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工協議書匯編(通用3篇)
關于加工協議書匯編 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根據發展需要,安排乙方進行產品加工專業知識培訓,依據《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培訓的內容
1、培訓項目名稱:包括水產品專業知識、農副產品專業知識、農產品行業知識等。
2、培訓期限:預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實際培訓時間為準。
3、培訓地點:
第二條工資及福利待遇風險提示:
對于培訓期間的待遇要明確,包括培訓期間的補貼、工資福利、保險等。要特別注意:在培訓協議中寫明培訓費包括什么費用,不包括什么費用,以防在員工違約時不致引起爭議。要明確在培訓期間的住宿標準、交通費等。要注意較長時間的培訓是否有探親假,如有規定要寫明。
1、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辦法的____支付。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乙方作為在編人員處理。
2、社會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為在編人員處理。在培訓期間,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生活費____元月。培訓期間的工資和生活費也計入培訓費用。若在培訓學習期間,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調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費按規定的標準支付。
第三條服務期風險提示:
服務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訓費總和5000元約定________年,以此類推。另外,還需在此條款里約定如與勞動合同期限及以后簽訂的培訓服務期限有沖突,勞動合同期限延續至培訓服務期協議約定的服務期終止等字樣內容,以解決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動延續問題。
1、甲乙雙方確定服務期的起始時間為:培訓開始起;
2、服務期的結束時間為下列第____種:
(1)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勞動合同期滿時止。
第四條培訓費用
1、培訓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費、材料費、課本費、食宿費、交通費等項目;
2、受訓員工的培訓費用由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完成培訓目標和任務;
2、在培訓期間服從管理,不違反甲方的各項政策、制度與規定;
3、在培訓期間服從甲方各項安排;
4、在培訓期內定期與甲方溝通,匯報學習情況;
5、在培訓期間維護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仍應支付違約金: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協力的生效及效力此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加工協議書匯編 篇2
甲乙雙方根據友好協商,制定零件加工協議事項如下:
一:機床加工工時計算方式;
序號
機床名稱
機臺規格
機床加工含稅17%價
元/小時
1
數控銑床CNC
850*530*350
53.5
2
放電機EDM
550*450
30
3
線割加工(快絲)
400*320
0.006元/m㎡
4
銑床
1300*1000*700
30
5
磨床
400*160
30
6
鉗工
30
7
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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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圖紙及技術資料的題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零件加工;
2).乙方所需零件加工圖紙資料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
三、技術要求以及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及要求制造,保證零件符合要求的制件;
2)、乙方必須按照制作要求進行加工
四、制造工期:
1)、根據雙方協商,定義加工完成工期
五、交貨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送貨到廠;
六、零件加工制作費用的支付:
1) 零件合格后,開票當月結款;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加工協議書匯編 篇3
甲方:
乙方:
原由甲方投資興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廠,經甲方與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時期的艱苦創業,由于社會和事業因素,甲方決定退出她一手創辦的大理石加工廠,由合伙人(即乙方)單獨經營,具體轉讓辦法經甲,乙雙方在共存共榮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1、加工廠所有的機械設備按人民幣一萬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現金一次性買斷,但乙方必須在原場地經營,不得轉移場地及機械設備。
2、如三汊港汽車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廠搬遷,則乙方必須請甲方有償提供經營場地,如甲方無法提供經營場地,則乙方必須遷出以下協議中所規定的七鄉鎮。
3、乙方在經營期間,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橋,三汊港,陽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鄉鎮再經營大理石加工業務。
4、如乙方在經營一段時間后,想出讓加工廠設備,必須首先征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則乙方必須按此協議原價無條件轉給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則由乙方自由處理,但乙方出手后,無論接手方是甲方還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橋,三汊港,陽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鄉鎮重操大理石加工業務,否則甲方有權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5、協議自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每年上交人民幣四千元創業費給甲方,此款在協議簽訂之日付幣貳千元,今后乙方必須在每年的公歷二月一號和八月一號各付人民幣貳錢元給甲方。
6、今后乙方在經營期間的場地費,水電費,工商管理費及稅務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敬請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
經場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