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旅游活動免責協議書范本(精選3篇)
戶外旅游活動免責協議書范本 篇1
第一條
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注意義務和自我保護義務,如在活動中發生脫團,或未經許可參與本公司安排的項目外活動(如下水游泳等)造成的人身財務損害后果,由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損害人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和本聲明妥善解決。
第二條
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聲明。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財務損害,賠償責任公司同樣不承擔。本協議中關于免除公司賠償責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于本次活動的所有其他參與人。
第三條
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以及所有應注意事項和細節,充分了解本次活動所存在的風險及潛在的風險,愿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風險。
第四條
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活動中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本次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由本人獨立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有損害結果發生,公司對于活動的任何建議均不屬于構成損害和過失原因。
第六條
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設施設備(如天氣、動物)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傷害,本公司不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七條
不宜參加此類活動未提前申明或執意參加者,在沒有醫療急救設備的偏遠地區突發疾病或遇到事故等無法及時治療,本公司將不對此負責。
參加本次活動者簽字:
組織者:
時間:
戶外旅游活動免責協議書范本 篇2
一、倡導自助戶外活動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貼近自然,感受社會,交友聯誼,熱心參與公益活動,在活動中學習各種知識和技術,培養團隊精神,共同提高個人素質。
二、車友會的各項活動,由車友會成員自由、自愿參與進行,發起者將盡力協助所有參與者活動的順利完成,但不對活動參與者人身及財產安全負責,活動的參與人應了解全部活動中可能的風險,這些風險需要參與者自行承擔、責任自負。
三、車友會發起的活動的性質是自由結合、自愿參加、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發起人僅起到倡議作用。發起人或組織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法律及連帶責任。
四、活動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符合積極向上的社會道德風尚。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自承擔。
五、活動中自備的`車輛設備以及有關裝備屬于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六、因為車輛駕駛和戶外活動具有相當程度的危險性,在參加時請注意安全,并對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和義務充分考慮。參與者的安全責任由參與者個人自負,自駕游活動發起人強烈建議您參加相關保險。活動發起人發布的活動計劃和召集,屬個人倡議行為,活動的發起人、其他參與人不承擔參與人個人安全問題的連帶責任。
七、有車輛參與的各種活動中,搭乘人不論是免費搭乘,還是分攤費用搭乘,發生意外事故時,搭車人除了從車輛保險或事故對方得到的相關賠償外不得向車主索賠,車主不承擔因事故造成搭車人人身財產損失的賠償連帶責任。同樣,搭車人也不承擔車主的車輛損失。如果車主把車輛交給搭乘人駕駛時發生的事故,由駕駛員和車主共同協商,因此,車主請謹慎選擇駕駛員。
八、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的團隊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的損失或責任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九、申請人簽字后即表示申請人已經完全閱讀完畢并完全無條件同意本協議。
簽名:
組織者:
時間:
戶外旅游活動免責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供車方)
乙方:(用車方)
為了統一規范客運市場,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
一、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座(空調)
旅游客車,輛,為接持旅游團隊(機關單位職工)提供客運服務。
起止時間:,線路:,
經停:,路程(單程、往返),沿途司機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線路變更,須征得甲方調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總計車費共人民幣元,乙方負責支付往返的路橋費、停車費、高速公路費以及司機的食宿。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須具有:齊備合法的營運證照,購齊國家規定的固定稅費和車況良好的客運車輛。
四、乙方在甲方承載前交清本次租車費用,或簽署協議當天交付甲方訂金,出發當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車費,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發票的,請提前告知甲方準備,當天出具發票,發票另加5%稅點。
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車輛時應遵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超員,運載貨物,乙方必須愛護甲方車輛,不得在車內吸煙,不得裝載有腐蝕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得強行要求駕駛員做違反操作規程和違章的行為;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程,并按規定上落客,否則甲方司機有權拒絕出車,由此造成的罰款、扣證等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在派出車輛前,需提前一至二天與乙方再次明確上車地點、時間和聯系方式。并將車號、駕駛員姓名、聯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乙方在交付租車定金后要求退車的,甲方按用車7天前扣總車費的10%,用車前6至4天扣總車費的50%,用車前3至1天扣總車費的80%,用車當天車費不退。
八、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權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九、雙方特別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