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醫療互助金協議書
七種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內由醫院確診的,如在參加醫療互助之前發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給付的待遇。為體現醫療互助金互助共濟的精神,意外身亡給付_____元和大病給付_____元,乙方參加人員終生只能合計享受一次,不能重復或是迭加享受。
計劃生育、分娩發生的費用由社會醫保統一報銷、發放補貼,本互助金不再予以報銷。
(3)
在互助有效期內,甲方參加人員如因發生轉所等原因離開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如繼續在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可繼續享受至本協議期滿;
如離開本市律師行業,其互助待遇自辦妥離開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及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異議,由雙方參照社會醫保的有關規定及律師醫療互助共濟的特性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繳清全年參加人員互助金后生效。本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以后如此類推。但甲方需在順延期的第一個月內繳清相關的互助金。否則,視為協議終止。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律師事務所 乙方:______市律師協會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備注:以上協議書請傳閱至每一個參加醫療互助金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