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書
9.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進行債券回購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確保有足額質押債券,如因質押券不足導致債券融資回購未到期量超過標準券數量的,則登記結算公司在t+1日暫不交付超額融資回購款項,直至標準券數量足夠符合質押券要求,登記結算公司才交付相應款項。
10.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基金發生大宗交易買入,基金管理人應在大宗交易發生前保證銀行存款賬戶具有足額資金以滿足基金托管人及時劃撥用于當日交易結算。對資金不足部分,登記結算公司按買入大宗交易成交順序,自后向前并以一筆為最小凍結單位凍結相關證券,待資金補足后再予解凍。
八、基金資產估值,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
(一)基金資產估值 1.估值對象
基金依法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息紅利,債券利息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2.估值方法
(1)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計算;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
(2)未上市股票的計算: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計算;
②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計算。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2),(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款(1),(2),(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計算得到的凈價估值。
(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在銀行間同業市場交易的債券按成本價估值。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4)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款(1)-(4)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托管人復核。用于公開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章后以書面形式報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與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簽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
5.特殊情形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