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設備轉讓協議書(精選3篇)
廠房設備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享有使用權的工業用地及享有所有權的廠房、設備、材料等轉讓與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業用地及廠房、設備、材料等基本情況 工業用地屬于 ,位于 , 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用途為工業,土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甲方因 享有對該工業用地的使用權,使用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廠房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享有對該廠房的合法所有權。廠房內設備、材料等詳見附件一清單。
二、轉讓標的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協議第一條列明的土地使用權、廠房、設備、材料等。
2、轉讓價款共計 元整(金額大寫 元)。
三、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轉讓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后,乙方應首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金額大寫 元),余款待甲乙雙方辦理完土地、廠房、設備、材料等的交接手續之日(以雙方簽署交接單為準)一次性向甲方結清。
2、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承諾與保證
1、甲方承諾并保證其對本協議項下的工業用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及對廠房、設備、材料等享有合法的所有權。
2、甲方承諾并保證其未對本協議項下的工業用地、廠房、設備、材料等設定任何抵押或債務,且第三人不會對本次轉讓提出任何異議或主張。
3、本次轉讓前,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或其它糾紛,概由甲方自行負責承擔與理清,與乙方無關。
4、甲方應于乙方支付首付款后 日內與乙方辦理土地、廠房、設備、材料等的交接手續。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按時按量將轉讓標的交付予乙方,每逾期一日,甲 方應按轉讓總價款的萬分之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其已支付的款項及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如甲方違背其在本協議中的承諾與保證,或甲方中途悔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其已支付的款項及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管轄 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廠房設備轉讓協議書 篇2
轉讓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互利互惠原則,依法簽訂此協議。轉讓舊空壓機1臺、氣動沖壓床2臺、超聲波清洗機1臺、熱熔機4臺、超聲波拋光機1臺、熱貼機1臺、手動沖床10臺,共計20臺。舊機器設備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自愿簽訂并共同遵守該設備轉讓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該合同貨物為舊機器設備20臺,計人民幣(壹萬肆仟玖佰元整)的價格轉讓乙方。
2、簽訂合同后,乙方在提貨當日裝車前一次性付清設備全款。若乙方未在提貨前付清全款給甲方,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定金恕不退還。
3、運輸、拆裝費由乙方承擔,限乙方在5日內拉走設備。
4、因所售舊機器設備使用年份已久,機器一經售出,甲方不再承擔質量方面的一切問題。
5、在轉讓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審判處理。
6、該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深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簽訂日期:
廠房設備轉讓協議書 篇3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轉讓方: (以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 ,該設備型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 , 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后3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余價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元后,乙方即日將機器等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設備,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并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并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乙方具有轉讓設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設備的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3、乙方保證交接于甲方的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4、乙方為設備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交接驗收
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方為有效。
第六條 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交付資產中,如因乙方的過錯,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
能使用,該部分設備的價值,按發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印章后生效;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采取書面形式,并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本協議正本一式 肆 份,甲方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