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本離婚簡單版的協議書(精選3篇)
最新版本離婚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1
協議人:X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路號。
協議人:X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路號。
協議人x某x某雙方于XX年X月X日在XX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X年X月X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xx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至付到XX周歲止,XX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XX小區XX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XX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XX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探望。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日期:
最新版本離婚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2
男方:劉,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女方:孫,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
男方劉與女方孫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取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費______元,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憑正式票據各承擔50%。(男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兩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兩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按_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日期:
最新版本離婚簡單版的協議書 篇3
男方:周X,男,漢族,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證號碼:
女方:呂X,女,漢族,X年XX月XX日生,住,身份證號碼:
男方周X與女方呂X于X年XX月認識,于XX年XX月XX日在登記結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X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X元,雙方各分一半,為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XX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X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于XX年XX月XX日向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X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X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X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