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書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可以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 資格;
(3)依照基金合同規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解任的;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情形。
2.更換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或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六個月內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方可退任;
(4)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核準后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與原基金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的交接手續,并與基金托管人核對資產總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
(6)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7)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_______”的字樣
十六、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及其他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基金管理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365天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365天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 值
(三)證券交易費用,基金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會計師費,律師費等根據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定,由基金托管人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如影響到基金份額凈值第五位的,需要在合理期限內攤銷。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五)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由于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規模隨時可變,當本基金達到一定規模或市場發生變化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