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的協議書模板匯編(精選3篇)
有關土地的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1
征地單位(甲方):惠州市南都畫家村投資有限公司 被征地單位(乙方):汝湖鎮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組余月平
根據惠州市及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征收位于汝湖鎮大良村石坳村民小組余月平的部分集體土地,作為南都畫家村建設項目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土地征收補償協議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積 征收土地面積為 畝。
二、土地征地補償:按《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粵國土資發[20xx]149號)的規定給予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設施不另行補償。
四、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10日內,甲方將土地征收補償款共計
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小寫: )一次性付給乙方。
2、乙方與第三人之間對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關系并涉及補償的,由乙方與第三人協商解決。
3、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得將已征土地與他人簽訂任何轉讓、出租、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原乙方與他人簽訂的任何出租、轉讓、抵押和承包及臨時性用地等協議或合同自然終止。
4、乙方應于收到土地征收補償款后3天內,清理被征收土地場,將被征收土地交付給甲方。如出現土地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現象,由乙方負責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報國土備案),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
法人簽字: 簽 字:
20__年 月 日于石坳村
有關土地的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2
出讓方:坡頭鎮博立村委會東邊垌村民小組(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鄭國華 (以下簡稱乙方)
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美化農村環境,甲方同意將本村北面(村背)荒草地 畝轉讓給乙方作環村公路建設用地,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使用及付款方式
1、該地塊位于甲方村北(村背),總面積約 畝。受讓金畝,總金額共 元,乙方使用該地的年限為永久性。
2、付款方式:該地的出讓待甲方法定代表簽字、村民代表以及乙方代表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畝土地的村讓金人民幣 元(¥ )。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后,該土地若要改變性質及變更用途,甲方需配合,在辦理土地證,出讓過程中,所需要甲方出具的有關用地證明手續及其它需補辦或補簽的手續,甲方在其職權范圍內要無條件提供和配合,但一切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協議在簽字生效及乙方付清甲方的土地款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施工及使用,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損失。乙方在使用該土地過程中要做好排洪灌溉設施,保證排洪灌溉渠道暢通。
3、在出讓過程中,若國家及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禁止出讓,造成乙方的損失與甲方無關。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永不反悔。
甲方:坡頭鎮博立村委會東邊垌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20__年__月__日
有關土地的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3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土地閑置,乙方因生活負擔過重,急需借用土地用于農業生產,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于陸良縣馬街鎮郭家村委會常家村一社,抽水站公路邊,面積100余平方米。土地借給乙方僅限于本人搭建臨時用房用于養殖(食用菌、生豬)。
二、出借期限為20xx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借期間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三、土地平整及地面以上附屬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到期后甲方收回土地不再借給乙方使用,地面以上由乙方所投入建設的臨時用房價值人民幣x元(20xx年搭建時的價值)必須保持原樣按20xx年(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折舊后甲方付部分的`費用給乙方,臨時用房歸甲方所有土地借用協議書5篇土地借用協議書5篇。
五、本協議簽定同時甲方將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內僅限乙方自己使用,但不得用于從事非法活動。
六、出借期限內,若甲方因重大事項需要用地可提前解除本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擾。
七、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約定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內容。若有違約,應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