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旅游協議書(通用3篇)
實用的旅游協議書 篇1
為了提高員工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識,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公司與員工雙方的責任,保護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員工和公司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一條:甲方自愿參加乙方集體旅游,并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旅游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甲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后果自負。
第四條:在旅游期間發生事故及責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甲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自愿參加。愿獨立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現的任何事故及責任均自行負責。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確定甲方返回公司后自動解除。
實用的旅游協議書 篇2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旅行社):
經營許可證編號:
經營范圍:
國內旅游、入境旅游業務,從事旅游領域內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標的旅游路線名稱
組團方式
行程共計(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途徑地點【經典熱賣】全景常規-拉薩/納木錯/林芝/日喀則/羊卓雍錯/單臥單飛十日游自行組團[√]委托組團(被委托方西藏中旅)10天9夜20xx-09-28上海詳見旅*程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結束日期
21-10-07目的地
返回地點拉薩上海
第二條游程與標準(如附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名稱單飛十日游游覽時間
景點名稱
景點游玩時間
往返交通
住宿天數
旅游飯店名稱
用餐次數
自選項目名稱
自由活動時間
購物場所名稱
購物次數導游服務
第三條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同意
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平安國內長途10日游意外險(尊貴型)(國內)詳見附件旅*程單保險說明35。0元
第四條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5715元,費用付款期限出團前付清全款旅游費用支付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在線支付給驢媽媽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可憑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游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不能成行的,可
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介紹相關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向甲方推薦購買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對在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乙方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4.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單和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約地點:
甲方簽字(蓋章)住所:
甲方代表:
聯系電話:
郵編: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營業場所:
乙方代表(經辦人):聯系電話:郵編:日期:
實用的旅游協議書 篇3
甲方:北海天隆三千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海風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許可證號:L-GX-GJ00023為共同拓展旅游市場,開拓旅游資源,甲乙雙方結合各自資源優勢,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甲方客戶組團旅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根據客戶需要向乙方提供旅游客源,乙方負責甲方客戶在北海市潿洲島的地接旅游活動。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本地區域的最新旅游價格信息,以便于甲方為客戶安排行程。乙方為甲方提供獨立成團的4人(含4人)以上的北海潿洲島一日游優惠價格(服務及價格標準詳見附件《中國最年輕火山島——潿洲島一日游》),如不足4人,則由甲方向乙方補足差價。因客觀因素造成價格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以免造成失誤。
3、甲方客戶在旅游行程中,自費項目及增加景點產生的費用由客戶現付。
4、旅游全程不含餐,如客戶需安排團隊餐。乙方按以下標準提供餐飲:團隊餐不低于20元/人/餐;圍餐按10人一桌,最低按200元/桌起,如人數不夠,按比例上菜。旅游行程中,產生餐費由客戶現付。
5、甲方客戶如有需求去斜陽島或出海打漁等項目,需提前與乙方確認,乙方提供具體行程安排協。此自費項目不含在優惠價格內,亦與乙方無關,所產生的費用由客戶與第三方自行結算。
6、特殊團隊實行一團一議,如老年團,外賓團。
二、付款方式
1、甲方以月結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
2、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費用結算函,甲方收到乙方結算函后于當月15日前以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
三、其它約定
1、甲乙雙方在執行交接過程中,以雙方蓋章傳真方式的確認函為依據,本確認函作為本合同附件。
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與每個團隊或散客確認函上約定的服務標準為甲方客戶提供服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給甲方。因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控制因素(如遇到臺風,海浪,不能開船,導致客人留宿島上,景區接待能力不足等第三方因素)導致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約定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出團后人數、房間數、景點等確認函數量和項目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和乙方取得聯系,乙方則及時進行修正及調整,如產生費用增減或產生失,由甲方彌補給乙方。
4、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乙方必須為甲方客戶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建議游客自行購買旅游意外險。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及安全責任問題,雙方應參照國家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或【合同法】等法律來執行,依法解決。
5、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旅游旺季,甲方必須付給乙方定金。
四、甲乙雙方如不能按以上條款履行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以書面形式相互告知。如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訴訟管轄地為協議發生地。
五、本協議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補簽協議,其法律效力與本協議等同。
附件: 《中國最年輕火山島——潿洲島一日游》
甲方: 北海天隆三千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北海風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中國最年輕火山島——潿洲島一日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