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加盟協議書范文合集(精選3篇)
特許加盟協議書范文合集 篇1
甲方〈特許方〉:荊州市碧圣茗茶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并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碧圣”商標及所代理和“金榮”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經營加盟協議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后,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地域、期限使用“碧圣”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碧圣”商標及所代理和“金榮”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荊州市碧圣茗茶”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于不利于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省市縣(區)的“碧圣”字號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乙方需在省市縣(區)按甲方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標準進行布置裝修,共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自理;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人民幣元。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并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碧圣”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并允許用于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布置及廣告宣傳,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費人民幣元,區域廣告費人民幣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稱使用費人民幣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元,2、3項合計人民幣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后日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后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4、甲方所擁有的“碧圣”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后,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需甲乙雙方在交驗后簽字蓋章確認;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訂貨計劃書,甲方在收到貨款后即按計劃供貨。貨款、運費、保險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后,應書面通知甲方,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不符,可在收到貨物后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為出廠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由甲方提供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碧圣”商標及其代理和“金榮”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后,乙方逾期交納保證或名稱使用費等費用,則應向甲方賠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五、協議期限,繼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繼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后,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繼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并歸還甲方的“碧圣”商標標識、圖案、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協議終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后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和區域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委托總代理商的供貨、調貨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廣告宣傳資料不依據作為本合同的相關事項或條款補充,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經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身份證號碼:
特許加盟協議書范文合集 篇2
加盟合同書
經雙方友好協商, 同意作為 的加盟店,特立本合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一、基本要求
1、店鋪面積(含廚房):120平方米以上。
2、加盟費:一次性付清元。
3、特許權使用費:元/月,按年交。
4、本鋪保證金:一次性付清( )。 合同期滿后加盟無任何違反合同的情況下,總讓應全額退還,不計息。5、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經營應到總店另簽合同)。
6、加盟店無權受理其它加盟店,如需加盟或開分店應向總店提出申請。
二、適用區域
1、縣級城市。
2、沿海發達地區的城市鄉鎮,工業園區( )。
3、地級市、直轄市、省會城市( )。
三、保護區域
總店保證省會城市,直轄市受權2-3家,地級市受權1-2家,縣級城市受權一家。
四、甲方責任和義務
1、同等品質,品牌,價格的物質上在加盟店當地就近購置。
2、凡屬總店經營特色的物資供應,由總店統一配送。
總店收費標準為:收取物資物品在當季當時市場進購價的基礎上,另平均加收不高于15%的費用,其相應產生的交通運輸費也由加盟方承擔。
3、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廚師進行專業培訓(不另行收費,乙方交通費用自理)。
4、甲方負責有償提供經營特色菜品的物資供應,以確保加盟
店口味與總店一致。(如:高級辣蟹干鍋莊的專業調料)。
5、甲方提供產品組合:川式香辣蟹、川式香辣海蝦、香辣鴨
唇、盆盆蝦等特色菜肴。
總店收費原則為:先付款后發貨的原則進行配送。
乙方一次性付清加盟費( )甲方履行上述義務。
五、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對店面招牌進行裝修。
2、按規定繳納費用(即甲方提供的物資)。
3、乙方不得自行進行對外加盟(如另行加盟導致總店受損,則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其法律責任)。
4、乙方需及時付清甲方貨款及其它所產生的費用,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停止供貨,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技術支持
1、付清加盟費后按照要求加盟店打總店的招牌。
2、由加盟店派廚師到總店進行集中培訓,時間30天左右,不收培訓費,但產生的食宿,交通費用由加盟方承擔。
3、加盟店隨時可派廚師來總店參加培訓,不收培訓費,但食宿、交通費自理。
4、甲方提供產品制作技術,有償提供高記辣蟹專用調料,在廚師指導下購買其它配料。
5、甲方提供電話咨詢。
6、開業前總店會為加盟店的營銷出謀劃策,并按照當地的消費實力菜譜提出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
7、甲方菜品調整支持乙方同步。
七、雙方關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總店和加盟店的關系純屬加盟,加盟店不能代表總店,由此而致使總店受損,則越權的加盟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八、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如有毀約按有關合同法處理糾紛, 如有合同內容的修改,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特許加盟協議書范文合集 篇3
甲方責任
1、產品的質量有保障,且定時更新產品款式。
2、承擔款到按時供應并辦理運輸的責任。
3、負責產品營銷的免費指導及推廣資料電子版的制作。
4、按時提供最新產品圖片給乙方。
乙方責任
1、負責產品在銷售區域內的大規模招商策劃與組織工作,并力爭在短時間內(3—6個月內)發展6家以上忠實于產品市場營銷且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分銷網點規模,為確保營銷任務完成奠定可靠的組織保障。
(分銷商可以是個體工商戶,也可以是各類經銷商)
3、不斷提高產品營銷談判的技巧與水平。
2、編制在所屬區域內的、符合當地市場情況的全面而完整的、高水平的產品市場營銷手冊,以促進各分銷系統的銷售效率與業績的不斷提升。
3、及時反饋市場情況及建議。
共守規則
1、友好協商
雙方每月或不定時進行溝通,相互交流,研究對策,總結經驗;在合作過程中如發生意見分歧時,雙方均應理智地友好協商解決,以維護雙方合作的共同利益并獲得雙贏。
2、相互負責
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均應堅持相互負責的合作精神,認真對待合作過程中面向市場客戶的一切承諾與約定,以避免發生不良的糾紛而給雙方中任何一方造成損失與危害。
3、相互信任
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堅持誠實互信的原則,共同努力取信于市場、取信于客戶。
特約約定
1、在乙方經銷的區域內,甲方不得直接單方面再與任何第三方產生合作關系。
2、乙方也不得未經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跨區域進行銷售,也不得銷售與甲方產品同類并形成相互競爭的產品。
3、乙方應及時付款給甲方,以備甲方作為發貨依據及查證之用。
4、如果甲方貨源供應緊張,乙方應提前15天訂貨,并支付當批貨款50%的訂金,在甲方發貨給乙方時,乙方電匯支付另50%的余款。
5、價格保密:價格在市場營銷鏈中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也是屬于高度的商業機密之一。因此,甲方在對來自乙所屬經銷區域內的電話咨詢答復時,只能對外告知零售價一個價格,以免無意中泄露價格底牌,而造成乙方在銷售區域內開展工作時的被動與價格混亂。
6、樣品試賣采用先買后送的方法供應,乙方按市場零售價的50%將樣品款匯至甲方賬號后,甲方即發樣品給乙方。待乙方首次提貨時甲方按乙方購買樣品數量贈送等量產品給乙方。樣品購買量限1500元以內。
7、質保退貨約定
因產品出現下列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并經鑒定確認后可以退換產品:
產品本身出現殘缺、破損。
制-作-工-藝出現嚴重瑕疵。
實際產品與進貨單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