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協議書匯編(通用3篇)
遺產協議書匯編 篇1
承 諾 書
承諾人:姓名 ,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 因領取和保管存款一事,我承諾如下:
1、 本人為被繼承人 的合法繼承人;
2、 本人同意 領取并保管被繼承人 的存款。如因 領取并保管被繼承人 的存款引發的糾紛,與金融機構和公證機構無涉。
承諾人:
年月 日
遺產協議書匯編 篇2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母。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妻。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女。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
被繼承人于*年*月*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股票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存款*萬元,價值*萬元的家具及家
用電器。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經協商,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1、股票由、平均分配。
2、房產由取得,需向未取得房產的、各補償**萬元。
3、存款由、等*人平均分配,各得**萬元。
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取得。
5、如有其他爭議可通過協商處理。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二OO*年*月*日
遺產協議書匯編 篇3
遺產分割協議書
甲方:楊波、楊梅(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班向蘭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系繼子女與繼母關系,甲方的父親楊明生在世時與乙方班向蘭同居生活數年時間,20xx年元月25日患病,經送興義市人民醫院搶救治療無效,于同月30日死亡,其死后留有遺產,與黃生良轉讓得位于復興鎮水利局一樓一套私有住房和存款205293元。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一、楊明生與黃生良轉讓得的位于復興鎮水利局宿舍樓一樓一套私有住房歸楊明生與前妻生育的長子楊波所有。
二、楊明生有存款205293元,除留尚欠興義市人民醫院楊明生醫療費陸萬元和償還楊明生去興義市人民醫院治療時與其父借得貳仟元,與其妹楊小
菊借得貳仟元,以及留給楊明生父母各壹萬元作養老金,余下部份分班向蘭得伍萬元(其中包括楊林拿給楊明生到興義醫療費捌仟元在內)。楊波和楊梅得柒萬壹仟貳佰玖拾叁元。
三、楊明生生前還有產生的債權債務由楊波享有和承擔。
四、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印后即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給對方造成損失,由反悔方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據。
甲方(簽名蓋印):
乙方(簽名蓋印):
20xx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