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十篇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建立特異體質學生檔案。
2、每學期開學初,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3、教學期間,必要時,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學生特殊對待。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4、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或醫生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并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癲癇等慢性病。
2、如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3、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對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簽章)
乙方(簽字):
(簽章)
年月日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學生家長(甲方):
木魚鎮小學(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年級學生,因患有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并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系,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并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木魚小學(乙方):
學生家長(甲方):
年月日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確保特殊幼兒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園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幼兒特異體質(如:食物過敏、某種用品過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臟病、癲癇、哮喘、肺炎、腎炎、嚴重多動癥、傷殘等)、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于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和幼兒園校醫。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5、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住宿生星期日到校,星期五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如家長要求不接送,而由學生自己獨自回家,則由家長書面寫出申請,并承諾安全責任。且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
7、特殊學生私自到河灘洗澡、攀爬危險物、做危險性游戲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8、除本協議之外,都必須遵守《田壩鄉學生安全責任書》各條款。
9、本協議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學校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小學畢業自然失效。
學生監護人簽字(右大拇指紋):
特殊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中心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制度,健全中心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甲方:輔導班(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甲方要認真做好為學生輔導的工作。
第二條:甲方負責乙方子女的作業及課外輔導,并及時向乙方匯報其子女在上課期間的情況, 并且按照學生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以滿足不同學生對于知識點的理解。
第三條:甲方在學生上課期間負責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乙方要敦促乙方子女,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
第二條: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工作,為達到學生進步共同努力。
第三條:本甲方沒有值班班主任,所以不承擔下課后看護孩子的責任,望各位乙方諒解,更希望乙方保持對甲方的聯系,以保證乙方子女的人身安全。
三、違約責任
1、中心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來自: 書業網:輔導班安全合同)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3、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中心,中心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中心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中心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5、學生在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中心有過錯的,按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中心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中心的設施有關,但中心的設施并無缺陷;(2)中心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7、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開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8、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中心共同負責,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負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中心或私自離開中心,中心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擔責任。
10、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11、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中心、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師承擔部分責任。
12、學生在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四、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合同無效。
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安全無小事,防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從我做起。為增強學生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自覺性和提高抵御溺水能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溺水事故,保障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交通安全、溺水安全,我們愿意作出以下承諾:
家長承諾:
1、對孩子履行監護人的義務,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和溺水安全。
2、配合學校加強對孩子交通、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子女防交通、防溺水安全意識。
3、做到“五不準”:不準子女私自下水游泳;不準子女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準子女在不會水的家長或大人的帶領下游泳;不準子女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不準子女到危險的水旁渠邊玩耍嬉鬧。
4、密切與學校溝通共同教育管理學生。
學生承諾:
1、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知識,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嚴禁騎電動、摩托車或其他機動車輛上學。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騎自行車時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鬧,不三五并肩行駛;嚴禁后座帶人;嚴禁在校園內騎車;不違章騎車。
3、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違章過馬路,“一停二看三通過”;“紅燈停、綠燈行”等。在沒有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或橫穿公路時要慢行,注意觀察、看清來往車輛。
4、嚴格遵守“五不”原則:不搭乘證件不全的車輛;不搭乘超載的車輛;不搭乘非客運車輛;不搭乘司機酒后、疲勞等的車輛;不搭乘危險駕駛車輛。
5、嚴格執行學校、家長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溺水安全教育。
6、做到“五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不會水的家長或大人的帶領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不到危險的水旁渠邊玩耍嬉鬧。
7、在見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無能力救護的情況下,不能避而不見或者冒然下水救人,采取大聲呼救或者報警(110)等措施。
承諾人(家長):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日期: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甲:xx中學
乙:考生及學生家長
基于實際情況和廣大考生家長的要求,我校同意考生自行往返考點,為了確保考生的人身安全,學校(甲方)和考生以及考生家長(乙方)簽訂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考生最少需有一名監護人陪同考生往返考點,且往返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參考期間遵守交通法規。
二、考試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食宿問題。乙方全面負責其自身人身安全。
三、乙方考前認真做好考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別是強化考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牢記學校中考帶隊的聯系電話,有情況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四、乙方護送考生安全到達考點并在考試結束時安全返回家中;每科開考前半小時帶領考生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前30分鐘在考點外等候考生并安全帶回住處。
五、考試期間,乙方需照管考生不暴飲暴食、不吃生冷食品,不吸煙、不喝酒、不去網吧,另乙方需遵守法律法規、不鬧事、不打架斗毆。
六、考試期間,乙方須與甲方保持聯系,有問題及時反映,以便做到妥善解決;另乙方每科開考前和結束時要留意考點大門口是否有學校的通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貽誤。
七、我(乙方)一定會認真負責,確保安全無事,如由于我未按上述條款去做而造成的安全問題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一切責任由我承擔。
此安全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望乙方積極配合甲方搞好此次中考安全。此協議僅適用于中考期間。
甲方:(蓋章) 乙 方: (考生簽字) _________
(監護人簽字)_________
xx鎮xx中學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家長是學生法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轉移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的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意外傷害,一般應由第三人擔負責任,如學生自身原因(如疾病等)家長又不告訴學校的發生意外時,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開展校內集體活動,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時期學生沒有按時來校,家長又沒有告知學校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違反規定在校外購買零食及不衛生的食品,而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負擔任何責任。
5;學生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與學校無任何關系。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張寨小學
20xx年9月5日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基于實際情況和廣大考生家長的要求,我校同意考生自行往返考點,為了確保考生的人身安全,學校(甲方)和考生以及考生家長(乙方)簽訂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考生最少需有一名監護人陪同考生往返考點,且往返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參考期間遵守交通法規。
二、考試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食宿問題。乙方全面負責其自身人身安全。
三、乙方考前認真做好考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別是強化考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牢記學校中考帶隊的聯系電話,有情況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四、乙方護送考生安全到達考點并在考試結束時安全返回家中;每科開考前半小時帶領考生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前30分鐘在考點外等候考生并安全帶回住處。
五、考試期間,乙方需照管考生不暴飲暴食、不吃生冷食品,不吸煙、不喝酒、不去網吧,另乙方需遵守法律法規、不鬧事、不打架斗毆。
六、考試期間,乙方須與甲方保持聯系,有問題及時反映,以便做到妥善解決;另乙方每科開考前和結束時要留意考點大門口是否有學校的通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貽誤。
七、我(乙方)一定會認真負責,確保安全無事,如由于我未按上述條款去做而造成的安全問題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一切責任由我承擔。
此安全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望乙方積極配合甲方搞好此次中考安全。此協議僅適用于中考期間。
甲方:
乙方:
日期: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學生家長)
為提高安全意識,強化安全責任,確保學生乘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商定,特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必須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上學、放學。
2、學生乘車必須佩帶乘車證,必須遵守乘車紀律,服從指揮,不中途下車,不把頭和手伸出窗外。甲方必須對乘車學生的交通安全負責,如學生在乘車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甲方必須承擔相關的安全和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如不按時接送學生,學生離車后發生事故,乙方須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乘車學生一次性繳納全學期乘車費,中途不乘者不予退款。
5、本協議有效期自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1月30日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特殊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0
為了確保特殊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學生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于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殊心理)告知班主任老師,并出具相關證明。家長未實情相告班主任或學校,一旦發生重大問題,學校一律不負擔任何責任。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5、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住校生星期日到校,星期六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如家長要求不接送,一旦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
7、除本協議之外,都必須遵守《攔隆口中學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