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作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共同參與投標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在雙方共同努力下,業主將該合同授予甲方。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或業主要求。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履約擔保和動員預付款擔保手續。
2、負責為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及時向乙方傳遞來自業主、監理、沿線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協議執行的指令、通知、圖紙、資料等。
4、負責在乙方所做計量支付申報工作上,及時辦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計量支付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業主、監理的各項監督檢查。
4、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交納:甲方為辦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銀行交納的抵押金 元及相應的財務費 元。
5、負責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交納: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元。
6、保證不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從事于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7、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
8、負責及時清償為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報送當月統計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業主計量支付報表批復后3日內傳至甲方。
10、工程結束后,除向業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外,還需向甲方提交業主終期支付報表,交工證書、施工總結等。
11、負責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從事本工程管理、或解決需由甲方出面解決的問題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四條 印章管理
項目經理部印鑒由甲方授權代表管理,用印范圍只對業主和監理以及當地政府的各種報表、文件、資料、證明、工程結算及費用撥付等。因乙方組織施工所需的勞務合同、機械設備購置和租賃合同、各種材料采購和加工合同、臨時征地合同等確實需要使用項目經理部名稱和印鑒時,須經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須是乙方或乙方授權代表。
第五條 費用、結算與支付
1、業主支付給本工程的動員預付款、材料預付款、工程結算款、獎金一律歸乙方所有,相應的罰金亦由乙方承擔。
2、甲方收取管理費為主合同總價的 %(含變更、索賠費用)。施工過程收取以乙方當月統計產值為基數進行計算,最終收取管理費總額以業主終期計量支付工程款為基數進行計算。乙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本月管理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