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干洗店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承擔甲方每位員工價值______元的工服清洗工作。
2、乙方需按規定的時間為甲方接送清洗衣物。
3、乙方在接收員工衣服時,務必檢查衣服的好壞情況,登記數量、做好記錄,并要求雙方交接時簽字確認。
4、如發生衣服在洗滌期間,有損壞或者丟失的情況,乙方需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乙方必須確保甲方衣服的洗滌質量,如(油漬、污漬)有洗滌不到位的,乙方有義務再洗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在接收衣服時,需清點好數量,并確認交接衣服清單及簽名。
2、如有衣服損壞或丟失的情況,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期間內賠償損失。
第四條:送洗物品相關事宜洗滌物品名稱洗滌價格洗滌標準送洗時間取走時間
第五條:結算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通過_______(現金轉賬)方式支付乙方的洗滌費用。
第六條:雙方的相關事宜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本協議簽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雙方期滿,甲乙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是否再進行續約。如雙方同意續約,將在簽訂協議,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續約。需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
3、如發生乙方違約,需賠償甲方上一個月洗滌的全部費用。
4、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經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其他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簽字及蓋章后生效,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的,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電話號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電話號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洗店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著和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經營農業合作社項目
第二條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
第三條合作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三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產生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享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丙三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凈利潤分配,甲方占45%、乙方占45%、丙方占10%;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另一方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甲乙丙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6.1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按第五條出資比例來承擔。
6.2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6.3對乙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6.4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6.5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惠政策。
6.6對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6.7三方應保證本協議簽訂前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七條協議履行期間,如遇政府依法征收﹑占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及增加地力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甲方45%、乙方45%、丙方10%比例享有。
第七條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比例與第五條保持一致。
第八條本協議未經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協議履行期間,如三方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干洗店合作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經營權轉讓共同種植、經營農作物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經營形式
甲乙雙方采取股份制經營形式,其中:
甲方占總股權51%
乙方占總股權49%
乙方投入人民幣: 作為雙方合作風險抵押金。
二、合作經營期限
以幸福村民與甲方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間為準。
三、費用、利潤結算
1.在協議履行中,所發生的土地租賃費、人工費、油料費、維修費、專家費、利息等經營費用均在經營成本中列支。
2.成品糧以外的附料(玉米桿、軸)所產生的收入一同計入凈利潤,作為經營利潤的組成部分。
3.每個經營年度末,結算經營凈利潤,按照甲、乙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攤。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協議履行期間投資資金的融資。
2.甲方負責對承包土地的田間種植技術指導。
3.甲方負責對土地種植期間農資的供應和協調。
4.甲方負責對承包土地成品糧的回收。
5.甲方負責乙方承包地上農作物種植過程中的監管工作(包括財務核算、費用列支、田間管理等工作)。
。ǘ┮曳降臋嗬土x務
1.組織所在村村民落實土地承包工作,并協調村民與甲方辦理土地承包手續及每年的'承包價格。
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保障的合法權益。保證合同期內甲方電價格合理、用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3.協助甲方進行田間種植技術的管理,進行農資新技術的開發、宣傳和應用。
4.在協議履行期內,乙方負責監督所屬村民,不得重復將土地經營權進行轉讓給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轉讓出現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若致甲方遭受經濟損失,乙方與所屬村民共同進行賠償。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5.在協議履行期內,乙方負責田間管理,對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壞等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對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照損失金額在乙方保證金及收益中扣除。
6.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負責秋收期間管理工作,對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糧被盜的情況,按照損失金額在乙方保證金及收益中扣除。
7.乙方定期向甲方匯報田間種植管理情況,以及費用支出情況。
五、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ㄒ)在協議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根據甲方的損失情況經乙方于所屬農戶協商減免當年的承包金。
。ǘ┰趨f議履行期內,若乙方所屬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繼續在合同期內轉讓土地經營權。
六、違約責任
在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同的約定,即視為違約。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協議及其所屬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須支付相應經濟損失的違約金給甲方,并退還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不予退還甲方的承包金,并且解除此協議。
七、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有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電話:
甲方負責人:
乙方:幸福村分社
乙方電話:
乙方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