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酒店安全協議書 篇1
為加強汛期學生的安全管理,杜絕學生野浴現象發生,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蘇密溝鄉中心校特與全鄉各水庫、塘壩所有單位或使用人簽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全鄉所有水庫或塘壩要加強安全管理,特別是汛期更要有專人守候,嚴禁學生到水庫或塘壩中野浴、釣魚、劃船等戲水活動,水庫或塘壩明顯位置要設立標示牌或警示語。如因管理松懈造成學生傷害的,后果由水庫塘壩所有單位或個人承擔。
二、堅決杜絕學生野浴、釣魚、劃船等戲水活動,水庫或塘壩管理人員,如不及時制止學生上述活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管理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學生不聽勸阻強行戲水造成人身傷害的,后果由學生家長負責。
四、水庫塘壩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許學生參加防汛搶險活動,私自動員未成年人參加搶險的要負法律責任。
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假前要集中對學生進行一次防汛教育。
以上協議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酒店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使您的孩子 _________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采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海林市特殊教育學校
學生家長簽字: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酒店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讓孩子能安全順利地上學,方便家長,確保小學生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和家長密切配合,明確雙方職責,特擬定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事項如下:
1、學生上學離學校較遠、我方提供校車接送服務,并承擔行車間學生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學生,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同意,方能乘坐校車。
2、校車方保證接送校車必須證照齊全,車輛符合校車標準,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兒童。
3、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學生安全,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4、根據各地方學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
5、 校車運行途中,學生在車廂內不允許相互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后,方允許兒童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 家長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長和校車方接送人員在學生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學生在路口處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家長因事無法接送,必須囑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校車方不承擔責任。
7、學生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吃東西。
8、校車方、家長雙方有義務教育學生在乘坐校車時要遵守校車紀律,了解安全乘車常識。每次接、送學生自上車始下車止,下車后的安全由家長負責。
9、以上雙方職責,不按要求執行,如出現事故,各負其責。
10、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校車方、家長雙方各一份。
校車方:
家 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