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經營協議書(通用3篇)
共同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方式:
鑒于甲乙雙方擬共同出資成立、經營公司,現對期間事項作出相應約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共同出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協議書(以下稱“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信息
名稱:
經營范圍:
成立日期:
營業期限:
住所:
第二條、期限
合伙期限與營業執照期限一致,屬于長期合同,不得任意退出,如任何一方需要退出,應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且遵循本協議的處理辦法。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出資。
2、乙方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出資。
3、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
4、甲乙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公司存續期間各股東的出資屬于公司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四條、持股比例
經協商,甲方享有公司%的股權,乙方享有公司%股權。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照其持有的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4、依照本協議約定退股、或者轉讓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雙方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約定;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增加注冊資本
1、吸納其他股東
如后續公司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需要擴大公司規模或者其他原因,引入其他股東,按照以下條款執行:
(1)需經全體表決權股東同意;
(2)其持股比例由甲乙雙方與新加入股東另行商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書面形式確定持股比例;
(3)新入股東視為同意本協議約定內容
2、一方自行出資增加注冊資本
(1)需經全體表決權股東同意;
(2)出資數額及持股比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撤回出資
1、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撤回出資;
2、如一方執意撤資,撤資需要全體表決權股東同意,并依照如下規定執行:
(1)如一方想撤回全部出資,且最終通過表決全體股東同意撤資,可另行協商可退還的出資比例及分配的利潤比例;如表決未通過,一方仍執意要求撤資,則公司不退還出資款項,但可分配相應利潤,具體為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扣除包括不限于人工等各項經營成本之后的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
(2)如一方想撤回部分出資,且最終通過表決全體股東同意,則可另行約定撤資比例和當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且需要另行協商持股比例,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出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如發生本條第一款約定事宜,如剩余三分之二表決權股東同意其繼承人作為公司股東,則其繼承人可作為公司股東,反之,根據《公司法》之規定另行協商退資事宜。
如發生第二款約定事宜,出資人不再適合作為公司股東,參與經營,持有公司的股權,但應返還出資并分配其應得利潤。
如發生第三款約定事宜,出資人喪失出資人資格,不在作為公司股東。
第十條、股權轉讓
未經全體表決權股東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轉讓股權;
如滿足轉讓條件,如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規定,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及虧損分擔
甲乙雙方同意: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財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償還。
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如由于公司運營不規范導致財務不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股東對對外承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如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合同,若雙方不愿繼續經營的,則雙方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未能解決爭議時,雙方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管轄,通過訴訟處理。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3、協議執行過程中,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如后續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沖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合伙宗旨以健康、營養、味美、便捷為理念,打造味傳天下餐飲品牌,促進飲食服務業的發展。
第二條:合伙字號、合伙字號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雙方確定合伙飯店名稱為:味傳天下,該合伙名稱歸甲方所有,在合伙終止后,甲方有權繼續使用,乙方在合伙終止后無權使用該名稱。合伙期限為年,自起至止。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新疆風味菜肴,餐飲服務,置辦酒席。
第四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及對出資質量的保證和互負的告知義務
1、甲方以位于鎮村道旁的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證號為:)投入合伙經營。甲方應保證此房為其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證該房沒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響合伙經營的情況,保證該房屋能夠用于餐飲服務的商業用途。因為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金元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伙終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該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該房屋的使用。
2、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所需費用由雙方同等承擔。辦妥手續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內。
3、乙方負責從新疆招聘技術人員并主要負責技術方面事務,技術人員到位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內,或者是辦妥經營手續后的天內。
4、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內,先期投入元現金對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廳和后廚進行裝修,并負責購置桌椅等餐飲設備,具體是:
5、甲方承諾在飯店開始正常營業后的連續4個月內的所有收入均歸乙方所有,以補償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和購買設備的費用及風險,甲方在此期間內既不負擔任何費用(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的費用等)也不取得飯店的收入。在此4個月時間內的經營風險,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如果飯店在此4個月內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對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設備,甲乙雙方合意這樣處理:
6、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伙終止,經營飯店的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產生的衛生、稅務等所有經營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同等比例承擔。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互負如實告知對方情況的義務。甲方對本地區外來因素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如實告知乙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損失。乙方對事關合伙發展的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告知甲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損失。
8、雙方在履行上述1-7條約定時,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伙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本合同中第五條規定。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雙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雙方約定在合伙期間內,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確因業務需要的,雙方另行協議。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1個月告知對方,并經雙方同意;
(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在合伙期限內不允許轉讓出資及經營權。
第七條:合伙事務處理方式及負責人所有合伙事務均由雙方共同協商和討論決定,不設合伙負責人。如有設的必要再另行協議。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的目的不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雙方清理合伙事務,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虧損則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合伙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
(2)對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設備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條:違約責任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合伙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2份,送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留存1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有一塊位于南山下大地墳山地,由乙方負責投資種植果樹,為了不必要糾紛,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負責山地一切權益歸屬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二、山地由乙方負責投資管理,如有需要甲方協助,甲方應盡一切能力幫助解決。
三、投資后才發生山地糾紛不能解決的,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四、種植按總面積分配甲方占3成,乙方占7成,如遇國家動用、征收,征地款一樣按這個比例分成。
五、如果沒有國家征收情況下,山地種植果樹,由乙方負責管理,不設年限,甲方無權干涉。
六、上述如有改動或增加條款,一定要雙方簽字同意才能執行。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