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結婚協議書范本(精選3篇)
二次結婚協議書范本 篇1
甲方(男方):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相識后,自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結成合法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的婚姻關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雙方已經充分知曉且明了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后取得的財產進行處理;本協議的訂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經雙方充分考慮并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于婚前財產的約定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后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各自財產明細見附表)
2、雙方前述婚前財產由各自繼承人繼承,雙方一致同意放棄關于前述對方財產的繼承權。
3、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經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系不變,各自子女為自己老人養老送終。
二、關于婚后財產的約定
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前述第一條一款約定之外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三、債務
雙方承諾,再婚關系建立時,雙方均無對外債務,任何第三方因此向一方主張債務的,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雙方承諾,再婚關系建立后,非經對方同意或為對方利益,不得自行設置債務,否則,應視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四、日常開支
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應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用于日常開支;日常大件消費品開支(單件或單次開支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后處置。
五、關于女方住房的特別約定
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
考慮到女方實際居住需要,女方可以在男方故世后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女方在該房屋單獨居住期間,應自行負責房屋的管理和修繕,并不得轉讓、轉租或轉賣。
六、可視為遺囑的特別約定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關于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可以視為對自己遺產的處置,在雙方沒有新的遺囑處分其財產前,本協議關于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內容可以視為遺囑。
七、其他約定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次結婚協議書范本 篇2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雙方準備結婚,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到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的協商,對婚前以及婚后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結婚后,乙方自愿將自己婚前以及婚后的所有財產歸甲方一人所有,乙方自動放棄婚后財產處理權,若日后雙方離異,乙方無權支配一切財產,均由甲方一人處理及獲得. 二,甲乙雙方婚前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個人投資以及投資所產生的`債務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三,甲方應潔身自好,不得發生婚外情行為,否則,甲方在第一項的所有權益將自動取消,并且改為乙方擁有所有財產的支配權,所有財產均與甲方無關.
四,丙方和丁方是此協議的見證人,以證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該協議.
五,此協議由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六,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x年xx月x日
乙方
x年xx月x日
二次結婚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是在大學時通過自由戀愛認識的。戀愛期間,雙方共同經歷了大學的浪漫與生活的艱辛,彼此對對方都有著刻骨銘心的感情。但由于客觀條件不允許,現無法到國家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特決定在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署此結婚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協議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經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條文的情況下公平公正地制定。
二、財產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甲乙雙方通過所有來源所獲得的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雙方均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甲乙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均不得監守自盜;
3、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不正當理由干預對方給父母錢財;
4、甲方不得干預乙方買書、衣物等物品;
5、乙方不得干預甲方往外借錢、請吃飯等活動。
三、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一切債務均為夫妻共有債務。
四、子女教育
1、子女為甲乙雙方共同撫養,教育;
2、甲乙雙方應尋求合適的教育方法,以思想教育為主;
3、甲乙雙方應按照子女的天性使之健康成長,不得逼迫子女做其非常不愿意而又超出其能力范圍的事情;
4、甲乙雙方不得以工作忙等為由忽視對子女的關愛和教育;
5、甲乙雙方應每月帶子女出門游玩,均不得以工作忙等為由缺席;
6、在子女的教育方面,甲方應負主要責任;
7、在子女的生活方面,乙方應負主要責任。
五、老人贍養
甲乙雙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甲乙雙方必需尊重,孝敬雙方父母。違背者罰俸祿一年給予雙方父母。
1、甲乙雙方必須對甲方母親的衣、食、住、行等一切日常活動負責;
2、婚后乙方有義務定期給甲方母親打電話報平安,時間不得超過半個月;
3、婚后乙方不得干預甲方母親與甲乙雙方暫住;
4、婚后甲方不得干預女方回家看望其父母或親友。
六、甲乙雙方婚后義務
1、甲乙雙方有共同承擔家務的義務,如做飯、洗衣、拖地等;
2、甲乙雙方每周開一次小型座談會,每月開一次大型座談會,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缺席。同時,乙方做好會議記錄工作;
3、甲乙雙方每年出去旅行一次,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絕;
4、甲乙雙方外出超過23:00必須告知對方;
5、甲方嚴禁搶乙方喜歡看的電視節目,或者看乙方不愛看的節目;
6、乙方在甲方面前陳述同一件事情或說同一句話不得超過3次,音量不得超過60分貝;
7、乙方要加強家庭精神文明建設,不得浪費攀比,努力提高自身修養;
8、處罰。若違反,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買禮物、分居一個月、直至解除婚姻關系。
七、甲乙雙方一致認為:反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利于夫妻和諧。溝通和理解有助于解決矛盾,若不可抗拒因素,可以走法律途徑。
八、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直系親戚負責監督執行,但最終解釋權由甲乙雙方保留。
九、未盡事宜,結婚后補充完善。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執一份。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時起升效,直至雙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