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十篇
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1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第一條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注意義務和自我保護義務,如在景區中發生脫團,或未經許可參與本公司安排的項目外景區(如下水游泳等)造成的人身財務損害后果,由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損害人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和本聲明妥善解決。
第二條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聲明。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財務損害,賠償責任公司同樣不承擔。本協議中關于免除公司賠償責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于本次景區的所有其他參與人。
第三條 熟知并同意本次景區的所有行程與景區安排以及所有應注意事項和細節,充分了解本次景區所存在的風險及潛在的風險,愿意獨立承擔本次景區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風險。
第四條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景區中一旦出現事故,景區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景區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本次景區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由本人獨立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有損害結果發生,公司對于景區的任何建議均不屬于構成損害和過失原因。
第六條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設施設備(如天氣、動物)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傷害,本公司不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七條不宜參加此類景區未提前申明或執意參加者,在沒有醫療急救設備的偏遠地區突發疾病或遇到事故等無法及時治療,本公司將不對此負責。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此次景區由東莞橋頭陽光社統一組織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景區是東莞市團委主辦的“夢想.行動”之幫助東莞橋頭陽光社圓夢的景區,資金由東莞百分百實業集團捐助。
第二條:本次景區為非盈利公益性質景區,甲方承擔保障乙方在此次景區中交付旅行社費用及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的責任。乙方自愿參加此次景區。乙方理解、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
第三條: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 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景區的所有行程與景區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景區的潛在風險,愿意獨立承擔本次景區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放棄對陽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員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如在此次景區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在景區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乙方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甲方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同意,在景區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景區參加者。
第七條: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景區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無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并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第八條:如在此次景區中,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景區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損壞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乙方清楚知道車輛行駛過程中及中途游覽過程中是有潛在危害的。景區中會有意外受傷,心腦血管疾病發作等,乙方自愿參加本次出游景區。因此,乙方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到達目的地后,甲方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景區,均在景區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景區,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甲方負責人,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在景區中若乙方私自離隊,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如在景區中乙方因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第三方受損的,由乙方單獨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 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景區結束。協議簽訂后不能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1、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 年人均采納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2、紅螺寺一 日游運動為非盈利性質運動,并有必然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3、紅螺寺一 日游運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運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置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4、起程前所有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必須供給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接洽電話),簽訂《紅螺寺一 日游出游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負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5、如運動前、中、后產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喪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丟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6、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別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繳。
7、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訂《自助釣魚、出游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8、該協議生效 日期為雙方簽字 日期,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生效直至本次運動收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4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 年人均采取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___一 日游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并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___一 日游活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系電話),簽署《___一 日游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報名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知道并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后,才能報名參加本次活動,報名后視同其家屬也已知情并同意;我知曉,一旦簽署,此協議將生效,也知曉本協議同樣有效于我的繼承人、近親、執行人、管理人、個人代表和轉讓人。代為簽名者視為已溝通并被授權,否則由代簽人承擔后果。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游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九、該協議生效 日期為雙方簽字 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從事在和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租車協議”一事,經充分協商達成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事由及責任
1、乙方自購符合運營條件的車輛,由甲方以公司的名義,代表乙方與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簽署“租車協議”,甲方與乙方及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無任何利益關系(包括租車協議款往來)。甲乙雙方不存在掛靠合同關系和勞動合同關系,甲方只是在乙方與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租車協議”上印章。
2、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投入運營的車輛在 日常維護、維修保養、例保、季檢、 年檢等,以及運營車輛所產生的駕駛員工資、保險、罰款、稅費等費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所聘請、雇傭的員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
3、若乙方在使用甲方與蕪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簽署的“租車協議”中損害甲方利益的,或乙方與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產生合同糾紛、仲裁、罰款等造成甲方損失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并終止以甲方名義簽署的協議,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全部款項。
4、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乙方應做好理賠及調解處理工作,協調未果或訴訟,造成受害方或協議單位起訴甲方,涉案所造成司法機關裁決由甲方承擔責任的,其事故賠償部分(包括訴訟費用和其它支出費用及賠償款)以及甲方遭受損失的實際費用都由乙方承擔全部款項。
二、其它約定
本協議書簽訂前,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及其含義都已準確理解,自愿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發動工家屬成年人均采納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二、紅螺寺一日游運動為非盈利性質運動,并有必然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游運動是個人自愿參加的運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置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起程前所有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必須供給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接洽電話),簽訂《紅螺寺一日游出游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負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運動前、中、后產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喪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丟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別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傲。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訂《自助釣魚、出游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生效直至本次運動收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7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保障活動期間的飲食安全和飲食衛生,保證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飲水符合衛生標準。
2、保障活動期間的醫療救護工作,對突發傷病及時采取治療措施或提供治療條件。
3、保障活動期間的組織實施安全,活動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確提醒隊員注意安全。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后果者,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在甲方指定地點和區域活動,不掉隊,認真聽取各項操作指導,并按規定進行。無論何時、何地、何事,嚴禁單獨行動,如果離開指定范圍,自愿承擔責任。兒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離隊時候請示營長同意。歸隊時立即銷假。
2、活動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為。不在危險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隱瞞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變化。如身體有任何不適或其它特殊情況,須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后果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三、其它責任
甲方為乙方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符合保險理賠標準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規定予以賠償,甲方不另承擔責任。非甲方組織不當、或乙方自發、或不可抗力導致的乙方生病、受傷以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有效期同乙方所參加的活動時間,從乙方報到時生效,活動結束時自動失效。提前到達或延后離開期間,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本協議隨報名通知一起發布,乙方報名即視為自動認可,報到時正式簽署。乙方未滿18周歲,應由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代簽。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后有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8
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要求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如果您確認已經完全領會該規定的內容,并承諾完全按照規定的內容執行,請簽字:
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治安/消防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為本人的人身安全,本人自愿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自愿在工作中遵守以下安全事項,如不執行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愿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處罰:
1﹑本人已經完全熟知和明白《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中的內容及規定要求,嚴格按照要求和規定執行;
2﹑本人保證上班及上班前不喝酒,如經醫院簽訂和有理證人證明喝酒,而造成的設備﹑人員傷亡事故,由本人負完全責任;
3﹑遵守社會公德,不打架斗毆﹑偷盜﹑不惹是生非,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無運營資格的車輛,乘車不攜帶易燃易爆及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
4﹑上崗前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工作。
5﹑自有機械設備,實行定員責任制,設備操作員專人專機,嚴禁非本機械設備人員操作,非本人操作機械設備,如出現機械故障或油料丟失,由本機械操作員負責;下班后設備集中停放至指定區域,嚴禁停放非指定區域,夜間停放非指定區域設備丟失或油料丟失,設備維修工具,實行登記制度,如有丟失,均由操作員本人負責。
6﹑遵守有關設備的維修及保養制度中的各項規定,維修保養前關閉總電源,關閉氣源,掛牌,監護,確保設備和人員安全。
7﹑遵守項目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上班前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各方面符合要求;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在工作時間睡覺,串崗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絕不操作非本崗位設備;否則,本人負完全責任。
8﹑附屬工程施工搭架子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超過地面2米屬高空作業,
9﹑有權阻止﹑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冒險蠻干等不安全行為;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指揮﹑調度及安排。
10﹑下班后清理工作現場,關閉主電源﹑風源﹑油路確保班后安全。
11﹑不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原理安全隱患易發生的區域,如發現自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已交國家司法刑事機關,由本人負責。
12﹑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宣傳﹑評比競賽等安全活動。
13﹑關心自己周圍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危險源或設備故障,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匯報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利和義務排查安全隱患,上報并協助整改。
14﹑工作期間有事外出必須請假,經同意后,方可離開;住項目宿舍人員夜間外出或下班返回不一人單行,且遵紀守法,不跟社會上染有不良習氣人交往,不私藏,攜帶管制刀具,不做不利于安全生產的事,不到不安全區域活動,同事,必須按照項目規定及時返回宿舍,負責,在外出現的意外傷亡事故,完全由個人承擔責任。
15﹑嚴禁帶無關人員進入項目宿舍,宿舍內不要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離開宿舍必須斷電,否則,所出現問題和由此問題為他人及項目帶來損失由均有個人承擔。
16﹑節假日及班后外出游玩,娛樂,必須到有安全,健康,衛生及相關安全保障措施的場所(遇到應急及時撥打相應應急電話求救),因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個人承擔。
員工簽字:
項目簽字:
20xx年x月x日
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9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甲方將西都大廈工程發包給乙方承建,特訂立如下安全管理協議書: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西都大廈及比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甲方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4、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和具體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5、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圍內的甲方相關安全責任條款,按標準撥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基本費、現場考評費及獎勵費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項目經理是乙方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西都大廈工程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承擔總承包責任。
2、乙方應當建立健全的西都大廈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西都大廈施工全過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3、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人員,明確職責,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4、乙方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5、乙方安全施工措施、安全作業環境條件等專項安全約定,由雙方另訂專項協議或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報審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從事在和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租車協議”一事,經充分協商達成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事由及責任
1、乙方自購符合運營條件的車輛,由甲方以公司的名義,代表乙方與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簽署“租車協議”,甲方與乙方及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無任何利益關系(包括租車協議款往來)。甲乙雙方不存在掛靠合同關系和勞動合同關系,甲方只是在乙方與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租車協議”上印章。
2、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投入運營的車輛在日常維護、維修保養、例保、季檢、年檢等,以及運營車輛所產生的駕駛員工資、保險、罰款、稅費等費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所聘請、雇傭的員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
3、若乙方在使用甲方與蕪美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簽署的“租車協議”中損害甲方利益的,或乙方與電熱器具有限公司產生合同糾紛、仲裁、罰款等造成甲方損失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并終止以甲方名義簽署的協議,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全部款項。
4、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乙方應做好理賠及調解處理工作,協調未果或訴訟,造成受害方或協議單位起訴甲方,涉案所造成司法機關裁決由甲方承擔責任的,其事故賠償部分(包括訴訟費用和其它支出費用及賠償款)以及甲方遭受損失的實際費用都由乙方承擔全部款項。
二、其它約定
本協議書簽訂前,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及其含義都已準確理解,自愿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