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項目合伙承包協議書(精選3篇)
工程施工項目合伙承包協議書 篇1
甲方:姓名__ 性別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別__,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
丙方:姓名__ ,性別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一條 合伙宗旨
齊心協力,同舟共濟;為了集體利益,舍小我,不計個人得失;發揚艱苦創業精神,共謀發展。
第二條 經營范圍
一、項目名稱:
二、承包范圍: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造價:暫定 萬元人民幣,最后以審定價為準。
五、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六、出資約定:
1、三方確認,同意在工程開工之前由 方出資 萬元(¥ .00)元,作為工程前期運作費用等。
2、后續用款及業主工程款不及時到位,需墊資時應由 方各出 共同承擔。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 參與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協調各單位檢查驗收工作,編寫工程技術資料;協調與工程建設單位的關系。負責工程款的結算、支付管理工作。
2、 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人員調度材料采購機械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系的協調,
3、三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種成本(含工程中介費、建筑公司掛靠費、稅金、施工隊組勞務費、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工資、獎金和各類保險、材料費、施工機械租賃費、施工機具購置費、施工水電費、辦公用房租賃費、臨時設施費、安全維護設施費、預結算費用、招待費等及經雙方認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項開支)后,所獲利潤甲 %乙 %丙 %;反之,本著風險共擔的原則,如承包本工程出現虧損或施工中出現的有關處罰,由甲乙丙各方按各自所獲利潤分配比例分別承擔。
4、三方確定,采用項目部承包的形式組織施工, 方原則上不參與項目部的日常管理運作,但有權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項目經理人選由雙方共同出具委托書。
5、 方及項目部有權擇優選用施工隊組,確定各種單價。購買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機械工具、租賃施工機械時,項目部報認可報于主管領導后方能執行。 如在項目部職權責任范圍內, 方不得干涉,否則按違約責任規定執行。
6、三方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本工程設立專用賬戶,建筑公司撥付工程款進入該專用賬戶, 方為合伙期間的項目管理負責人,合伙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 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 杜絕不必要開支,減少成本支出。
7、材料采購及其他各項開支均應開具正規發票,部分無法開具發票的費用支出,須經主管方核實批準后才可從財務報銷。所有報銷憑證必須經項目部簽認主管核實方可報銷,施工期間管理人員應注意鑒別搜集各類發票,以供財務管理使用。
8、三方要發揮各自特長,在工程資金周轉、協調各方關系和施工管理方面竭盡所能,要互諒互讓,共同面對和克服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以確保本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9、 方有權對相關部門指導工作的'正常招待開支予以批準的權力 ,相關費用經核實簽字后方可報銷。如特殊情況因急事需超額用款時,需報合伙批準后方可支出。工程資金緊張時任何人均不得超額用款。
10、盈余分配, 按本協議比例分配;
11、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合伙人比例承擔。
第四條 退伙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①需有正當的足夠的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其他合伙人;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⑥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第五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違反上述規定,一方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時,責任方(過錯方)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2、一方弄虛作假,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時,除雙倍賠償無責任方的損失外,無責任方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是否終止與責任方的合作,是否單獨承包本工程。如無責任方要求責任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責任方必須無條件履行。
3、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給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則應雙倍賠償對方的損失。
4、雙方承諾:施工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能向業主提出單獨承包本工程,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雙倍償對方的損失,未違約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與違約方合作,由此造成違約方的損失由違約方自負,如未違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時,違約方不得拒絕,必須無條件履行。
5、甲乙丙各方與業主、 方,項目部、施工隊,材料商等相關部門人員簽訂的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公司 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結算,且利潤分配完畢之日后失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叁份,三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丙方簽字: 聯系電話:
協議書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項目合伙承包協議書 篇2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調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項目以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范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伙承包的項目,對外以_______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該款為起動項目的前期費用,占全部出資比例%。
2、乙方以設備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系),占_______%。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伙
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進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
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伙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伙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系的協調,并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十一、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施工項目合伙承包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簽訂本協議的目的,在于確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經濟往來的基本原則,使雙方關系有一個總的規范依據,也在于向社會公眾和廣大股東披露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使股份公司的運作盡快規范化。
第二條由于集團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擁有生產、生活服務系統和設施;股份公司具有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本協議雙方一致認為,雙方仍有繼續維護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歷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務關系的客觀需要。
第三條本協議所稱之交易和服務項目,指第二章中所列舉的項目和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歷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務關系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雙方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所規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處理彼此間的關系。
第五條在本協議規定內容的基礎上,雙方可就同類交易或服務事項簽訂單項協議書,在必要時,也可就某一項交易或服務事項的某一次、某一筆或某一時期的具體事項簽訂具體的、內容較為詳細的一次性具體合同。具體合同以單項協議書和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單項協議書以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
單項協議書和具體合同的簽定不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報批準后才生效。
第六條供方供應給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給需方的服務,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要符合雙方協議書或合同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應按需方的要求,數量不足予以補足,質量不符應視不同情況予以修理、更換、重做、重新提供、退貨,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如雙方未明確予以規定,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無國家規定標準的,應按行業一般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按當地一般標準執行。
第八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價格標準:雙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協商確定價格。如雙方未明確規定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如無國家價格標準,應按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標準執行。
第九條交易和服務費用的支付,視不同情況,一般應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結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別的項目,也可以即時結清。
第十條雙方在交易和服務方面所形成關系的期限,原則上是長期的,至少為十年。
但在下列情況下,前款期限可以減少或提前終止:
1.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
2.因個別項目的社會公認的特殊性而必須減少或提前終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義務不能履行而予以終止;
4.由于一方的絕大部分的項目義務沒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減少和提前終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現。
前款所規定的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整個協議
或部分條款,應由有權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的一方向對方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否則因此造成對方的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應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以解釋。
第十二條本協議由雙方蓋章生效,一式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其余____份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交易與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
1.房屋租賃指集團公司應股份公司所需,將辦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賃給股份公司使用。
2.集團公司應及時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條件的房屋給股份公司,并負責維修。
3.集團公司應保證提供房屋的水電供應。
4.股份公司應保證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對非正常的損壞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水、電供應
1.水、電供應是指集團公司的水電供應單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產和生活的用水用電。
2.集團公司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水電,以保證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產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職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電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集團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電。
4.集團公司應對與此項供水供電有關的水電設施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電話通訊服務
1.電話通訊服務指集團公司通訊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及時、準確,態度熱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證在接受服務和使用電訊設施時,主動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交通運輸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汽車、船舶和其他運輸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務,以滿足股份公司生產需要。
2.集團公司保證服務熱情、周到,優先安排并按時、按量提供有關運輸工具和司機人員。
3.股份公司保證將用車和運輸計劃提前通知集團公司,但臨時用車和特殊情況可隨時要求集團公司提供服務。
4.股份公司保證合理使用車輛等運輸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損害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醫療后勤服務
1.醫療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擁有的醫院、診所等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以及幼兒園、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職工和家屬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3.集團公司保證根據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條件對股份公司的職工進行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科研服務
1.施工科研服務指股份公司以其擁有的施工科研設備、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員,向集團公司的有關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集團公司工作和生產的需要。
2.股份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務并保證科研設備和科研成果的先進性和實用性。
3.集團公司保證對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傳和轉讓給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獲得代價而轉讓給集團公司者除外,集團公司保證合理使用且不轉讓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設備,對不合理的損壞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生效
本協議經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