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度汛協議書(精選3篇)
安全度汛協議書 篇1
為切實做好防汛工作,確保全縣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防汛抗旱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X年防汛責任書。
一、 責任目標
出現設計標準以內的洪水,大中型水保淤地壩不垮壩,主要河道堤防保安率達90%,縣城不淹城區或縣城通過搶、撤、避等措施不發生人員傷亡,農村中小學、沿河沿溝礦山企業和村莊等沒有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出現超標準洪水時,所有防汛重點區域、骨干工程和要害部位,能夠按預定方案有秩序地高效實施搶險和撤離避險措施,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經過全力搶險,最大限度地減少洪災損失。
二、 責任要求
1、 認真宣傳貫徹國家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
2、 落實各鄉鎮防汛搶險指揮機構、防汛責任制、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防汛搶險隊伍、防汛搶險物資、值班人員。
3、 汛前、汛中要對全縣的河道、危房住宅、學校、邊山峪口、工礦企業等防洪重點進行檢查、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不留隱患。
4、 嚴格汛期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確保通訊暢通。
5、 險情發生時,能按已定應急預案和現場情況迅速組織力量,全力抗洪搶險,有力有效實施搶、撤、避行動,將災害減小到最低程度,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6、 汛后對防汛工作進行經驗教訓總結、評估,把情況及時上報。
簽 字
分管領導:
科室負責人:
X年五月
安全度汛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施工安全,維護服務區的寧靜、安全和房屋外貌統一,現物業物業服務中心(甲方)與業主(乙方)及其委托進行裝修丁程的公司(裝修承包商)一并為乙方,訂立安全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甲方:
(1)依據裝修規定及裝修設計方案,對本裝修工程進行監督。
(2)協調乙方進行施工事宜。
(3)負責向乙方介紹與本工程有關的物業技術資抖情況。
(4)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中用電、用水和動火事宜。
(5)對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監督的權力,在發現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權責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進行處罰。
乙方:
(1)嚴格按照物業物業服務中心備案的裝修方案作業,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對裝修過程的監督、檢查。
(2)乙方施工中使用易燃物品時,須提前做好易燃品的存放工作,并呈報甲方,得到甲方批準后方可帶入,定點專柜負責,物品存放量不容易過多,以當日使用量為限,施工完畢后,須將剩余物品帶離現場。
(3)裝修活動中嚴禁出現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4)施工區域禁止吸煙,若發生消防事故應及時處理,迅速通報甲方,打碎報警器(或撥打119)進行報警,并如實報告事故原因,保護現場,配紿調查。
(5)現場當日裝修廢料應該清理完畢,袋裝后定點放置,特別是包花鋸末應每天清除,設專人負責,施工肥料或垃圾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嚴禁遮擋、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保證現場清潔。
(6)因裝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漏電、墜落等事故,需負責修復,并視情況予以必要賠償。
(7)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業主):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度汛協議書 篇3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的學生安全工作,加強學生安全工作的教育與管理,切實提高家長對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的參與度,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更好地達到預防事故、明確責任、保護學生的目的,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特簽訂責任協議書。
一、溫馨提醒學生和家長:
1、春夏季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要監管學生不得到河、塘、池、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
2、在校內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及時向老師、班主任、校領導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3、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請勿乘坐“三無”車輛和三輪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更不準騎電動車和摩托車。
4、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機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情況下出外留宿。
5、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就外出。學生外出必須征得班主任同意或由家長帶領。
6、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不吸煙,不喝酒,不進游戲室、臺球室、網吧、歌廳、舞廳等場所,不玩、不買、不帶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險物品,不準購買、攜帶刀、槍、棍、棒等兇器,不接近毒品,不參與打架斗毆。
7、課間舉止文明,不在走廊、樓梯上過于集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走廊、樓梯間急速奔跑,更不能持器械、銳器追逐和打鬧。上體育課或從事體育活動時,動作要規范,不做危險動作,如有心臟病等不能參加劇烈活動的同學需向老師提前說明。
8、禁止學生在校內外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一旦發現火災,要及時報警,不希望學生參與救火行動。
9、注意食品安全,不隨便亂吃沒有安全保證的食品、零食,不到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飯食攤點處使用餐點。
10、學生有嚴重疾病影響正常學習活動的,家長在與學校和班主任聯系后,可請假進行治療,不要讓學生帶病堅持上學。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的攤點購買、使用食品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試驗等,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學生自行組織的活動,未按照老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私自翻越或拖拉圍墻、欄桿、門窗、攀爬樹木和校內其他設施,在教室、走廊和樓梯間追逐打鬧,私自進入施工地區,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等發生的安全事故。
6、學生個人玩火或在校外其他地方燃火發生的安全事故。
7、學生上學之前如有身體不適或生病及其他情況時,家長沒有提前將相關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所發生的事故。
三、家長需要配合學校做好如下監管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制止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到城市購物、上網吧),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患未然。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等不良現象應予以嚴肅批評指正,并加以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
11、不用三輪車接送學生,教育子女不坐無運營資質的小客車,不坐超員小客車,嚴禁12周歲以下學生騎自行車。
本責任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福清市占澤中心小學年班班主任簽字: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家長簽字(或手印):________
有效期: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