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還款協議書集合(精選3篇)
有關還款協議書集合 篇1
甲方:身份證:住址:
乙方:身份證:住址:
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乙方在20xx年7月21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幣11萬元,至簽訂協議日期為止累計共計利息3萬元人民幣,共計人民幣14萬元整。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最終只需歸還乙方人民幣十二萬元整。
二:以上十二萬歸還款分期歸還,其中兩萬簽訂完本協議后立即歸還,甲方在收到乙方這兩萬元后,十五天內必須在當地人民法院對甲方撤訴。余下十萬欠款分三年內歸還。分期歸還方式如下:
⑴從20xx年至20xx年10月份這段期間內,甲方歸還乙方人民幣四萬元。
⑵從20xx年至20xx年10月份這段時間內,甲方歸還乙方人民幣三萬元。
⑶從20xx年至20xx年10月份這段期間內,甲方歸還乙方人民幣三萬元
三:如甲方反悔協議,所有借款乙方終止償還,概不負責。如乙方反悔本協議,從20xx年本金加利息,起訴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每次收到還款金額后都必須向甲方書寫收據,在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在場見證人:
甲方:
地點: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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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還款協議書集合 篇2
甲方(債權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債務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拖欠甲方運費數額、還款方式以及保證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對帳,確認截止xx年xx月xx日乙方尚欠甲方運費人民幣xx元,利息xx元,合計人民幣xx元(大寫:)。
第二條、由于乙方資金困難,一直未履行該到期債務的還款義務,為保證甲方債權得以早日實現,乙方承諾按如下方式償還:
1、乙方承諾于年xx月xx日前償還人民幣xx元;
2、乙方承諾于年xx月xx日前清償尾款人民幣xx元;
3、如果乙方未按上述時間足額準時給付,除每日按4%向甲方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外,甲方有權就乙方的違約行為通過司法途徑予以救濟。甲方因主張權利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并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執行費等)均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還須向甲方一次性賠償所欠余款總額的15%,作為違約金。
第三條、保證條款
1、丙方自愿為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所享有的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所享有的債權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以及甲方為主張前述費用所發生的損失。
3、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其他約定
1、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協商并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約定管轄鑒于原運輸合同簽訂地為上海市寶山區,解決本協議爭議,由原運輸合同簽訂地寶山區人民法院管轄。
3、合同的效力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備案貳份,三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聲明與承諾
4.1、甲、乙、丙、三方均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三方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認識一致,均無異議
4.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協議作為以給付為內容的債權文書,承諾對本協議進行公證,依法賦予并接受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xx4.
3、甲、乙、丙有權簽署本協議。
5、(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有關還款協議書集合 篇3
出賣人:
買受人:
買受人購買出賣人位于室房屋一套,總房款人民幣xx萬元(大寫:元整),現經雙方協商,就分期付款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付款方式
買受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出賣人繳納購房首付款計人民幣xx萬元(大寫:);剩余房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大寫:),買受人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出賣人支付并一次性結清。
第二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在分期付款期限內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協議約定的應付款之日起,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房款金額1‰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協議并取消雙方達成的購房協議。出賣人解除本協議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三條:關于房屋產權轉移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在買受人向出賣人繳納購房首付款后,出賣人可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但在未付清全部購房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權中的處分權、使用權歸出賣人享有,期間買受人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手續,但不得擅自將該房產轉讓或租賃給任何第三人。在買受人付清全部購房款后,該房屋的包括處分權、使用權在內的所有權全部轉移至買受人享有。
2、由于買受人的原因導致不能辦理產權證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解除協議時相關事項的處理
若因買受人逾期付款而導致出賣人解除本協議,出賣人只需書面通知買受人即可將本協議解除,出賣人不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亦不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負責將房屋再過戶至出賣人名下,其他事項依法律程序解決。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