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書合同范本(精選3篇)
合作協議書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____(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移動通信20xx年接入用房建設合作協議》合同的基礎上,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甲方委托乙方全權負責該份合同所有的工程項目及條款全部內容,乙方并承擔一切因該份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在履行甲方委托《移動通信20xx年接入用房建設合作協議》中的職權時,不得有損甲方任何正當權益,如其行為違反《移動通信20xx年接入用房建設合作協議》中任何的條款或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其行為與甲方無任何關系。若有乙方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需按照法律相關規定賠償甲方因此項目工程中的所有損失。
三、乙方在履行職權中有任何違法行為或者違反《移動通信20xx年接入用房建設合作協議》中的條款,甲方有權立刻終止與乙方的合作關系,并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日期:
合作協議書合同范本 篇2
甲方:___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___
為加強校企合作,實施“三段推進、學工輪替”的才培養模式,促進校企資源優勢互補,更好地為企業培養合格的高技能人才,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學工輪替實訓教學合作協議。
一、經雙方協商,合作期為 年,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據雙方合作意愿和實際情況,可長期合作。
二、甲方應根據社會和乙方之需要,確定專業培養方向,并共同制訂專業教學計劃。
三、甲方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要求,初步確定實訓的時間、內容、人數及要求,并提前一個月與乙方聯系,與乙方共同制定具體實施計劃與安排。
四、學生在實訓期間,按照乙方的規章制度要求展開實訓工作,甲方指派教師負責除學生上崗以外的'事務管理,并參與教學和指導工作。
五、甲方聘請乙方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擔任學生的企業實訓指導教師,指導和管理學生的專業實訓工作。甲方根據指導學生的人數支付乙方一定的實訓費用。
六、乙方按照具體的專業實施計劃與要求,并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參加“學工輪替”的學生提供實訓崗位,但不安排實訓學生擔任粗重或危險性工作。
七、乙方應配合甲方共同做好上崗實訓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履行勞動管理的責任,嚴格要求學生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對屢次違反規定或拒不服從企業指揮和安排的學生,及時通知甲方,并經雙方研究協商后,按乙方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學籍管理條例予以相應的處理。
八、乙方在學生實訓結束時,對甲方上崗的實訓學生的實訓表現進行全面的評價和考核,并將考核評價的相關材料提供給甲方(見附件)。
九、每期專業實訓結束后,甲、乙雙方應在適當的時間就教學、專業實訓等方面進行總結和交流,不斷提高“學工輪替培養模式” 的專業實訓效果。
十、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職業技術學校 乙方:___
(公章) (公章)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協議書合同范本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項目是由 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項目承擔責任。合作項目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項目合作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 項目合作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項目合作主要經營范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項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項目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2、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項目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愿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項目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 元,后稱出資金額如下:
1、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項目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項目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完畢后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項目承
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秘密;
(五)支持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項目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項目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項目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項目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項目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項目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項目合并、分立、變更合作項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項目協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合作項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項目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項目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項目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項目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項目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