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平臺建設及服務協議(通用3篇)
微信公眾平臺建設及服務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所需微信公眾平臺建設及服務達成以下共識。
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協議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絡。
2、甲方必須保證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如因此引起糾紛,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費用。
如因乙方過錯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內容,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并按未完成工作進度所占比例,要求乙方退還相應款項。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專人與甲方聯絡。
2、為甲方提供微信建設方案。
3、按合同相關約定,為甲方提供微信建設及推廣服務。
4、在合作期間,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微信信息。
乙方應保證甲方提供的資料(包括事業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其它資料)僅供用于微信公眾平臺之用,不得另作它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微信平臺的建設,并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四:驗收標準
1、乙方應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驗收。
2、甲方應即時填寫驗收確認單。
3、甲方完成驗收后以合同提供的聯系方式及時聯系乙方。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證實無法向甲方提供規定的服務,甲方有權與乙方終止合同并要求退回已付款。
2、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以合同額賠償損失。
3、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為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雙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4、合同中止時,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要求,應按照相應比例進行退款。
5、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付款方式
七:服務期限
1、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前一個月之內,甲乙雙方協商下一年度合作事宜,若雙方確定繼續合作,乙方保證其服務價格不高于人民幣元(含微信認證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微信公眾平臺建設及服務協議 篇2
工程名稱:
協議編號: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協議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本協議的設計期限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計算,設計人應向發包人
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條 本協議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協議開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3、本協議的設計費包含人防部分設計費。
4、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滿足付費節點條件后,應向發包人提供階段性的設計資料并書面通知發包人對所提交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發包人在接到設計人的通知后3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設計人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經發包人審查通過后的次日,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相應的設計費。如審查不通過,設計人應無條件進行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5、若發包人所發包的設計項目為帶方案招投標的項目,若最終發包人未能競得該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則本設計協議自行終止,包人只需向設計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設計費。如協議終止時,發包人已支付的設計費超過 %的,設計人應將超過的部分返還發包人。
6、在設計人階段性設計工作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或施工圖設計階段),且相應設計通過發包人及相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后,設計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對項目的建筑面積進行核對確認并計算出最終的設計費總額,在設計費總額確定后的七日內,除預留現場服務階段的設計費外(若有),發包人應將設計費余款支付給設計人。
7、 在設計人向發包人開具并提供相應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后,發包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否則,由于設計人未能及時開具并提供發票而導致發包人付款延誤,發包人不承擔責任。設計人開具并提供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及稅務相關規定。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協議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雙方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條件。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并通過相應政府主管部門審查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設計規范和地方性規范、規程、技術規定等。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按國家有關規定)
6.2.4設計人按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
6.2.5因設計人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修改的,設計人應無條件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6.2.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修改和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分部分項驗收、參加竣工驗收并簽署意見。
6.2.7設計人所提交給發包人的設計資料,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人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6.2.8設計人向發包人保證,發包人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不會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如發包人因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6.2.9設計人需為本工程專門設立項目組,配備固定的專職設計人員,設計人應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將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的名單及詳細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個人簡歷、資質情況)交付給發包人,名單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中途換人,否則,每擅自更換一個,需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估算總額的 %做為違約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發包人按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7.2發包人應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退還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向發包人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為設計費的 %,如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的,設計人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因設計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7.4如設計人未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交付時間交付的,每延誤一天,應按照設計費估算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設計人的設計費中扣除。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發包人有權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設計資料的設計費,并有權終止或解除協議。如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協議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 %的違約金,此外,設計人還應將已完成的設計資料交付發包人。
7.5協議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設計人為本協議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份數超過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0號圖 元/張;1號圖 元/張;2號圖 元/張,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于設計人原因造成額外出圖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
8.3本工程設計資料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上述技術指標在確定前應事先與發包人進行溝通并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定貨時,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項二次設計(如鋼網架、鋁合金等)需設計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并不計取費用。
8.5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相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
8.6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之外的服務,雙方應另行協商。
8.7由于發包人原因修改設計,在接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后,相應階段的設計出圖時間可順延。
8.8本協議設計工作量包含了工程開發和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設計變更
8.9在施工過程中,設計人須向發包人工程施工現場派常駐設計代表一名或委托當地設計院進行施工配合,解決甲方工程施工現場出現的設計問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設計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發包人有權另行聘請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付款項中扣除,若應付款不足以抵償上述費用的,則設計人應當將差額支付給發包人。
8.10雙方對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及其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8.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1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1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發包人二份,設計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協議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后,本協議即行終止。
8.1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設計任務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和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
微信公眾平臺建設及服務協議 篇3
甲方:(總承包人)
乙方:(勞務分包企業或專業分包企業)
項目農民工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定和《關于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的意見》的相關要求,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農民工工資委托支付事宜協議如下:
一、甲方承諾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勞務分包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質量缺陷等理由拒付農民工工資。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發農民工工資,承諾每月按時將施工班組簽字確認的農民工工資清單報項目部農民工維權工作組審核,農民工實名登記、工資金額、農民工個人銀行卡申請資料等信息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三、農民工工資應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農民工工資作為甲方每月勞務分包工程進度款的依據,并從中扣除。
四、農民工工資發放及考勤
1、農民工進入施工現場,乙方應將進駐人員信息(包括勞務公司與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人身份證復印件等)上報甲方,甲方應及時核對,沒有上報的視為未進入施工現場。
2、乙方要對進入項目施工現場的農民工進行登記造冊,注明工種、所在班組、工資標準等。
3、甲方委派勞資專管員每天進行農民工出勤統計,并會同乙方勞務負責人簽字認可,乙方授權、為施工現場負責人代表其簽字。出勤統計單未會簽的,視為當日無農民工出勤。
五、違約責任
施工期間,如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按下列方式處理:
1、甲方未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其無條件支付所欠農民工工資,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偽造出勤信息、提供虛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資、高估冒算農民工工資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資。經核實,高估冒算超出費用,甲方按倍向乙方收回,從剩余勞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諾,對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