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精選15篇)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人民幣XX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X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xx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xx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 在甲方擬向xx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20xx年X月XX日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資設立※※創投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并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相應享有※%的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并代為行使出資人或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委托事項為與公司股東身份(含公司設立前的出資人身份)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二、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負責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銷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并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5、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若因以下行為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以及與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通報。
五、費用負擔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處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
六、收益歸屬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投資風險承擔
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投資風險。
八、代持報酬
乙方免費接受委托代甲方持有股權(出資)并辦理相關事務。
九、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
。2)1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1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4)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和正式通知書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3、乙方解除協議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協議的程序進行。
十、保密責任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十一、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
簽約時間: 20xx年X月XX日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3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住所:
轉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丙方):,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丁方):,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等事宜,于 年 月 日在訂立。甲乙丙丁四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共元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
2、乙方同意將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共元轉讓給丁方,丁方同意受讓。
3、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后,甲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丁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
4、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前及轉讓后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備案的股權結構也保持不變。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權由甲方代為持有,甲方與丙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系;丁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權由乙方代為持有,乙方與丁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系。
5、甲方、乙方確認,上述股權轉讓款已由丙方、丁方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用以購買公司經營所需的設備及其配件,丙方、丁方向甲方、乙方出示完整的收據及發票,經甲方、乙方確認則已視為丙方、丁方己繳納上述股權轉讓款,丙方、丁方股權出資款已出資到位。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乙方保證所轉讓給丙方、丁方的股權是甲方、乙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乙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乙方承擔,與丙方、丁方無關。
2、甲方、乙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丙方、丁方享有與承擔。
3、甲方、乙方確認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4、甲方、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及乙方應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驗資證明。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盈虧分擔
甲乙丙丁方四方確認按約定比例分享有限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任何一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達其余各方時即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任何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四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5、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及乙方未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驗資證明。
第六條特別條款
1、公司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利潤的: %。
2、公司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虧損的: %。
3、公司每月支出,必須由全體股東(甲乙丙丁四方,下同)批準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入賬。每月萬以下(含 萬元)的支出由位股東同意即可預支;每月萬以上(不含 萬元)的支出應由四位股東同意方可預支;每月累計萬以上的支出或負債,必須經過全部股東同意方可入賬。公司應在每月月底,結清上一個月的會計賬冊并經全體股東簽名確認后方可入賬。
4、公司累計兩個月虧損的,或股東累計兩個月拒絕對賬,或股東累計兩個月拒絕簽名核賬的,或公司累計虧損達到 萬元,或公司累計天內達到分紅條件但拒絕分紅的,則任何一位股東皆有權解除本合同,通知送達對方即生效。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后生效。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方(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受讓方(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受讓方(丁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資設立※※創投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并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相應享有※%的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和名義股東,并代為行使出資人或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委托事項為與公司股東身份(含公司設立前的出資人身份)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二、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負責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銷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并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5、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若因以下行為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以及與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通報。
五、費用負擔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處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
六、收益歸屬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投資風險承擔
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投資風險。
八、代持報酬
乙方免費接受委托代甲方持有股權(出資)并辦理相關事務。
九、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1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
(2)1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1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4)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和正式通知書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3、乙方解除協議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協議的程序進行。
十、保密責任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十一、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簽約時間: 20xx年X月XX日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5
甲方(委托方):身份證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身份證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鑒于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并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托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委托期限屆滿后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權范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范圍承擔責任。由于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并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后向甲方追償。并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6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鑒于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并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托期限為,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屆滿后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權范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范圍承擔責任。由于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并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后向甲方追償。并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x公司人民幣x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注冊資本(冊資本金為x萬元)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x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8
甲方:
注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公司人民幣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注冊資本(注冊資本金為XX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XX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XX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20xx年X月XX日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9
甲方(委托方):身份證號碼:電話:
乙方(受托方):電份證號碼: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風險提示: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一、__________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況
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項
風險提示: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并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托持股的份額。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對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占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股權。上述出資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義記載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文件中,但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
風險提示:
應列明受托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乙方對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資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資款后,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對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資義務,并向甲方出具收條。
2、自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據其對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及持股比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問,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釋的義務。
4、每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之前的五日,乙方應向甲方報告會議內容。提請表決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
5、__________有限公司分配給乙方的紅利屬于甲方所有。乙方應在收到紅利后十日內將全部紅利交付給甲方。
四、股權轉讓
風險提示:
由于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給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將其代持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內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五、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于損害委托方權益。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六、爭議管轄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七、成立與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10
甲方(實際出資人、股東):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出資人、代持人):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甲方系公司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代持股權(包括預留股權)為限,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收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法律賦予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稱《公司章程》)約定的全部權利,承擔股東義務;乙方系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對代持股權相對應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權利。
現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代持股權基本情況
1.甲方在公司設立時認繳出資______元(人民幣、下同),占公司股權的______%,認繳出資方式為現金;
2.甲方上述股權由乙方代為持有,乙方聲明并確認:代持股權的投資款全部由甲方提供,并委托乙方全部代為投入,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3.乙方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的全部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與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委托代持權限
1.在股權代持期間,除本協議約定的限制條件外,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稱《公司法》)規定及《公司章程》的約定,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后,代表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2.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由實際出資人行使,甲乙雙方應簽署《授權委托書》(見附件一),該《授權委托書》自雙方簽字時生效,自本協議終止并辦理完相關手續時為止。
第三條委托代持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本協議終止、并辦理完成相關手續時終止。
第四條代持股權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持,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權的任何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職務行為限制及報酬約定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并擔任公司______職務,任期與代持股權期限相同,代持股權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______職務;
2.乙方行使______權利時,應參照本協議關于對代為行使股東權全部規定進行;
3.在代持股權并擔任______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協議對______全部義務性要求,如需要以______身份參與表決時,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內容進行投票;
4.乙方不得利用______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應全面、及時賠償;
5.乙方______身份依據代持股權的約定而產生的,乙方不因該身份收取公司和甲方的任何報酬。
第六條代持股權的轉讓及乙方的協助義務
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權。
2.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無條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3.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4.因代持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特別事項
1.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安全和完整,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設定質押等;
3.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該股權。
第八條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所涉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或暗示;
2.本協議終止后,保密義務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雙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3.一方對違反本條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協議約定的股權代持期限屆滿時;
(3)甲方直接持股時;
。4)甲方將該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
(5)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甲方該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
(6)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7)甲方認為需要變更和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2.協議變更或者終止,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辦理完成股權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1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公司,人民幣元出資(該等出資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委托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及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從20xx年x月x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協議之日為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 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讓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委托持股期間,若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若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獲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并入代表股份一并由乙方代持。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表股份為限,實際享有公司的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5、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增資,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6、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7、甲方有權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后方可行使表決權。乙方應當將每次表決的后的結果書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甲方持有股權并善意、謹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權有關的權利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當將甲方應得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紅收益、分配的剩余資產及其孳息、現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時交付給甲方;不得侵占或截留甲方應得投資收益、優先認購新增注冊資本、分配剩余資產的權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2日內將該筆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轉讓、處置代持股權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權上設置抵押、質押、擔;蚱渌魏蜗拗苹蚩赡芟拗乒蓹嗟牧x務,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必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處置公司資產。
6、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7、如由于乙方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權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
9、在代持期間如甲方需將代表股份轉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協助。
10、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六、甲方乙方聲明
設立的資金、增資、公司現在和將來的運營資金及對外投資的所有資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資產生(即便是該資金是以乙方名義已經投入(融資)或將來投入(融資))。乙方不投入任何資金。
七、協議的終止
1、在協議履行期間,公司出現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存續的事項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解散、撤銷、破產等,本協議繼續有效,直至公司注銷公司登記時終止。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的,各方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及本協議的規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妥善處理好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盡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協議的承繼
乙方發生不能履約的情形時,包括但不限將乙方自己的股權全部轉讓、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協議中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承繼并由承繼人作為新受托人與甲方重新簽署委托持股協議,乙方不再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托行為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三款的,按照該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通過書面補充協議方式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約定事項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叁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12
甲方(委托方):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內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萬元出資(該出資占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下簡稱“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2、公司基本情況
______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省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除本協議涉及代持股權外的持股情況為: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以貨幣形式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第二條: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權作為在______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及利潤、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權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______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在甲方擬向______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報酬為人民幣______元,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的同時支付______%報酬,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甲方支付剩余______%報酬。
第六條: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違約條款
1、甲方遲延支付委托持股報酬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______支付逾期違約金。
2、如因乙方自身債務原因等個人原因,導致本協議的代持股權被司法機關或偵查部門查封的,乙方應當在代持股權被司法機關或偵查部門查封、處置之日起______天日內予以解決。如最終代持股權因乙方個人原因司法機關或偵查部門處置(包括但不限于拍賣、抵債、變賣)的,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損失,損失按雙方共同確認代持股權的價值即人民幣萬元確定。
3、乙方違反本協議承諾、保證、責任、義務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擔保
為保證協議的全面履行,擔保人自愿為乙方提供連帶擔保。擔保范圍為乙方對甲方應承擔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______年。
第九條: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
2、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送達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采用書面方式,可以專人送達、傳真或掛號信的方式發至本協議首部所列的地址。以專人送達或傳真發送的通知,在送達或成功發送后第______個工作日生效;以掛號信發出的通知,在發出后第______個工作日生效。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13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擁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公司”)%股權,甲方將該%股權委托給乙方代為持有,F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乙方同意將以善意、謹慎、勤勉之精神接受與執行甲方的該項委托。。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及指示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依照法律及章程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股東權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1.4委托持股費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1.5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2.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的股權,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權期間,公司發生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資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據甲方指示轉讓部分代持股權的,本協議所指之所代持股權數量則同時隨之做相應調整。
2.2代持股權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系,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在三日內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則,每遲延一天按上述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間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遵從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甲方保證其對投資資金擁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權,其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與風險,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關本次股權投資的信息均為完整、確切、真實。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完整、忠實、有效的配合與執行甲方作出相關指示,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濫用股權權利,擅自對外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賠償公司損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歸責于甲方的情況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6.3乙方應及時地向甲方通知與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解散、資產出售或購買、清算、訴訟與處罰等重大事項,及涉及代持股權的質押、凍結、強制執行等重大事項),及時回復甲方就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詢問,并保證其向甲方所作的與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陳述、通知、答詢等信息載體中的內容皆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騙、誤導與隱瞞。
6.4因乙方自身的對外債權亦或其他法律糾紛,致使代持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侵害甲方實際享有的股權時,乙方需在十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
6.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6乙方有義務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厲害關系人披露本協議下的股權代持情況,乙方及乙方配偶、繼承人等,于任何時候不得對本協議下的代持股權主張權利,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7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8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七、違約責任
7.1乙方擅自轉讓、贈與代持股權,致使代持股權由善意第三人獲得的,乙方須按照每股價值的1.3倍支付違約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在甲方處分代持股權時,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工商登記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3因乙方與他人的法律糾紛致使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措施,乙方為按照本協議約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元,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4因甲方出資不實或其他出資瑕疵致使乙方承擔出資瑕疵責任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7.5任何一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元,并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7.6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主張權利以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全部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處理抵押或質押物費用、交通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八、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8.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年。
2.2代持期限屆滿后,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8.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調整。
8.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權。
8.5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8.6一旦本協議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的十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九、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十、爭議解決方式
10.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10.2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后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1.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屆時需要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于20xx年x月x日簽署于廣東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14
甲方(實際股東):
乙方(名義股東):
鑒于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冊資金人民幣xx萬元,主要經營 。
乙方系目標公司原有股東,甲方投資于目標公司,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并委托乙方持有該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投資/受讓/贈與/繼承/財產分割獲得目標公司 %股權,因甲方原因/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目標公司股東會要求,甲方與目標公司股東達成一致,甲方將股權委托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享有目標股權對應的財產權利,包括分紅權和增值權。
第二條 乙方為目標公司原有股東,擁有目標公司 %股權。乙方同意代為甲方持有目標股權。
第三條 對于目標股權,甲方為實際股東,享有除表決權之外的全部股東權利,負有股東義務,承擔投資風險。
第四條 甲方自愿將目標股權對應的表決權讓與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權列席股東會。
第五條 對于目標股權,乙方為名義股東,應配合甲方完成簽署文件、提供資料及提供賬戶代為轉賬等事項,乙方不享有目標股權的財產權利,亦無相應出資義務和其他股東義務,不承擔目標股權的投資風險。
第六條 甲方同意,目標公司增資的,甲方不享有優先增資權。
第七條 因代持目標股權或目標股權辦理變更登記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進行轉讓、贈與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驒嗬拗。
第九條 甲方對目標股權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設置擔保、轉為顯名股東、委托他人代持等),不違反目標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相關協議約定的,乙方應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乙方不再是目標公司股東的,應當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目標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區簽訂,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個人股權代持簡單協議書 篇1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的 %,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承擔在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寧波易送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乙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表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浙江省寧波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