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協議書合集(精選3篇)
捐贈協議書合集 篇1
甲方(捐贈方):福州機電工程職業技術學校、協同電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乙方:X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法規,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贈以下物品(教學資源),用以支持乙方電子專業教學的改革,并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捐贈物品名稱:
阻容感電子元器件的識讀與檢測仿真教學軟件。
第二條 捐贈物品用途: 用于乙方學校電子專業教師的教學及學生的仿真實訓。
第三條 捐贈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方式:
1、交付時間:20xx年11月14日。
2、交付地點:寧德福安職業中專學校。
3、交付方式:將軟件刻錄光盤,現場贈與。
第四條 乙方收到甲方捐贈物品后,出具合法有效接收憑證(如:收條)。
第五條 捐贈物品的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只享有甲方捐贈物品的使用權。
第六條 乙方只享有物品的使用權,不得將其用于任何商業行為。發生侵權行為的,甲方有權
追究各侵權行為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
保護。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按下列第 1 或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甲方所在地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福州機電工程職業技術學校(原電子職專)、協同電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 日
乙方(蓋章):X學校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 日
捐贈協議書合集 篇2
捐贈方: 授權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贈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捐贈方自愿向受贈方捐贈,并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合作內容、捐贈方和受贈方的權利與義務等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捐贈方自愿向受贈方捐贈 ,用于 。
項目地點: 項目總投資: 項目負責人: 初定20xx年X月項目開工,預計20xx年X月項目竣工。
二、捐贈方的權利與義務
1、捐贈方應在簽約之日起五日內,負責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移交于受贈方。
2、捐贈方有權向受贈方查詢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可就項目進度、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項目如期完成。
3、捐贈方有權對項目命名提出意見。
4、捐贈方有權參加項目的奠基和竣工儀式。
5、捐贈方因受贈方未按照協議約定用途使用捐贈款物的,捐贈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三、受贈方的權利與義務
1、受贈方在接受捐贈款物后,必須依照捐贈方指定的項目使用捐贈款物。并按照捐贈方提出的項目進度、項目質量和資金使用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整改,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如期完成。
2、受贈方對于捐贈方就捐贈款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詢,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3、受贈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捐贈方追加捐款,項目不足資金由當地政府統籌解決。
4、受贈方于捐贈項目竣工后的十日內向捐贈方和授權代表人分別提交該捐贈項目竣工的專項報告。
5、受贈方在收到款項1個月內向捐贈方頒發證書和牌匾。
6、受贈方按捐贈方意見進行項目命名并立碑紀念。
內容如下:
中共福建省委統戰部
福建省工商業聯合會 援建
福建省光彩事業促進會
項目名稱:
捐資金額:
捐資企業(個人)
xx縣(xx鄉)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立
四、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簽訂協議,如有未盡事宜,以實現協議為目的,自愿協商解決。
五、雙方可就本捐贈協議履行的其他相關問題,達成其他補充協議,雙方一致同意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一份,報省光彩會一份,設區市統戰部、工商聯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捐贈方和受贈方有權簽約人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捐贈方: 受贈方:
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簽署日期:20xx年X月XX日
捐贈協議書合集 篇3
甲方(捐贈人):
乙方(受贈人):
為促進精全縣準扶貧工作開展,共同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現金無償捐贈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捐贈現金。
第二條捐贈現金用途:。
第三條捐贈現金的所有權因捐贈交付而轉移乙方,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甲乙雙方按協議共同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乙方開戶賬戶:
乙方開戶銀行:
第五條乙方收到甲方捐贈現金后,應出具合法、有效的財務接收憑證,并登記造冊,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六條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現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甲方的查詢,乙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如實按照約定方式給予答復。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捐贈現金,確需改變用途的,應與甲方商量同意,并形成方書面材料。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本捐贈為公益行為,協議成立后,不能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