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協議書(精選3篇)
結婚前協議書 篇1
90后婚前協議書 范本
1、男女雙方不得隱瞞任何事情,如虛報軍情則應受到相應的懲罰,否則寫檢討書讀給嫂子(長輩)聽,1000字起步。
2、男女雙方每天最晚10點之前到家,女方則在星期一到星期四(編者注:女方有特權,只要星期一到星期四晚上10點之前到家就行)。如有緊急情況需向對方說清楚。
3、男女雙方不能在外面亂搞婚前情,如被發現直接分手。
4、男女雙方不得無緣無故吵架,甚至情緒不穩定,不是對方的原因不得發泄在對方身上,不能動手打人毀壞私人財產,不能一件事情重復N遍,否則一星期不能上床。
5、男女雙方不得說臟話,一切沒素質的話。
6、男女雙方不能跟異性存在任何曖昧關系,雙方各有最后一次機會保護這段感情,如被發現看對方態度來決定結果。
7、男女雙方應盡該有的男女朋友義務,如有一方生病必須擠掉所有時間(照顧對方),除上班上課之外。
8、家務方面女方在家時間全權打掃衛生,不在時男方負責家務方面。
9、寵物方面女方在家時間每天都要去遛狗,最少一個半小時,除了天氣不好之外。要把它當自己女兒看待照顧。
10、男女雙方承諾的事情必須做到,否則寫檢討書讀給嫂子聽。1000字起步。 男女雙方如對以上條款沒有意見,請在下方簽字。即日起生效。
簽名:diyifanwen.com
日期:年 月 日
結婚前協議書 篇2
茲因立約人、情投意合,爰訂于年月日在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為,如日后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愿本于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制
立約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任之。
立約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 妻負擔:
(一)采買日常用品 (二)煮飯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潔、整理家務
(六)房屋之修繕(七)喂乳 (八)換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學(十)其它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
妻負擔全部 _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妻負擔。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于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或新臺幣 元(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后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后,由:
夫每月提供新臺幣 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新臺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并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因妻無兄弟,故立約人同意婚后子女從
父姓
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之。
九、立約人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臺幣元。
十、特約事項: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結婚前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性別:男,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證: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別:女,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證: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雙方自愿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目的是老年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位于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后,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后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甲方收入來源:__________
乙方收入來源:_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持時,第一出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
五、贍養關系。再婚后,子女仍要贍養親生自己的老人,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
六、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系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后撫恤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必須拿出婚后共同財產的一半給去世方的子女繼承。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后,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男方:________男方子女:________
女方:________女方子女:________
甲方見證人: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