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置換協議書范本(通用3篇)
產品置換協議書范本 篇1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擬定對路號住宅進行拆遷共同開發重建商住樓。甲方負責拆遷建設,乙方愿以現有的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及附屬物(含住房、糧房或增建房)與甲方進行置換新房,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依次共同遵守。
一、建筑物及土地附屬物位置和面積。
乙方的房屋位于x路x號,建筑物及土地附屬物(含住房、糧房或增建房)位于第排建筑面積為x平方米(其中:臨街商業用房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置換原則:
1、乙方經全體家庭成員一致同意將自己所屬的土地使用權面積(以土地使用證記載面積為準)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著物,全部提供給甲方修建商住樓,甲方負責梯度的總體規劃和命名,辦理相關手續,修建資金由甲方自籌解決。
2、乙方需將現有的手續全部提供給甲方,同時要積極協助甲方完善土地、城建等相關手續。
3、乙方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完成搬運工作(費用自理),涉及土地上所有的附著物、定著物由甲方負責清理。在拆遷過程中,土地權屬、道路、水、電如有爭議,由乙方負責解決,如因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要負責協調好鄰里及家庭成員的關系,若因鄰里之間或家庭內部等原因影響到正常施工,乙方要負責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5、建筑高度不低于十六層,(初步擬定1-3層為商業用房,4-16層為住宅)如根據城建部門的規劃需加層。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
三、置換比例:
臨街商業用房按1:2.5進行置換,即:按臨街商業用房面積置換1-3層同等商業用房面積,再置換4-16層兩倍的住宅面積。其它住房按1:2進行置換,即:按現有面積置換4-16層兩倍的住宅面積。
四、置換新房數量:
1、甲方的新建樓建成竣工后30日內給乙方置換面向路的商業用房一套,層平方米,住宅用房一套平方米(各含公攤面積)。
2、因不可分割的原因不能等同置換的面積,按市場價給予互補差價。
五、交房標準:
1、房子交付標準為:毛墻、毛地、白熾燈泡、進戶門、取暖設施,沒有衛生潔具及廚具,水、電、供氣、供暖,實行一戶一表,采取單獨計費方式。各種管線入戶,相關部門收取的配套入戶費由乙方承擔(如有線電視、電話、供電、供暖、供水、天然氣壁掛爐等)。
2、室內裝修由甲方統一安排時間,統一集中裝修,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完成裝修。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裝修。
3、物業管理及費用參照國家相關規定標準與所有用戶持相同標準收費,費用住戶自理。
六、新建房的分配方式和交付時間:
1、新樓開工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4-16層新建房屋(含正房和非正房)的圖紙編號順序確定乙方應置換的新房。
2、新房交付時間從最后一戶拆遷戶搬出去的第二天起算,三年內交房。
七、拆遷和建設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簽訂后甲方有權給乙方設定搬遷時限(不少于30天)。超載搬遷時限30天,甲方有權無條件強制執行本協議約定進行拆遷,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搬遷后,甲方有權拆除其建筑物及土地附屬物和擁有的土地使用權。
3、甲方保證交付乙方新房質量符合國家有關的標準。
4、甲方有權要求拆遷戶提供現在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等證件,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和簽字(包括必要時提供身份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通過甲方的施工領導組織考察新建樓房的施工質量,若發現有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質量問題(在有依據的前提下),甲方應改正。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快速的辦理房產證并保證與所有住戶同一時間拿到房產證。
3、自行解決因拆遷舊房換新房所產生的親屬、家庭內部的矛盾。保證不參與外部與甲方因拆遷發生的任何矛盾,必要時應無償協助甲方調解。
4、乙方現有的房屋的債務,租賃及產權問題完全自付,任何經濟糾紛都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給乙方交付新房,應向乙方按月支付房屋市場價格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超過一年,甲方除應依前述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乙方可要求退房,甲方應按照市場價給乙方支付應分配新房相應面積的賠償款。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按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支付,但由于乙方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
3、協議簽訂后,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搬遷工作,并將原有的《土地使用證》、《房產證》交給甲方,逾期每延誤一天,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壹萬元人民幣,同時有權按第五條第一款執行。
九、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起控訴訟。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乙方簽字人代表乙方全家同意履行該協議,家庭成員如有異議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中證人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配偶(簽字):
乙方家庭成員(簽字):
中證人(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置換協議書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實現多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置換廣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置換物品
乙方給甲方提供:三菱商務車一輛(清單附后),做為甲方放映車輛使用。車輛發票總款額為_____________。廣告置換甲方實際支付款額:_______________于乙方貼片廣告形式沖抵乙方車輛款:
二﹑廣告回報
甲方以相同價值的媒體資源形式回饋乙方,以甲方媒體以現行刊例價為準,折扣享受乙方執行的最低折扣。沖抵的廣告業務計入乙方所代理媒體的業績,享受正常返點及獎勵政策。
三﹑廣告發布
乙方廣告的發布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廣告發布時間、規格及廣告內容由乙方根據需要自行決定。甲方有義務協調本媒體,保證乙方的廣告如期發布。
四、置換媒體廣告回報條件
1、放映前冠名、貼片廣告、專題片廣告。
2、車體廣告位。
3、報紙汽車版面廣告。
4、時段廣告。
五、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必須根據乙方的要求發布廣告,如出現播出錯誤等問題,由甲方向乙方做出雙倍賠償。
2、甲方有義務在本媒體協調,保證乙方的廣告如期發布,并在其他方面做好服務性工作。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中必須保質、保真、保量并能按時交貨,經甲方驗收合格。
2、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須和正常出售的商品一樣,具有國家規定的維修、保修和調換的期限。
3、乙方必須保證所發布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對刊登的廣告內容負責。
七、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均保證其向雙方出示的營業執照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是真實有效。
2、甲乙雙方均保證其具有簽訂及履行合同的全部權利和資格。
3、甲乙雙方均保證本協議所表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不存在隱瞞、欺騙情形。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簽署日期:
產品置換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代理進口事宜,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為建立長期的進口代理關系而簽訂。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從境外供貨處進口附件一所述貨物,并提供所述貨物之物流服務。
1.2本協議未約定的具體代理事宜根據本協議附件執行,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協商一致的條件下對附件一進行變更。
1.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第二條進口代理
2.1甲方就每批貨物編制委托單(委托單是指甲方向乙方發出的委托進口貨物確認單、訂單、INVOICE、采購合同等具有明確的貨物名稱、數量、單價的文件),列明每批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資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貨物以委托單為準,并于境外供貨商發貨期前兩個工作日交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相關手續及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2.2甲方向乙方發出委托單的,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該等進口事宜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乙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
2.3從甲方指定電子郵箱、傳真或其它網絡通信工具發至乙方的委托單等信息(不論是否經甲方蓋章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字)均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代理該委托事項,乙方根據該委托單履行代理行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責任
3.1甲方就本協議及委托單承擔其作為委托方的義務。
3.2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及資料。
3.3甲方應當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代理進口貨物價款、乙方代墊款項和有關費用。
3.4甲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及合法,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全部由甲方負責。
3.5除本協議第六條6.5中所述的貨物責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貨物滅失、貨物價格發生變動、貨物質量糾紛、貨物知識產權糾紛、貨物安裝、維修、退貨、換貨等其他任何糾紛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賠、承擔任何責任、或履行任何義務。甲方如因與境外供貨商或其他方解決上述糾紛或事宜導致乙方支付有關費用或受到任何損失,甲方須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責任
4.1乙方保證自己在其經批準的對外貿易經營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
4.2乙方應及時報告對外開展業務的進度及履行乙方義務的情況。
4.3乙方有義務辦理履行代理進口時所需的各種手續。
4.4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戶及交易的情況,但根據有關政府機關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4.5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貨超過三個工作日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進口代理費的0.1%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貨滯納金;逾期超過60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0.5%計算;乙方支付給甲方滯納金的,由甲方開具地稅發票給乙方。
第五條代理進口貨物價款、進口代理費、通關及其支付和結算
5.1代理進口貨物價款及具體進口貨物清單、數量和單價由委托單確認。甲方提供的價款過分低于國際市場行情,有可能虛報價格的,乙方有權根據國際市場行情對進口貨物價格進行調整。
5.2進口代理費、進口貨物貨款及稅款支付結算辦法詳見附件一。
5.3如需乙方代墊貨款、代開信用證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額貨款、稅款及代理費前,貨
物所有權屬于乙方。
5.4如因海關對甲方進口商品歸類和貨價進行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全部由甲方承擔(包括海關已出稅單,過后補征稅額)。
5.5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只能作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貨物的證明,不能作為甲方已付款的證明。
5.6貨物入倉后,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內結清款項,自乙方收貨之日超過60天時,甲方仍未付款清貨,乙方即有權處理在倉貨物,并有權就處理在倉貨物所得優先受償。
5.7甲方需按本協議約定的結算時間及時支付到期款項,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項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付款總額的0.1%(滯納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滯納金;逾期超過60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0.5%計算,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逾期付款滯納金,由乙方開具地稅發票給甲方。乙方享有對滯納金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六條貨物運輸、交付、驗收以及風險的承擔
6.1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從乙方指定的境外貨倉運抵乙方深圳貨倉,然后再由深圳貨倉運抵甲方指定的國內目的地后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運輸費用的承擔按附件一的約定。
6.2境外供貨商向乙方交貨時,若貨物外包裝為原廠包裝,乙方按包裝箱標示以及裝箱清單驗收;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可應甲方要求按裝箱單開箱照實驗收。
6.3乙方交貨時,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的,乙方按原廠外包裝標示及原廠裝箱清單交貨;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的,甲方可開箱清點,照實驗收。
6.4乙方收貨時,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可視為其內在貨物完好,乙方憑原廠外包裝完好交貨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貨商不得向乙方提出異議;在原廠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貨驗收時發現異樣的,應由甲方與境外供貨商協商解決,在此情況下,乙方可提供協助。
6.5貨物由境外供貨商交付給乙方時起直至將其交付給第三方承運人期間,貨物由于乙方不當裝運所遭受的損壞、滅失由乙方負責。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對甲方承擔與之相關的任何其它風險。
6.7乙方可以委托其在香港的關聯公司代為在香港付款及/或收貨等。
6.8乙方已為每批進口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保險期間從乙方收到貨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方簽收時即終止,為保證雙方的利益,甲方應在貨物簽收前仔細檢查,如有異樣應及時通知乙方,提供相關圖片、并在簽收單上注明異常情況。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簽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將無法配合保險理賠事宜,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6.9由于戰爭及火災、臺風、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損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7.1本協議規定的進口代理費不包括辦理本協議項下任何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
7.2就屬于境外供貨商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會盡力協助甲方向境外供貨商提出索賠,并會督促境外供貨商盡速理賠。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關費用或受到的任何損失,應由甲方給予全額賠償。
7.3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7.4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7.5如因任何原因,境外供貨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訴訟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搜集證據,并應為有關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如乙方因此支付任何費用或者受到任何損失,應由甲方給予全額賠償。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有關本協議的任何變更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達成,并經甲乙雙方簽章方為有效。
8.2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終止后,雙方應及時清理賬款、財務。甲方應當在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10日內從乙方處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核對結清往來貨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過15日未能清退貨物和貨款,乙方有權按貨物價格百分之五(5%)收取倉儲費。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過30日未能清退商品和貨款,乙方有權處理該商品,并可以處理商品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優先受償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依據本協議甲方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處理該商品的費用)。乙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費用以及遭受的任何損失,甲方均應當給予全額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因甲方不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導致代理進口事宜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遲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應償付乙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本協議約定的進口代理費和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乙方在任何時候未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任一條款,并不影響乙方以后強制執行該條款的權利。
9.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該等損失。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成為無效,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將不受任何影響。
10.2甲乙雙方應各自承擔在執行本協議約定的費用以外所發生的經營管理費用。
10.3對于本協議項下重要事項的聯絡,甲乙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緊急事項可用電話聯系,但事后須采用書面方式確認。
10.4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不受有效期限制;本協議附件一有效期屆滿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延長有效期或變更附件一,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終止。
10.5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被撤銷或解散時,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及義務由其接收方承擔。
10.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10.7本協議的所有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雙方或與第三方另有約定與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10.8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稱、地址、開戶銀行、銀行帳號等信息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責任方須自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