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公司協議(精選3篇)
代駕公司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請乙方提供酒后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范》要求,把甲方由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達到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后,甲方認可車輛及財務無損并簽字確認,本次服務結束。
二、乙方服務專員到達指定地點與甲方簽訂、履行本協議時須佩帶本公司胸卡,按甲方與乙方電話預約的收費標準收費;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服務預約,甲方須付乙方服務專員交通費20元。
三、出發前甲方須配合乙方服務專員了解甲方車輛特性及車況等情況。如甲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須經雙方確認。若屬甲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乙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乙方也嚴格要求自己的服務專員不得接觸甲方車內及隨身財物。如發生由于財務損失甲方專員在_________到達現場調查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五、送車途中,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服務專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的操作和行駛。如甲方提出過分要求,乙方服務專員有權拒絕,并及時報告公司請示處理辦法。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于乙方服務專員駕車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車輛免賠之外的部分將由乙方承擔;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乙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_________調查及保險理陪。
七、甲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乙方聲明:乙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只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戶提供服務(私下約本公司的代駕專員簽定本協議無效)。如因甲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乙方,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并由甲方賠償乙方駕駛員相關損失。
八、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對于意識不清醒、醉酒的客戶必須有其清醒同伴的陪同,并代其在服務協議上簽字方可提供服務。
請甲方如實填寫以下表格(特別是保險情況),并在到達目的地時在表格最后一欄再次確認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由乙方蓋章、甲方簽字即時生效。一式二份,甲方留存客戶聯。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駕公司協議 篇2
甲方: ___有限公司
乙方: ___(合作代駕司機)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信息,由乙方為客戶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布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并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信息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信息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年齡滿22周歲以上,準駕車型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________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復印件。向甲方支付200元(貳百元整)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于合作協議終止后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齊2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4、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并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戶預約后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戶直接與乙方聯系,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2、甲方根據客戶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至尊代駕服務規范》完成代駕任務,并有義務向客戶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3、若乙方違反《至尊代駕服務規范》,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系,但須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
4、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至尊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信息,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向乙方收取信息費用,分配方案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收益分配方案》;
2、通過至尊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信息,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信息費;
3、隨著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信息費,特殊情況下信息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關于代駕司機賬戶結算方式,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結算指引》。
六、爭議解決
1、由于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負責人:
身份證: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駕公司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客戶在本協議簽字即確認本次服務所用車輛具備乙方提供服務的三個必要條件:車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有效車輛保險(須包含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如以上條件不具備,請甲方如實告知乙方代駕員,代駕員有權拒絕本次服務。如因甲方不主動告知或隱瞞以上狀況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自行負責。如甲方車輛發生機械故障自燃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負責賠償。
二、乙方到達指定地點與甲方簽訂本協議須佩戴本公司胸卡,主動出示有效證件,告知甲方收費標準,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服務,須付甲方20元交通費。
三、甲方在上車時,須妥善保管車上的貴重物品,如發生物品丟失情況,請及時報警。服務結束同意司機離開后即確認本次服務過程中沒有發生物品丟失或車輛損壞等事故。
四、如遇交通意外,若屬乙方代駕員違章行為造成,乙方應賠償甲方保險公司理賠不足之金額,并負責車輛維修期間適當的交通費用(每天100元,最高不超1000元),屬于第三方車輛主要責任的,乙方不負責賠償,但可以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賠。在代駕過程中由乙方代駕員發生的違章罰款,一律由乙方負責 。
五、對于意識不清醒、醉酒的客戶必須有清醒同伴的陪同,陪同人員在本服務協議上簽字方可提供服務,并具有等同于當事人一樣的權利與義務,所簽署的協議視為當事人本人簽署,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代駕服務。
六、甲方沒有通過乙方預約電話進行預約,私下預約代駕員提供服務簽訂的本協議無效,與本公司無關。
七、收費標準
酒后代駕:06:00—24:00起步80元(1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
24:00—06:00起步100元(1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5元。免費等候20分鐘,超時每30分鐘(30元),不足30分鐘按30分鐘算。
商務代駕:東莞市 300元(8小時),廣東省 400元(8小時)超時每小時30元。
長途代駕:300元(100公里),超出部分每公里1元,另加一張回程車票。。
八、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乙方擁有對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
車況確認:
服務時間: 時 分 結束時間: 時 分
出發公里:( )km 到達公里( )km 代駕服務費( )元
本協議由甲方簽字,乙方蓋章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留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協議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