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協議書模板錦集(通用3篇)
補償協議書模板錦集 篇1
甲方:
乙方:縣(鄉)鎮村委會村(組)
權屬人身份證號碼
丙方:
因甲方開展10kv農網改造升級工程的需要,在電力線路通道內需砍伐乙方權屬的桉樹。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對電力線路運行通道內砍伐的桉樹數量進行清點復核,三方本著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補償標準
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按照以下補償標準對砍伐的桉樹進行補償:胸徑≥0.1m,50.00元/株;胸徑<0.1m,30.00元/株。
二、補償范圍
電力線路運行通道內砍伐的桉樹。
三、補償金額
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桉樹的數量如下:
1、胸徑≥0.1m共株,補償標準50.00元/株;補償金額(小寫)¥元(萬仟佰拾圓整)。
2、胸徑<0.1m,共株,補償標準30.00元/株;補償金額(小寫)¥元(萬仟佰拾圓整)。
3、兌付給乙方的補償款合計:人民幣(小寫)¥元
(萬仟佰拾圓整)。
四.責任及要求
1、甲方按照已經協調一致的補償標準及金額如數兌現乙方補償費用。
2、乙方必須是家庭戶主,乙方必須出具林地權屬性質證明文件(林權證),便于甲方和丙方核對信息,甲方和丙方有義務為證明文件保密。
3、乙方必須在在本協議簽訂后10日內清除補償范圍內的林木,超過規定期限,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4、乙方地域范圍,在架空電力線路運行通道內妨礙施工和威脅安全運行的桉樹需全部砍伐。乙方保證在工程投產后,在電力線路通道范圍內不再新建、重建、改建、加高地面建筑物、構筑物;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種植、豎立危及甲方線路安全運行的高桿作物和地上附著物。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不得干擾阻擋甲方組織施工單位施工。如乙方干擾阻擋甲方組織施工,乙方將承擔全部損失。
6、乙方承諾,甲方維護、施工的人員和機械因維護、施工需要進出乙方土地范圍時,給予方便和積極協助,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其它事項
1、本協議由甲、乙、丙三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內因補償問題引發的爭議和糾紛,甲、乙、丙三方共同協調解決,。
2、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
甲方(章):乙方(簽字按捺):
代表人簽字:
日期:日期:
丙方(章):
代表人簽字:
補償協議書模板錦集 篇2
甲方:
乙方:
因政府征用小塘村一、二組集體土地作工業用地,乙方在被征地范圍內有親屬墳墓需遷移,F根據上級相關文件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自愿簽訂如下遷墳補償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共同實地查看、清點登記,確認乙方在政府征地范圍內需要遷移的單墳單穴棺木土葬墳墓共計座(合葬雙墳雙穴墳墓按兩座計算)。
二、乙方與墳墓埋葬人的親屬身份關系為:
墳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順序的親屬關系;
墳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順序的親屬關系;
墳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順序的親屬關系;
三、遷墳補償費(包括勞務、墓址、棺材等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元)整。甲方在乙方遷墳結束后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自行遷出本協議約定的應遷墳墓。
五、墳墓遷入墓址可由乙方自行選定或遷入甲方無償提供的墓地之內。乙方自行選址的,甲方不另作墓址用地補償。
六、乙方在約定墳墓遷移時間期滿后日內未遷移墳墓的,甲方將作無主墳墓處理,對墳體及骨骸原地深埋,補償費用不予支付。
七、乙方共同確認屬墳墓埋葬人的同一順序的全部親屬,如涉及遺漏墳墓埋葬人與乙方同一順序的其他親屬,由乙方向其它親屬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于簽約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補償協議書模板錦集 篇3
甲方:河北九瑞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地址:XX市(縣)XX鎮(鄉)XX村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經乙方村委會證明,F就甲方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地上青苗進行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村委會證明乙方有權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并且有權領取屬于乙方所有權或管轄范圍內的青苗補償款。
二、在甲方建設用地范圍內,乙方享有補償權利的全部內容如下:
以上青苗補償款合計為(小寫):XX元(大寫):人民幣XX元
乙方簽字:(蓋章)
三、甲乙雙方共同對甲方建設用地范圍內應當補償的內容和情況進行核實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無人對乙方的權利人身份、補償的數量、補償的金額、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的權利、乙方領取補償款的權利等事項提出異議。則甲方將根據本協議約定的補償金,自協議簽訂日起,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收到款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項給乙方。
四、協議實施后,地上所有物盡歸甲方所有,由甲方進行處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已補償的青苗等物及區域內的土地再次進行種植和利用。五、簽署本協議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其作為補償權利人的證明資料。包括身份證,家庭戶口本,農村土地承包協議書等。
六、村委會作為本協議的見證方,對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補償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補償標準、數量、補償金額發放等相關事宜,給予見證、監督、證明。
七、本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本協議自甲乙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訂日期: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