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回購的協議書(精選8篇)
股權回購的協議書 篇1
股權回購協議
(公司自己進行回購)
本股權回購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
股權回購方(下稱“回購方”):
地址:
股權被回購方(下稱“被回購方”):
地址:
以上兩方中的任何一方以下稱為“一方”,統稱為“雙方”。
鑒于,
1. 回購方系一家在中國成立的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 ),其注冊地址為: ,其注冊資本為 萬元,實收資本為 萬元;
2. 目前,回購方的股權結構如下: ;
3. 回購方有意將被回購方持有的回購方百分之 ( %)的股權以協議的金額回購;
4. 被回購方有意轉讓上述股權。
因此,考慮到上述前提以及雙方的互相承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定義.
為本協議之目的,除非文義另有要求,以下詞語具有如下規定的含義:
“工作日”系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法定休息日和節假日除外。
“中國”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股權回購”系指被回購方百分之 ( %)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從被回購方轉讓給回購方。
“登記機關”系指負責回購方登記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回購的股權”系指被回購方在本協議簽署時持有的回購方百分之 ( %)的股權,包括該百分之 ( %)的股權所代表的被回購方對回購方注冊資本、資本公積、任意公積、未分配利潤、以及本協議簽署后成交之前宣布或批準的利潤的全部的權利、利益及相對應的股東義務。
“回購價”系指協議約定之轉讓價。
“人民幣”系指中國的法定貨幣。
“成交日”具有本協議第6.1條規定的含義。
第二條 股權回購
2.1 回購
根據本協議條款,股權回購方向股權被回購方支付第3.1條中所規定之回購價款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4條中規定的條件回購股權,回購股權為被回購方所持有回購方百分之 ( %)的股權。
2.2 股權變更
在股權回購完成后,回購方持有被回購方原持有的百分之 ( %)的股權。回購方作為內資企業,應向登記機關申請股權變更登記。
2.3 遞交申請文件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并且完成了股權回購所必要的所有其它公司程序后,被回購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后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三條 轉讓價格及支付
3.1 回購價格
a.雙方確認并同意,被回購方曾以 出資入股成為回購方公司的股東,現以被回購方出資入股的 為本協議股權回購的對價,具體價款為 人民幣。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回購方應向被回購方支付該等回購價款;刭弮r指回購股權的購買價,包括回購股權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于回購股權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 %所代表之利益。
b.雙方確認并同意,該股權回購價格是回購方向被回購方支付的全部價款,回購方沒有義務就本協議項下的股權回購向被回購方支付任何額外的款項,回購方亦無權因任何未披露債務要求被回購方承擔償還責任。
3.2 稅收
回購方和被回購方各自負責繳付有關法律要求該方繳納的與本協議項下股權回購有關的稅款和政府收費。
第四條 股權回購之先決條件
4.1 先決條件
股權回購以如下全部事件或交易出現或完成為先決條件:
a. 回購方股東會通過批準根據本協議條款進行的股權回購的決議;
b. 回購方的其他股東愿意就回購的股權放棄優先購買權;和
c. 被回購方促成回購方到登記機關完成了股權回購的有關變更登記手續。
4.2 合作
雙方同意盡最大努力促成本協議第4.1條規定的先決條件的滿足。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5.1 陳述與保證.
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并保證如下:
a. 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成和準確;
b. 每一均方系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按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資產的充分權利;
c. 具有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每項義務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
d. 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后,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e. 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還是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抵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規或任何政府機構或機關的批準,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
f. 至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g. 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
h. 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訂的交易有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忽略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5.2 被回購方進一步保證和承諾
a. 除于本協議簽署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股權回購方披露者外,并無與股權被回購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有關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進行、尚未了結或有其他人威脅進行;
b. 除本協議簽訂日前書面向股權回購方披露者外,股權被回購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且股權出讓方為該股權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人;
c. 目標公司于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回購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5.3 保證和承諾的效力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5.1及5.2條的各項保證和承諾及第6.2及8條在完成股權回購后仍然有法律效力。倘若在第4條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回購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后14日內給予被回購方書面通知,撤銷“回購股權”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被回購方承諾在第4條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都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六條 成交和保密
6.1 股權回購完成日期
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回購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股權回購方即取得回購股權的所有權。
6.2 保密
雙方同意對了解或接觸到的機密資料和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盡力采取各種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非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信息。雙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將保密信息僅披露給有必要知悉的代理人或專業顧問,并促使該等代理人或專業顧問遵守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a. 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
b. 并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
c. 任何一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d.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股票交易機構等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雙方同意,不論本協議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第6.2條將持續有效。
第七條 違約與救濟
7.1 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在本條中以下稱為“違約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適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其在本協議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或有重大遺漏或誤導,即構成違約;在這種情況下,本協議另一方(在本條中以下稱為“守約方”)有權獨自決定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救濟措施:
a. 暫時停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待違約方將違約情勢消除后恢復履行;
b. 如果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股權轉讓無法完成,或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簽署本協議的商業目的而且無法彌補,或者雖然可以彌補但違約方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予以彌補,則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該解除通知自發出之日起生效;
c. 要求違約方賠償其所有的損失,包括因本協議發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
7.2 本協議規定的權利和救濟是累積的,且不排斥法律規定的其它權利或救濟。
7.3 本條規定的守約方的權利和救濟在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任何其它條款因任何原因而無效或終止的情況下仍然有效。
第八條 法律適用
8.1 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第九條 爭議解決
9.1 協商
雙方如就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2 仲裁
如果在六十(60)日內雙方經協商對爭議仍然無法達成一直意見,該爭議應依本協議規定提交仲裁,以作為最終及排他的解決方式。仲裁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并按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該規則內容應被認為以提及方式包括在本條內。申請人一方和被申請人一方各自選定一名仲裁員。任何一方未能在仲裁規則規定期限內選定仲裁員的,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為首席仲裁員,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應于北京進行。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十條 生效和變更
10.1 生效日
本協議在雙方簽署本協議之日起生效。
10.2 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除非經雙方書面簽署,否則不應生效。
第十一條 通知
11.1 本協議條款之下所允許或被要求發出的所有通知以航空掛號郵遞、快遞或傳真等書面通知方式發送至另一方如下地址(或另一方書面通知的其它地址),則應視為通知發出方已經適當履行了通知義務。本協議下收到通知的日期或通訊往來的日期為信件寄出后的五(5)天(如果以快遞等郵遞方式遞交的信件),或者是發出后的兩(2)個工作日(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
送至: 回購方
地址:
郵編:
收件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送至: 被回購方
地址:
郵編:
收件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第十二條 其它
12.1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有關本協議事項的完整協議,取代此前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意向或諒解,并且只有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修改或變更。
12.2 本協議條款可分割,即如果任何條款被認定為不合法或不可執行,該條款應當從本協議中取消,且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12.3 任何一方不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協議項下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應視為對該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并且任何個別或部分地不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應妨礙任何將來的對該權利、權力或特權的任何行使。
12.4 本協議以中文寫成并簽署一式六(6)份,其中回購方和被回購方各執二(2)份、回購方留存二(2)份備檔或用于登記之用;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有效性和效力。
。ㄒ韵聼o正文)
回購方
簽署:
日期:
被回購方
簽署:
股權回購的協議書 篇2
本股權回購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簽署:
甲方(回購方): ,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住所為 ,法定代表人為 。
乙方(被回購方): ,身份證號(或注冊號): ;
住址為 。
鑒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乙方系甲方股東。
2、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回購乙方所持甲方的股權。
為此,各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股權回購
雙方同意在滿足2.1的約定的前提下甲方以 萬元回購乙方所持有的甲方 %的股權。股權回購所需稅費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條回購的先決條件和交割
2.1先決條件
只有在下述先決條件均得到滿足的前提下,股權回購才開始:
2.1.1雙方同意并正式簽署本協議,包括所有附件內容;
2.1.2此次回購取得回購方內部所有相關的同意和批準,包括回購方股東會決議通過本協議項下的股權回購事宜;
2.1.3回購方按照本協議的相關條款修改章程并經回購方所有股東正式簽署,該等修改和簽署已經被回購方認可;
2.1.4回購方的其他股東以書面形式表示就回購的股權放棄優先購買權;
2.1.5沒有發生或可能發生對回購方及其下屬子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資產或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2.2回購款項的支付
2.2.1甲乙雙方不可撤銷的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回購甲方同意回購的股權,并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后于前將 萬元回購款劃入乙方指定賬戶,在股權變更完成后日內支付剩余款項 萬元。
2.2.2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應將本協議項下的回購款交付到如下指定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2.3主管部門備案及變更登記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天內,合同雙方應當辦理完成股權變更所需的公司內部程序,甲方應當于內部程序完成后 天內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三條信息披露
3.1股權回購發生之前,回購方應當向被回購方披提供資產、負債等跟公司經營現狀有關的信息,需要委托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的,所需的費用由方承擔。被回購方應披露其所持公司股權是否存在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擔保、被法院查封或凍結等股權轉讓障礙信息。
3.2若標的公司或者投資人隱瞞重要信息的,回購方有權要求減低回購價格;情節嚴重的,回購方有權不予回購。
第四條解除事由
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若因任一方單方面解除協議給他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可以免責,違約方應向他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格 %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應當補足。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任一方均可向標的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通知與送達
7.1各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通知,以書面方式送達方為有效。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傳真、快遞、郵件、電子郵件。上述通知應被視為在下列時間送達:以傳真發送,在該傳真成功發出之后的第二個自然日;以專人派送,在收件人收到該通知之日;以快遞寄送,在快遞寄出之后滿三個自然日;以電子郵件發出,在電子郵件成功發出之后的第三個自然日即為送達。
7.2通知送達下列地點或傳至下列傳真號碼或發至下列電子信箱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箱:
乙方: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箱:
第八條其他
8.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僅為簽章欄)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股權回購的協議書 篇3
甲方(回購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轉讓方):
鑒于:
乙方為甲方的合法股東,乙方認繳出資____萬元人民幣,占甲方注冊資本____萬元的__%
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____萬元,實收資本____萬元。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將本公司所持有____%的全部股權以____萬元(大寫 )的價格轉讓給甲方,甲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乙方保證對其向甲方轉讓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否則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
二、股權轉讓全部費用(包括手續費、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全額付清股權回購的價款。
四、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全額支付乙方股權回購價款。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甲方全部股東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若因任一方單方面解除協議給他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股權回購的協議書 篇4
股權回購方/受讓方: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回購方”)
股權被回購方/出讓方: ;刭彿綖橹袊戏ㄗ猿闪⒉⒂行Юm存的公司,注冊號: ,注冊地: 。主要經營范圍為 。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義
1.1在本協議中,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2)“股權”:指協議雙方現有的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的所享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等等。
(3)“收購完成日期”的定義指協議生效和履行完畢日期。
(4)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附件及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均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權回購
2.1回購標的:系指本協議中被回購方所持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份額(即將公司的注冊資本分為 份,8千元一份),代表其對應的資本、資本公積、任意公積、未分配利潤及股東權利義務等。
2.2回購時間及生效:若自被回購方股東出資額到達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賬戶之日始,在該公司正常商業運營中,被回購方股東所持有得每份出資額的收益累計達到每份出資額的50%以上時,被回購方可在上述條件實現之日起30內向甲方發出回購標的股權的書面通知,則回購方同意收購出讓方資金份額所對應的股權。
2.3回購方式:若被回購方股東持有一份出資額,則該份出資額以1.3倍對價在____有限責任公司運營之尚作有機食品專賣店店以會員卡方式儲值;若被回購方股東持有兩份及其以上出資額,均以一份對價以上述會員卡方式儲值,剩余出資份額平價返還。
第三章稅費
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收購)之稅費,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股權回購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目標公司于出讓方初始投資金額到帳后,股權回購方才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履行收購義務。
(1)目標公司已獲得出讓方的投資額。
(2)目標公司與出讓方依法辦理完畢相關投資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續。(3)出讓方成為目標公司合法投資者。
(4)股權出讓方已全部完成了將收購股份給股權回購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5)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東權轉讓的決議。
(6)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
4.2股權回購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股權回購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
第六章陳述和保證
6.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整和準確。
(2)具有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每項義務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
(3)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協議后,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4)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還是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抵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規或任何政府機構或機關的批準,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
(5)至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6)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訂的交易有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忽略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6.2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做出的承諾與保證真實、準確,并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6.3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6.1及6.2條的各項保證和承諾及第7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6.4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4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性的事項,都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七章違約責任
7.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做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做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
(3)股權出讓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權受讓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出售其在目標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資產給第三方;
(4)股權出讓方不履行股東義務,未向股權受讓方披露對外擔保、債務等。
7.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次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保密
8.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任何一方應限制其代理人等在履行本協議義務所必須時方可獲得上述信息。
8.2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1)在披露時己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半可取得的資料;
(3)接受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資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銀行和/或其他提供中小企業融資的機構在進行其正常業務的情況下所做出的披露。
8.4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章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九章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且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后發生并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罷工、員工騷亂、爆炸、火災、洪水、地震、颶風及/或其他自然災害及戰爭、民眾騷亂、故意破壞、征收、沒收、政府主權行為、法律變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對有關事項的批準或因為政府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和要求致使各方無法繼續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
9.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阻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十五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采取所有合理行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減少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書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第十章附則
10.1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
10.2本協議一方對對方的`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限或延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中國有關法律應享有的一切權利。
10.3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不影響或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執行性。但本協議各方同時亦應停止履行該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之條款,并在最接近其意愿的范圍內僅將其修正至對該類特定的事實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執行的程度。
10.4本協議所述的股權轉讓發生的任何稅務以外的費用和支出由股權出讓方負責。
10.5本合同的約定,只要在轉讓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則在轉讓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0.6各方可就本協議之任何未盡事宜直接通過協商和談判簽訂補充協議。
10.7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書寫,每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10.8本協議的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適用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協議
10.9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0本協議于甲被回購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股權回購的協議書 篇5
股權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股權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股權激勵方:____(以下簡稱“____公司”)
甲方為____公司股東,占有%股權。乙方為____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為更好的激勵____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使其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經____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甲方以股權激勵形式與乙方簽訂股權激勵協議,F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股權激勵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對價。
1.1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作為股權激勵。乙方無需支付任何價款。
1.2乙方擔任職務,全面負責____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且在協議生效后需持續在____公司工作5年,全力保證公司每年業務目標的實現,此作為接受股權激勵的條件。
二、甲方保證。
2.1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乙方股東權。
3.1乙方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乙方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____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3.2乙方有權通過股東會參與____公司經營的重大決策,乙方有權參加____公司的股東會并就會議事項按其股權比例進行表決。
3.3乙方有權按照股權比例分取紅利。
3.4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在____公司持續工作滿5年后,方可自由處分已轉讓股權,處分股權包括股權轉讓、質押、以股權出資等。
四、股權變更登記。
4.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雙方應辦妥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4.2因甲方原因未能辦妥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的,不影響乙方股東權利的行使。
4.3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承諾。
5.1做為股權轉讓的條件之一,協議簽訂后,乙方需要持續在____公司工作5年以上,不得自動離職。
5.2協議簽訂后5年內,乙方不得處分已轉讓的股權,處分股權包括股權轉讓、質押、以股權出資等。
5.3乙方應當與____公司簽訂并遵守《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為損害____公司的利益。不正當、不道德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競業禁止協議》、《保密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應遵守的內容。
六、特別約定
6.1乙方違反上述第5.1條承諾時,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全部股權。
6.2乙方違反上述第5.2、5.3條承諾時,____公司有權對乙方進行開除處理,同時甲方除有權無償收回全部股權外,還有權追回乙方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根據股權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6.3按6.1、6.2,雙方應在乙方自動離職、被開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諾起30日內辦妥相關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未辦妥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的,不影響甲方股東權利的行使。
6.4乙方未按本協議6.1、6.2、6.3條約定及時將上述股權轉讓給甲方,并辦理相關工商登記變更手續的,每延遲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00元。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權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他。
8.1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8.2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執一份,工商局備案登記一份。
8.3本協議簽訂后,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生效,上述條款中涉及的“5年”,其起始時間均為____年1月1日。
8.4附件《____公司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庫存盤點表》作為本協議之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轉讓方:
簽字蓋章:
日期:
受讓方:
簽字蓋章:
股權回購的協議書 篇6
甲方(發起人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公司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為公司的原始股東,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
第二條股權認購預備期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預備期共為年。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連續滿兩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考核標準,即開始進入認購預備期。
第三條預備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
在股權預備期內,本合同所指的公司%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后,讓渡部分股東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獲得的分紅比例為預備期滿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東分紅權,預備期第三年享有公司%股權分紅權,具體分紅時間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第四條股權認購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自年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年。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權待遇。
第五條乙方的行權選擇權
乙方所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第六條預備期及行權期的考核標準
1、乙方被公司聘任經理和中層管理人員的,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__%或者實現凈利潤不少于人民幣_____萬元或者_______________;
2、乙方被公司聘任經理,應當保證完成當年的業務指標,業務指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時符合本條第1、2款所指人員的,應當同時滿足前述兩款規定的考核標準;
4、甲方對乙方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乙方如在預備期和行權期內每年均符合考核標準,即具備行權資格。具體考核辦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權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執行。
第七條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八條行權價格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認購價格為,即每%股權乙方須付甲方認購款人民幣元。乙方認購股權的最低比例為%,最高比例為%。
第九條股權轉讓協議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后,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第十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乙方受讓甲方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后,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有權轉讓其股權,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擁有優先于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每__%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凈資產狀況為準。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愿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轉讓價格由乙方與受讓人自行協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東接到乙方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
第73條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關于聘用關系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系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關于免責的聲明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合同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四條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回購的協議書 篇7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就股權轉讓事項特簽訂本框架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_______公司主要資產概況_______公司的主要資產為_______煤礦礦業權及相關固定不動產(由于_______公司與_______有限公司多年來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因此_______有限公司設在_______鐵路_______集裝站______萬噸的鐵路運輸計劃,由_______公司負責協調順延合作,優先由_______使用),具體資產狀況以甲乙雙方共同委托審計機構按現狀審計確認的為準。
第二條:股權轉讓標的本次股權轉讓的標的為_______公司_____%股權。
第三條:股權轉讓價款經協商,雙方在中介機構進行的儲量核實基礎上,確定本次股權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格為稅后_______億___元。本處所說的稅是指因本次股權轉讓產生的需要甲方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受讓方承擔。
第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同意,股權轉讓的交易基準日為股權轉讓協議簽署日。
2、雙方同意,本協議第三條所述股權轉讓價款尚未扣除_______公司在基準日的負債。_______公司在基準日的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乙方收購_______公司股權時,_______公司沒有債務。
3、雙方同意,甲方負責協調使乙方承擔的因本次股權轉讓而產生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超過第三條所述股權轉讓價款的________%。如超過,則由甲方負擔。
4、雙方同意,在完成本次股權轉讓后,雙方將按照股比進行利潤分配。
5、雙方同意,自交易基準日起至股權交割日期間,_______公司的經營性收入、債權和債務均留歸_______公司所有,由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
6、雙方同意,甲方內部對股權轉讓款的分配由甲方自行處理。
7、雙方同意,對于在盡職調查、審計及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影響股權轉讓的重大障礙和瑕疵,甲方應予以配合解決。
8、雙方同意,_______公司由于基準日前交易或事項所形成可能稅負等所有潛在負債,由甲方負責承擔。
第五條:附則
1、本框架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框架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回購的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_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人民幣50萬元,其中,甲方占50%股權。甲方愿意將其占合營公司5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F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營公司50%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章程規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25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25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營公司50%的股權以人民幣11萬元(大寫:壹拾壹萬元整)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三次支付給甲方,具體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轉讓款5萬元(大寫:伍萬元整);
第二期,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轉讓款4萬元(大寫:肆萬元整);
第三期,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轉讓款2萬元(大寫:貳萬元整)。
所有支付的轉讓款應轉賬至以下賬戶,否則視為乙方未支付轉讓款項:
銀行:
賬戶:
賬號: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____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