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集中招投標協議書
十五、付款方式:中標藥品的貨款,使用單位(甲方)在正式發票(國家稅務發票)驗收入庫滿三個月予以付款,乙方要求提前付款的,經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如遇特殊情況(政府政策性藥品價格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七、參與投標的本市衛生醫療單位按本協議簽訂或雙方另行協商簽約,協議生效后雙方應切實履行。
十八、市藥品招標監督辦監督甲、乙雙方履行協議,對不履行協議方作出相應處罰措施。
本協議共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備招標監督辦一份,自簽約之日起半年內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