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書
(3)基金年報,經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4)對于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本基金需披露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負有積極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5)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須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之一種報紙或證監會指定的其他媒體發布。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按《信息披露辦法》的要求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公眾投資人可以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以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完整保存各自的記錄基金業務活動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交易記錄,財務報表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為_________年。
(二)有關基金合同正本的保管, 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九)項的規定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十四、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報告,報相關的監管機關,并抄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報告說明該相關報告期間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況。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批準,可以更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3)依照基金合同規定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解任的;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情形。
2.更換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_________%或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六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托管人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批準后方可退任;
(4)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核準后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原基金托管人進行資產托管的交接手續,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資產總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6)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