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轉讓協議書范本(精選3篇)
投資人轉讓協議書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鄧鋼、徐勁松、漆薇薇、龍敘東,共同出資租賃羅龍鎮柏木村羊耳村土地163.6畝,土地租賃租賃時間30年;投資從事苗木種植、水產養殖等項目。鄧鋼收購徐勁松、漆薇薇、龍敘東的投資及股份。現甲方、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由甲方出資230萬元(大寫貳佰叁拾萬元)支付給乙方,乙方將投資在柏木村羊耳村租賃土地上種植的苗木及基礎設施全部轉讓給甲方所有。
二、乙方與柏木村羊耳村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中承擔的權益與義務由甲方承接,涉及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本協議簽字生效前租賃土地的費用、苗木種植管護以及其他設施投資的費用山乙方在簽字后10天內全部完清。
四、本協議簽字生效后5天內甲方支付乙方20萬元定金。
五、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甲方負責、乙方配合完成農戶簽字、更名,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賃合同更名,將土地租賃合同更名為甲方后5天內,甲方支付210萬元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20萬元違約金,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前,租賃和投資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本協議簽字生效后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甲方未能在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土地租賃合同更名,乙方退回甲方定金并解除合同。
八、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三份。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手印):
投資人轉讓協議書范本 篇2
投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得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公司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本合同得投資方為:
1、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2、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3、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二、公司得成立:
1、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2、公司得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得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以各自認繳得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得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三、投資各方得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投資人:_______得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得 ___ __%;
2、投資人:_______得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得 ___ __%;
3、投資人:_______得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得 ___ __%;
據公司法得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得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得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公司章程。
四、利潤分配:
五、合同得修改、變更和終止:
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得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六、違約責任:
七、爭議得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得爭議,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投資各方各執一份,共 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人轉讓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電子商務平臺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入股上海____公司,雙方同意:以協商作價的方式確定該技術價值人民幣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或者:經評估,該技術價值人民幣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二條:甲方應及時辦理權利轉移手續,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順利轉移給上海___網絡__息有限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條:乙方各協議人承諾對甲方因本次技術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術秘密及專有資訊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者使用,亦不會用于自營業務。
第四條:技術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東地位,電子商務平臺技術由上海____公司享有。
第五條:違約責任約定:
第六條: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應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經協議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有限公司各現有股東(簽章):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