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意向協議書(精選3篇)
工程意向協議書 篇1
發包單位(全稱):新宇(泉州)置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則,遵循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泉州市新天地·城市廣場”(最終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名為準)建筑工程直接委托給乙方承包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如下補充合同,雙方應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新天地·城市廣場
2、 工程地點:泉州市鯉城區筍江路
3、 工程規模:43層住宅樓9座,(不包括地下室兩層)分期施工,第一期9.3萬平米, 第二期 萬平方米,合計總 面積約37萬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層,面積約20萬平方
米,以審畢的設計施工圖紙為準)
其中第一期9.3萬平米(含地下室3萬平米)
4、 結構形式:框構結構
5、 工程總造價:約人民幣15億元(以實際結算造價為準)
6、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范圍:基礎樁基、基坑支護、地下室防水、土建及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如消防項目當地消防隊控制、乙方收取配合費)地下室人防通風系統、總體工程(含小區道路、圍墻)等。
四、工程質量:按國家GB50300-20xx《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驗收達到合格標
準。若要求達到市優良工程,甲方給予工程總造價的%獎勵。
五、工期:
1、總工期為日歷天。
2、開工時間:正式開工時間以有關建委下達開工施工通知書之日計算。(乙方在兩個月內以甲方通知進場為準)
六、結算方式及取費標準:
1、工程預算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會審紀要和設計變更以及現場簽證為依據,按照福建省及泉州市20xx年建筑工程預算定額標準(下浮3%)及政府有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規定辦理結算、并給予一定稅前造價優惠。
2、材料價格調整辦法:
①鋼筋、水泥等材料按照施工期間同期《福建省工程造價信息》泉州地區價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
②其他建筑材料按施工期間《福建省工程造價信息》中泉州地區信息價作為結算依據。 ③沒有信息指導價的材料按雙方市場詢價上浮10%作為該材料的采報費價格編入結算。
3、工程造價按實結算。
七、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為墊款工程,沒有預付款。
2、第一期乙方墊款施工從基礎樁基、地下室(約3萬平米)以上6層結付85%.其后每6層結算
主體工程款竣工驗收后,按總工程款10%。另工程總款的5%按施工合同約定。
3、乙方每月25日前申報工程量,甲方應于次月5日前核定并支付工程款。(注:裝飾及其他項目以此比例疊加并入計算)
4、工程完工,外墻落架三天內付至工程總造價的90%,竣工驗收合格30天內付至合同價款的95%。
5、乙方在驗收合格30天內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書,甲方應在60天內審核完畢,逾期視為甲方默認乙方送審的工程結算造價。甲方決算審核完畢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要求的完整內業資料7天內,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款的95%,留5%的工程款作為工程質量的保修金,保修期按國家規定,保修期滿后10天一次性付清。
八、違約責任
①乙方無法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竣工驗收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應賠償逾期違約金每天按人民幣5000元付給甲方。
②由于甲方無法按雙方約定支付工程款,以及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工期順延,甲方應承擔乙方由于工程中途停工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根據實際發生的損失向甲方應予索賠,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索賠款,同時甲方還應按工程造價的3%賠償違約金。
九、特別約定
為保障工程順利進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履約保函,待工程竣工驗收后解除并退還,(已簽訂正式合同在二個月內乙方進場施工,如甲方不能在三個月內安排乙方進場施工否則乙方甲方無條件將乙方履約保函------人民幣退還,并還繼續由乙方進場施工)。
十、以上條款為暫定稿最終以雙方簽訂與約定條款為準
發包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承包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泉州 日
工程意向協議書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彰武市金科大廈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協議并形成如下條款,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結構類型:
4、建筑面積
5、合同價款:合同價款以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確定數額為準。
6、施工場地條件:20xx年6月 日之前應完成“三通一平”,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備供應施工用水機具,施工道路由乙方負責,公共道路由乙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提供施工用電及一級箱到現場,施工中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量支付水電費。
7、工期,合同工期為2.5年,開工日期20xx年6月 日至20xx年10月31日,總工期為 天。
8、工程質量:合格
二、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圍:全部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樁、土方、土建、給排水、暖通、電照等,下列項目:電梯、消防、噴淋、通風、弱電等專業分包項目,乙方負責預埋、預留等內容。配合專業分包工程項目界限。
a、基礎土方工程的挖土、外運、回填在本合同內土方外運回填,運距據實簽證為準。
b、樁基另行分包。
c、電梯、消防、噴淋通風、弱電等專業項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本工程合同(協議)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轉包和分包主體工程,并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三、付款方式:
l、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時提供正式收款發票
乙方墊資施工至 (住宅)、(辦公)、(商業)等單體地上每局部五層撥付一次,乙方上報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支付己完工程量的75%,如果甲方沒有審核完畢,參照乙方上報工程量計算為依據撥付。
2、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價款的90%,與30日內結算完,甲方向乙方撥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5%工程款。
3、剩余5%為工程質量保修金(按國家規定合同保修范圍內),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期滿與十五日內支付全部工程質量保證金。
4、甲乙雙方竣工計算期限,待甲方收到乙方結算書次日算起2個月內審計完畢,結算中雙方如有爭議必須通過當地造價
部門裁定。
四、結算方式:
1、工程造價土建安裝工程造價按遼寧省08年定額,三類工程取費,作為甲乙雙方工程結算造價。
2、執行20xx年《遼寧省建筑工程基礎定額》《遼寧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遼寧省建筑安裝工程消耗定額》及相關定額、相關費用標準編制施工圖結算,認價以外的工程材料價格以同期《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及地方工程造價信息為主,造價信息沒有包含及甲方指定設備、材料價格采用經甲方確認市場價格調整,機械費、人工費、措施費項目按定額規定計算,并按相關文件調整執行。
3、采購價格認定:采用造價信息價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價格為調差依據,采用市場價格的雙方認定價格為調差依據,進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價格認定方法:工程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價格認定方法:工程逾期因乙方原因材料價格下降時,以逾期的材料價格為調價依據,材料上漲時,以批準的工程計劃規定的完成時間的價格為調差依據,工程逾期因甲方原因材料價格下降時,以批準的工程計劃規定的完成時間的價格為調差依據,材料上漲時,按同期材料價格調差依據。
五、工程設計變更:
l、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應根據項目實施的具體情況按照合同明確的范圍,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變更內容進行現場簽證,凡屬于工程計劃(或變更)范疇的工作內容,按計劃(或變更)要求施工,凡施工現場需簽證的工程洽商或工程變更和涉及工程項目增加的必須由甲方、監理和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生效。乙方必須將現場簽證原件匯總編輯成冊作為工程結算依據,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結算方法執行。
2、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發生后一個月內因乙方責任不辦理簽字手續,將不增加價款調整。
六、工程管理:
l、乙方現場臨時設施:各分項加工場地,設備、料場要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不得影響外網管線及相關配套附屬設施工程施工。
2、工程竣工后(以質檢站驗收日期為準)90日內,乙方按照《城建檔案移交目錄》的標準向甲方提供3份完整的竣工資料(檔案館、甲、乙方)同時乙方必須為甲方提供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的所有相關資料。
3、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制訂工程材料和對材料進行認價,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及質量標準采購工程材料。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駐現場項目經理和監理工程師認證后工期可以順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緩建、甲方應在1個月內結算完畢并支付乙方已經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
3、乙方不按約定工期竣工,不按時交付工程每延誤一天乙方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違約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嚴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撤場,解除本協議并承擔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意向書為工程結算依據,具有法律效力,本意向書與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設施工合同為準。
九、未經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工程意向協議書 篇3
編號:
意向金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間購買下述房產事宜達成以下共識并保證依約履行。
第一條 房屋情況
(一) 單元
(二) 甲方愿意以人民幣的總價購買該房產。
(三) 有關房產款的支付方式為:
1、 辦理該房產 產權變更或過戶手續時一次性付清總房款。
2、 其他付款方式:
第二條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
委托乙方前往賣方處斡旋。
第三條 意向金支付
(一) 甲方為表示購買該房產的誠意,同意于簽訂本合同時支付人民幣作為意向金。本意向金系居間人受買方所托前往賣方處斡旋及價格條件確認之憑證。
(二) 如甲方支付意向金后,經過乙方斡旋賣方愿意以該價格出售該房產,則意向金由乙
方轉給賣方作為甲方購買該房產的定金,甲乙雙方約定于年月日之前簽訂該房產買賣合同并辦理該房產產權變更或過戶手續。
(三) 意向金一旦轉為定金交付給賣方,甲方如不愿意按以上約定時間簽訂買賣合同,則
該定金將作為違約金由賣方沒收;如賣方收取該定金后不再愿意出售該房產,則由賣方雙倍返還該定金給買方;獲取違約金的一方將把違約金的二分之一支付給乙方作為乙方在此次買賣活動中辦公及交涉等費用。
第四條 其他約定: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如雙方就本協議約定之內容發生任何糾紛,皆可選擇前往駐馬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解決。
甲方: 乙方(簽章)
電話: 經辦人:
時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