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代理協議書(通用3篇)
品牌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出品方):
乙方(代理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針對乙方代理甲方產品的銷售及有關市場管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為x系列產品的專營店渠道代理商。
二、乙方代理區域為xx省 市的專營店渠道。
三、任務指標:代理期限內,甲方將在每個財務年度開始前下達《財務年度銷售任務》,雙方共同簽定該目標。
四、結算方式:甲方與乙方交易按現款現貨原則執行,款到發貨,正常發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收取市場保證金的約定
收取市場保證金是為了嚴肅市場紀律,保證甲方的各項銷售政策制度順利實施,同時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其他違規代理商侵犯,現就相關問題規定如下:
1、保證金的收取
甲方每一合同財務年度開始之前收取乙方當年度市場保證金 萬元。(乙方支付時需注明為市場保證金)
2、保證金的返還
(1)在該合同財務年度期間,乙方未發生約定第3點規定中的不良記錄,則市場保證金在次年三月份全額返還。
(2)若甲乙雙方在合同年度內解除合作關系或乙方被取消代理資格,參照第十二條:合同終止、解除后相關問題處理約定;
3、關于不良記錄的規定
乙方若出現下類情況則視為不良記錄,乙方出現不良記錄甲方將扣除保證金作為罰款。發生一次不良記錄扣10%保證金,發生五次不良記錄甲方扣除全部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以下情況每發生一次,則最少視為一次不良記錄(有特別注明的按注明的不良記錄計算)
(1)惡意竄貨(指向非乙方代理區域銷售或非乙方代理區域進貨、調貨);
(2)擅自改變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場推廣、銷售計劃;
(3)擅自調整市場零售或批發價格,視為二次不良記錄;
(4)在執行甲方的促銷政策方面弄虛作假;
(5)在費用核銷方面弄虛作假;
(6)同時代理2個以上品牌的代理商未按規定成立獨立的品牌事業部,或者未按約定安排規定的人數,出現則視為三次不良記錄;
(7)安排品牌事業部人員從事其他非甲方指定產品的推廣、服務工作,出現一次視為二次不良記錄;
(8)經常出現款項不到位或斷貨現象,不能保證正常供貨;
4、由于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直接扣除保證金做為賠償,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立即將不足部分另行補償;
5、保證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應在被扣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補齊所有被扣除的保證金。
六、對竄貨問題的控制
定義:竄貨即品牌越區域銷售;(包括惡意竄貨和無意竄貨)
1、針對無意竄貨,將在收到投訴后第一時間報告給竄貨方,竄貨方于一周之內協助處理完畢;
2、若超過一周未處理的(無論任何原因),將由彭氏集團或被竄貨方處理,即現金收回所有貨品,收回費用將由x直接從竄貨方貨款中扣除或者由竄貨方直接現金支付給被竄貨方;
注:收購貨品的價格不得高于出廠零售價!
3、針對惡意竄貨,視情節輕重,將提出嚴重警告,并按上述方式處理,如果超過三次者,將此客戶列入黑名單,并停止發貨,直到妥善處理竄貨事宜,如再次合作需交年度保證金方可合作;
七、甲方的主要義務
(一)甲方的基本行為準則:
1、不得擅自超越乙方,直接在乙方所代理區域供貨;
2、甲方負責在協議期內控制其他人向乙方所經營的地區竄貨,確保乙方應享有的權利;
3、甲方負責在協議期內提供給乙方品牌全國統一零售價的產品及統一的銷售政策的支持。
八、乙方的主要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履行對甲方銷售指標承諾,季度比例 。
(二 )若乙方在協議期間內連續兩個季度未完成銷售指標,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撤銷乙方產品經銷權。
(三)在未經甲方的確認下,乙方(關于甲方品牌商品)如下承諾:
1、不擅自抬高零售價及供貨價(終端供貨價為全國統一零售價的五折);
2、不克扣助銷贈品。不得將甲方助銷品挪為它用,更不得將助銷贈品轉為商品銷售獲利;
3、不向約定的轄區地域范圍以外(同城或異地)的任何零售商店提供甲方品牌商品;
4、不得在互聯網上銷售甲方產品;
5、乙方有義務保密(關于甲方品牌商品的)銷售業績、促銷活動策劃案、代理商供價、指標以及不同形式的激勵方式和獎勵體系;
如乙方違返上述1至5條中的任意一條一次,甲方提出書面批評一次,連續二次者則全國會議通報批評,連續三次者則甲方有權撤銷該系列產品經銷權,情節嚴重者取消甲方品牌代理權。
(四)無論何種原因,當甲乙雙方合作解約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在30日內清算貨款完畢。公司內不得留存甲方品牌商品。包括在解約清算后從其他渠道引進甲方品牌商品。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一切維權措施。
(五)當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開展(關于甲方品牌商品)與丙方有關的終端促銷活動、廠商互動(如:培訓、市場調研等)活動時,在不影響乙方合作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不得無故拒絕,有義務積極響應。否則,視同違約。
九、產品退換貨規定
為保證公司與代理商伙伴都有一個良性的進銷存管理,現特針對退貨做出如下協議:
(一)提前告之:如貴司調整貨物需提前將退貨申請表(見附表)傳真至我司商務科,經商務科科長審核簽名回傳后方可退貨,否則我司將拒絕收貨。
(二)帳實相符:所退貨品與清單必須相符,如若不符,公司將以實收為準。
(三)貨運費用:非質量問題的退換貨運費均由退貨方承擔。
(四)退換貨比例:以全年銷售額為基數
請配合如下要求嚴格把關所退貨物:
1.產品外包裝退貨問題: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個別產品外包裝損壞,我公司可進行調換外包裝;若因人為原因造成的大量包裝損壞,公司將不予接受;
2.季節性產品的退貨:如防曬系列,脫毛系列等季節性產品,公司不再接受退貨,非季節性產品退貨請將終端物料一并返回;
3.質量問題及破損產品退貨:如有質量問題,貴司需提前與我司客戶服務部溝通備案,并于1個月之內返回;
4.空瓶、半瓶、破損的退貨:退回至公司的產品包裝需完好無損(質量問題產品除外),如有空瓶子或產品己被使用超過三分之一的產品或產品包裝嚴重破損的,我司拒絕接受;
5.退換貨期限:調整貨物必須在以出廠日期為標準1年之內的貨物;(洗滌品除外)
6.享受特殊政策產品:凡享受過特殊政策,特價的產品,公司概不予退貨;
7.退貨裝箱要求:貴司在退貨過程中,需分系列整理,同一產品需裝在同一個箱子,同時需電腦打印各裝箱清單及匯總表,破損產品需單獨打包,如因此而造成我司無法清點產品,我司將不負責;
8.收貨電話及地址:
十、其他規定
1、按月對帳
乙方每月15日前應與甲方核對上個月的帳目。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的對帳單與乙方不同,應在收到對帳單之日起三日內與甲方對清,過期將以甲方帳目為準。
2、按月報《進銷存報表》
每月的5日前,乙方應將上個月的《進銷存報表》按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上報甲方商務科。如不報報表的,每發生一次將扣除2%的市場保證金。這樣便于甲方能準切掌握全國各地庫存情況,并根據庫存總量安排生產計劃,以盡可能減少斷貨現象,并能給予乙方正確的進貨指導。
3、銷售團隊要求:乙方品牌獨立銷售團隊按年任務每20萬元配制銷售人員一名,同時每月12月5日傳真人員清單及聯系方式、崗位名稱至柏氏品牌商務科,如當月少一名則扣20__元/人,在財務的每月15日兌帳單中體現,人員未配齊,每月均按20__元/人/月的標準扣除,人員補齊后亦不沖回。
甲方:
乙方:
日期:
品牌代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系專業經營實體,乙方系專業公關顧問公司,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公關事務,提高甲方產品知名度和企業形象,支持和促進甲方產品銷售及各項業務發展,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理事項
1、甲方授權乙方代理全面公關事務,代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公關策略服務、公關傳播與媒介關系、分析家關系、政府關系、公關活動策略與實施、公關培訓、危機關系管理。
2、乙方接受甲方授權,為甲方提供優質的公關代理服務,保證滿足甲方公關要求。
(1) 固定公關服務即第一條第1款所述服務事項。
(2) 隨機公關服務:固定公關服務不能完全滿足甲方的公關需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合同未包括的隨機公關服務。
3、乙方超出代理權限,所產生的與代理本合同無關言行,甲方不予承認,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二、代理期限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公司戰略、市場策略、產品及技術信息、行業競爭等有關資料,以及公關事務涉及甲方的事件背景、甲方立場和利益認識,以及其他相關專門知識。提供的方式包括紙面文件、電子文件、電子郵件、錄音、錄像、電話會議或其他口頭表達。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信息、知識的準確性、完整性。
(2)甲方有權獲得品質優良的公關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公關策略服務、公關傳播與媒介關系、分析家關系、政府關系、公關活動策略與實施、公關培訓、危機關系管理。
(3)甲方及時支付應付的費用。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具有豐富公關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公關代理項目組,并向甲方提供所有項目人員的背景、聯系方式、工作關系及工作方式。項目組代表乙方提供公關代理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策略規劃、季度策略規劃、月度計劃等;安排各種涉及雙方的工作會議;提供各項公關服務,乙方對項目組成員的行為負責。
(2)乙方保證對甲方提供的公關代理服務的質量和合法性。
(3)乙方根據甲方所提公關代理服務質量的意見,改進代理方案及其執行的有效性,不斷提高公關服務質量,滿足甲方要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代理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
根據《證券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及《證券賬戶管理規則》等甲方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守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相關證券賬戶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業務范圍乙方代理證券賬戶業務范圍包括:
(一)證券賬戶開立業務。
(二)證券賬戶信息查詢與變更業務。
(三)證券賬戶注銷業務。
(四)休眠證券賬戶業務、不合格證券賬戶業務、證券賬戶解除掛失業務、證券賬戶關聯關系維護、證券賬戶使用信息維護、創業板簽約信息維護、合伙人信息維護以及甲方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二條甲方權利
(一)甲方有權修改證券賬戶業務規則、業務指南以及業務流程。修訂后的業務規則、業務指南以及業務流程將通過甲方官方網站予以公布。
(二)甲方在業務上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指導,并對乙方代理業務進行檢查。
(三)甲方有權對收費標準及開戶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標準進行調整。
(四)對乙方違反《證券賬戶管理規則》或本協議的甲方可按《證券賬戶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實施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條甲方義務
(一)甲方負責維護證券賬戶業務技術系統的正常運行。
(二)甲方負責及時審核業務申請、并向乙方反饋業務處理結果。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開展相關賬戶業務培訓。
(四)甲方應按規定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五)甲方應按照相關數據接口要求實時傳遞與接收賬戶業務數據,并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四條乙方權利
(一)乙方有權按照甲方委托開展賬戶業務。
(二)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授權其所屬分支機構作為代理網點,開展相關賬戶業務。
(三)乙方有權按規定標準收取代理費用。
(四)乙方有權獲得業務規則規定范圍內開展賬戶業務所需的投資者資料和信息。
(五)乙方有權根據業務創新需要向甲方提出賬戶業務優化建議。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證券賬戶管理規則》等賬戶業務規則、業務指南以及業務流程;乙方應按照上述規則的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業務范圍
開展證券賬戶業務,不得違規、越權開展業務。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將所代理證券賬戶業務轉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
(二)乙方應接受甲方監督和檢查,建立和完善相關技術系統,確保賬戶業務正常進行。
(三)乙方應建立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與資金賬戶信息的比對機制,及時更新投資者相關信息,確保甲方賬戶管理系統信息、乙方柜面系統、投資者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信息準確、一致。
(四)乙方應按照證券賬戶權屬一致的原則確認證券賬戶關聯關系,確保申報確認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五)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提交賬戶業務資料、傳遞與接收賬戶業務數據,保證賬戶業務資料及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乙方通過甲方遠程業務平臺辦理賬戶業務的,應確保以影印件等復本形式提交甲方的申請資料與原件一致。
(六)乙方應依法合規使用投資者信息,不得違規對外提供投資者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賬戶業務資料妥善保管,并按甲方標準進行憑證電子化管理。甲方需要查閱的,乙方應當及時提供,并確保憑證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第六條費用結算方式乙方通過甲方北京公司清算交收系統向甲方交納以人民幣結算的賬戶業務費用;乙方通過甲方上海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統向甲方交納以美元結算的賬戶業務費用;乙方通過甲方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統向甲方交納以港幣結算的賬戶業務費用;甲乙雙方約定通過其他方式收取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屆滿,且不再延期的;____、甲乙雙方協商終止的;____、乙方破產、被解散或被撤銷、喪失證券經營業務資格的;______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甲方業務規則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本協議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根據甲方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各自尚未履行完畢的事項予以清理。無論協議因何原因終止,乙方均應按照相關規定妥善保管或移交相關賬戶業務資料。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致使本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的,對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三)乙方因違規操作或操作失誤而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因報送關聯關系確認數據有誤而導致投資者賬戶關聯關系誤確認所引起的相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因乙方申報錯誤,導致甲方變更投資者證券賬戶信息錯誤所引起的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通信線路故障、設備損壞等,引起的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七)任何一方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不承擔責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九條法律適用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為境內開戶代理機構適用);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乙方為境外開戶代理機構適用)。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需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協議的修改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效力和文本
(一)本協議有效期四年,于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原代理證券賬戶業務協議書同步終止。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