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婚前的協議書范本(精選3篇)
婚后婚前的協議書范本 篇1
以婚后家庭生活和睦,幸福生活為最高準則。如有爭議,以此做為標準而和中。
1.吵架時丈夫要主動承認錯誤,不能讓矛盾過夜,晚上睡覺時丈夫必須主動抱妻子,妻子生氣百般推開丈夫也不能放棄。妻子使小性子時,丈夫不能不理。不管誰對誰錯,丈夫必須先輕聲輕氣先哄妻子一次,妻子才能冷靜下來,否則后果全由丈夫負責。吵架時丈夫不準掛電話。
2.和父母一起居住時,如果有家庭矛盾,丈夫/妻子得調查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再解決矛盾,不能一味只幫自己家人。
3.婚后丈夫工資卡交由妻子,1000元以上支出須由妻子審批。(看社會物價,個人收入提升而提升)
4.雙方應主動溝通交流,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欺騙。
5.家庭里固定資產的產權歸屬于共同擁有。如有一方違背家庭和睦,資產歸另一方所有。
6.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私人空間的義務。
7.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匯報,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除外)。
8.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對方父母無禮,有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之間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失去聯絡,在工作忙的情況或是不方便接電話的情況下,在半日之內必須有回復。
10.吵架不當著父母,孩子,親戚面前,在公共場合給對方面子。
11.丈夫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不必要的親昵舉動,妻子亦然。
12.雙方的紀念日,生日,丈夫必須在語言及物質上有所表示,如忘記須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元。
暫為這幾條,妻子可無時間限制更改或增加,丈夫可提出異議,異議是否采納及最終解釋權歸于雙方協商。
甲方:
乙方:
X年X月X日
婚后婚前的協議書范本 篇2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合同目的描述
1.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為了更好地明確夫妻責任、權利與義務,維系家庭和睦,規范夫妻財產關系,解除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雙方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第二條歸屬約定
1.女方在婚前所投資的股權或合伙權益屬于女方所有,婚后,因該部分投資所產生的紅利屬于女方所有,必要時,經女方同意可以用于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開支,因共同投資所得收益和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擔。
第三條財產清單
1.女方現有的婚前不動產情況如下:
(1)座落在產權證號為的間或套;
(2)座落在產權證號為的間或套;
(3)座落在的土地使用權宗地(產權證號為:);
以上所列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因出租或轉讓所得收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共同開支,若有盈余,盈余部分仍屬于女方所有,若離婚,上列財產及其法定孳息仍屬于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修建不動產或投資,所增添的房產或投資所得收益屬于女方所有。
第四條婚前贈與
1.女方在市公司買下的住房一套(面積:平米,門牌號),登記結婚后,女方同意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登記在雙方的名下。
第五條其它
1.婚前財產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其他財產爭議。
第六條財產所有制
1. 1.協議人雙方婚后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后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財產。
2.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于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
第七條婚前財產共享
1. 1.位于市區路小區幢室的房產為方所有,由雙方共同使用。
2.車牌號為的牌小轎車一部為方所有,由雙方共同使用。
第八條家庭消費
1.為保證雙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用于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婚前債權債務
1.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第十條婚后債權債務
1.若在婚后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并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于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第十一條忠誠條款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系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第十二條離婚補償
1.經過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因男方違反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原因導致婚姻破裂的,男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來對女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男女雙方共同所有的車牌號為的汽車歸女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辦理。
2.男女雙方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產歸女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系正式解除之日起日內辦理。
第十三條其它
1.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
第十四條協議生效與變更
1.夫妻雙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復數文件與語言
1.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1.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簽署條款】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婚后婚前的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個人詳細信息)
乙方:(個人詳細信息)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愿共同一起生活,
婚前財產協議書格式。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3、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方的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雙方各自財產增值……。
四、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五、協議簽字蓋章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