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協議書模板合集(精選3篇)
財產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賬面價格: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一~(大寫)元整,質押率為——%,實際質押額為——一(大寫)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元整。
第五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一一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_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術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上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小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他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兒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問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豐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略):
第十三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防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淆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箍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約時間:地點:
財產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2
立約人: 男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女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見 證人 : 高某某, 律師 事務所律師。 李,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__(男)與_________(女)自________年 結婚 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 離婚 。現就家庭 財產分割 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 撫養 孩子,家里的財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余均歸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 婚前財產 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并無爭議。
3、_________,_________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_________待離婚申請批準后自動搬出。 以上協議是_________(男方單位)工會主持下,本著平等、自愿原則進行的,希望民政機關予以認可。 本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范本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男方(簽字):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財產分割 有哪些處理辦法
一、夫妻約定財產制,離婚財產的處理方法 “約定優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 婚姻法 》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書面形式的約定財產分割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前項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的好處是雙方事先達成了協議,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須按前述協議處理,因此,書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約定形式。建議擬達成財產協議的夫妻或準夫妻能夠盡量采取書面形式,草擬一份內容明確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規定的 夫妻財產 協議。為了使協議能夠真正體現雙方的協商意見,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幫助起草協議,并見證協議。 夫妻以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權利歸屬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 再婚 婚姻、夫妻雙方財產差距較大的婚姻等可能發生財產爭議的 婚姻家庭 中采用較多。
2、口頭形式的約定財產分割 不采用書面形式的約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頭協議,只要在分割財產時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不予考慮。 但口頭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一旦不認帳,就只能認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二、夫妻的 共同財產 ,離婚分割的處理方法 夫妻共同財產 的范圍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 結婚登記 之日起至 離婚登記 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 工資 、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的'處理原則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決,同時,也考慮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可以有所差別。 以夫妻共同財產的投資,在離婚時的處理方法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可能會進行一定的投資,例如購買國債或股票、發起成立公司、與他人合伙經營、購 買房 產進行出租出售等等
財產協議書模板合集 篇3
婚內財產協議 風險提示一:
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否則,該婚內財產協議可能被任定為無效。
比如,以下三種約定可能被任定無效: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2、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外,還有部分常見約定的效力待定: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
為了使雙方訂立的婚內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查,以避免因考慮不周而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有違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初衷。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乙方雙方于 年月日在 市 區(縣)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現雙方為合法夫妻。甲乙雙方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現有位于市區路號 (房產證號: )房產一套,房屋產權登 記人為甲方。該房屋共計__________萬,由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首付款,其余辦理按揭。裝修及家具、電器的購買由甲方出資。 風險提示二:
明確夫妻雙方現有財產的范圍,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存款,房產,車輛,公司股權,其他貴重物品等。同時,對財產描述要詳盡,以免由于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任。但婚內財產協議的約定也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二、
三、 雙方父母的遺產分別屬于雙方個人所有,不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風險提示三:
婚內債務一般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必須明確何種類型債務在什么情況下由誰承擔。以免因債務糾紛,影響夫妻感情。
1、甲乙雙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2、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后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 對于共同財產的保管約定:甲乙雙方應當如實通報各自的全部收入情況(包括除工資外的額外收入),并定期將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賬戶,視為共同財產用于共同生活的開支。其余的5%視為個人財產與對方無關。共同的賬戶由女方保管 迚行統一支配,用做家庭開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義務。
五、 對于離婚的約定:1.如果一方今后有過錯(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
1. 過錯方自愿放棄家庭全部財產,凈身出戶。
2. 現在夫妻共有一套房產及房內家具電器歸無過錯方所有,如果在離婚之時,房貸仍未付清的,則由過錯方付清。如果過錯方為甲方的,甲方還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并承擔因房屋過戶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3. 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購置的房產以及其它大件物品)。
4. 過錯方應向無過錯方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在辦理離婚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
無過錯方。
5. 如雙方無其它過錯的情況下,財產分配按正常離婚進行分配。 風險提示四:明確離婚時雙方婚內共同財產處置方法,并應注意一定的公平性。以免因約定不明或顯示公平而不被法院認可,導致協議無效。
六、 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七、雙方自愿簽訂,清楚了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約定內容。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