銀行托收、信用卡代扣、儲蓄代扣等)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可對超過規定交費約定期限的用戶,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在超過交費約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暫停提供服務措施。在暫停提供服務的60日內,用戶仍不交納所欠費用和滯納金,可終止提供的服務。
(6)客戶辦理暫停手續后,客戶業務號碼仍予保留,停機期間按規定收取停機保號費(每3個月為一計費單元,不足3個月按一個計費單元計收,以次類推),如需恢復通話或拆機,須辦理相關復話或拆機手續。裝移機業務轉為待裝業務的,所選的號碼不予保留,屆時客戶需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7)提供的寬帶接入終端MODEM設備,產權歸甲方所有,一年內保修。乙方寬帶拆除時負責對MODEM設備進行檢測和收回,如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后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視為原客戶的《舟山電信服務協議》解除,新客戶簽訂《舟山電信服務協議》且繼續使用原客戶的業務號碼。過戶當月的費用在新客戶的繳費帳務中扣除,具體由哪一方承擔,請過戶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3.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為弄虛作假、偽造的;
(2)未經甲方授權,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擅自改變電信業務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財產轉移,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者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它情形;
(4)以保證金、擔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擔保協議中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4.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并解除本協議:
(1)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業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電信業務服務費用;
(3)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裝移機、障礙修復時限超過信息產業部頒布《電信服務標準》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2、客戶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在實施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違約金照計。因欠費被終止提供電信服務的,月租費不計,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違約金并追繳所欠全部費用。
3.雙方如有其他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免責條款
1.因技術上的需要,在信息產業部頒布〈電信服務標準〉規定的時限內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盡可能降低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對網絡、設備、軟件等進行更新、維護,或進行號碼升位、關閉技術落后的網絡。在甲方盡合理的努力以減少妨礙的前提下,客戶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2.因電信業務在不斷的發展中,甲方有權在發出業務通告后,對業務資料、操作流程、服務規則等進行變更。同時有權對計費標準與周期等進行調整,并有權按調整過的、合法的標準向客戶收取費用。在甲方能夠證明盡合理的努力以減少妨礙的前提下,客戶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通信障礙,客戶同意免除甲方的責任。
五、證明材料
1.甲種客戶是指非經營性的私人住宅客戶,除甲種范圍以外的都為乙種客戶。
2.甲種客戶本人辦理業務時,需出示客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非客戶本人辦理業務時,需出示客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3.乙種客戶辦理業務時,客戶名稱與單位所蓋行政公章、付款單位的全稱必須一致。各單位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辦理業務時,則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況由相關單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說明,并加蓋付款單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為付款。
4.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或法定所在地(營業執照上單位注冊地)不在本地的客戶,須有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并簽署擔保協議;或者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話費預存,預存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而定。如果擔保人要求撤消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擔保人,并到甲方營業場所協商解決。
六、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
電信業務服務的內容、方式、資費甚至相關法律等均在不斷變化中,甲方無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戶,但將提前48小時通過受到影響地區的主要報刊、互聯網站或廣播電視進行公告,并通過電話語音、短信、話費通知單或收據方式之一進行通知,變更后的情況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內容為準。請客戶對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關注,以免造成誤解和不種影響。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一個月內與甲方協商,否則甲方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協議條款。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所有辦理電信業務新裝登記的客戶,均應簽署本協議和相應的業務表單。
2.簽署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署的變更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如優惠協議等),均視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戶與其它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署的凡涉及到電信業務使用權的協議,未經甲方同意,對甲方不發生效力。
4.甲方客戶服務熱線:10000
5.本協議一式兩份,客戶與甲方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