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房屋分割協議書(通用3篇)
父子房屋分割協議書 篇1
甲方父母方代表:
乙方長子方代表:
丙方次子方代表:
丁方(女兒方)代表:
第一條本協議書中所述的兩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登記證書號為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乙方,本協議書中稱壹號房;另外一套位于,登記證書號為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本協議書中稱貳號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經甲乙丙三方協議,壹號房由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乙方享有,與丙、丁方無關;貳號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年后其所有權、使用權由丙方繼承,與乙、丁方無關。
第三條甲方本著平等、關愛子女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賣、抵押等行為。
第四條經三方協議,為確保丁方將來生活有依靠,丁方有權選擇隨甲、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壹號房及貳號房的權利。
第五條貳號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修繕、裝修等施工行為,在甲方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征得丙、丁雙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資,并不得有議。
第六條貳號房在甲方或甲方愛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經甲方同意,對本協議此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本協議書簽訂后甲方仍保持有權選擇壹號房或貳號方作為居住房的權利,期間甲方生、老、病、死所產生費用,由乙方及丙方按各自50共同承擔,不得以房屋折舊比例分攤。本協議書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后,甲方、丁方有權自主選擇與乙、丙雙方家庭之一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則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甲方或丁方選擇共同生活的一方房屋內陪甲方、丁方居住、探視或傷病照顧之義務,期間產生生活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乙方及丙方當以盡精神贍養父母、共同關心姊妹之義務,雙方酌情相互體諒補給。
第九條本房產協議書所涉及內容為甲方百年歸老后房產分割協議,除房產之外的任何有形無形財產繼承份額則以甲方口頭遺囑或書面遺囑為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肆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成立,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另:為示公證,特邀請叔輩、二人作為本次協議書簽訂旁證。
第十一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甲方父:
乙方(長子):
丙方(次子):
丁方(女兒):
簽訂時間: 年
父子房屋分割協議書 篇2
李,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長沙市,身份證號:。
王,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長沙市,身份證號:。
我倆于xx年x月x日注冊登記結婚。婚后由于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后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xx年x月年購得位于xx市xx區住房一套(房屋處于李所在工作單位內),xx字第號,三室一廳,70.39平方米,為李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李單獨所有,張無任何所有權利。房產證號:長房權證
二、xx年x月屬李父母所有的私房拆遷,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xx市xx區),二室一廳,100平方米,房屋補差價款及所有裝修費用均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劉單獨所有,王無任何所有權利。
三、xx年張在xx縣xx村建有私房一棟,與父母同住,建房費用已由李單獨支付,房屋產權歸張單獨所有,李無任何所有權利。
四、將來王父母去逝后所留財產,歸王單獨所有。
五、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六、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第六、第七條內容適用于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后的行為。
八、簽訂之日后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人:20xx年xx月xx日
父子房屋分割協議書 篇3
甲方:李,男,漢族,19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南皮縣,身份證號:。 乙方:李,男,漢族,19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南皮縣,身份證號:。 丙方:*村委會(和公章一致),
法定代表人:(村委會主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就該宅基地分配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該宅基地位于河北省南皮縣南皮鎮南街村,該宅基地東西長米、南北長 米,面積 平方米(四至分別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經丙方同意,該宅基地分割給甲乙雙方。自甲方偏房南邊開始向南13米歸甲方所有;該宅基地剩余部分歸乙方所有。雙方如在該地基上建房,房水不準滴
于各自所有的宅基地外。
三、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相關宅基地許可文件。
四、甲乙雙方自行處理各自分割范圍他人樹木及其他糾紛。
五、如因本協議發生爭執,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南皮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x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