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分居協議(精選3篇)
婚姻分居協議 篇1
當事人(男性):______
當事人(女性):_______
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分居協議如下:
一、目的:
為了緩解夫妻感情上的缺陷導致的矛盾,雙方約定分居兩年后不能和解的,可以按照本協議離婚或者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二、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同意,夫妻分居從_______開始。
三、居住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住在_______,女方住在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路。
四、財產條例:
1、分居期間,雙方各自的收入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在分居期間發生的債務,由雙方獨立承擔,不得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主張。
3、分居期間,夫妻共同使用支出超過5萬元的,須經雙方同意。
4、其他財產按《婚前財產協議》辦理。
五、個人規定
1、分居期間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2、分居期間雙方仍應恪守忠誠,分居期間任何一方都不應出軌。否則按《婚前財產協議》辦理。
六、關于維護和支持的規定
1、兒童支持:_______
2、父母支持:_______
3、夫妻贍養:_______
七、分居終止:如果我們在分居期間能夠互相遷就,共同生活,并簽署本分居協議確認“分居終止”,則本協議終止并失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男性):_______
日期:_______
當事人(女性):_______
日期:_______
見證律師:_______
日期:_______
婚姻分居協議 篇2
協議人:(以下簡稱女方),女,20__年__月__日生,漢族,身份證號:
協議人:(以下簡稱男方),男,20__年__月__日生,漢族,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在登記結婚。經協議人自愿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并認可夫妻分居從雙方實際分居日到20__年8月15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于;
女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三、財產規定:
1、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為夫妻共同債務;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三子女由女方承擔撫養費用。
六、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正常夫妻關系。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撘蚋星椴緩頭志勇兩年??民事證據,對方對此無異議。
七、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婚姻分居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系合法夫妻。因甲方常年外出工作的原因并有出軌情況發生,男方也承認出軌的事情發生,夫妻關系因此逐漸惡化,鑒于雙方之前的口頭承諾,如有一方出軌凈身出戶,為此雙方多次交流不能達成和解,現在雙方協商下決定分居,現對有關分居事宜約定如下:
第1條夫妻分居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含當日)止,共計 天。
第2條 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第3條 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4條 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相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銀行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銀行卡,另一方保留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第5條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6條 分居前因為經營事業所需所欠的債務,由男方承擔,女方有協助男方處理的義務;分居期間因為要償還經營事業在外的欠款和利息、婚后所購房屋的房貸以及日產生活所用,男方位于每年的房租由男方代收后用于償還欠款及家庭生活所用。
第7條分居期間債權債務由個人承擔,個人經濟由個人支配,控制,但收支必須有明細帳目,要求 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必須記帳,雙方不能互相隱瞞,雙方共同努力將所欠債務償還。
第8條為了增加出軌行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權益,從而達到維持婚姻的目標。在雙方分居期間,甲方保證不再有婚外情和與其他異性同居的外遇發生,如甲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違反上述保證,由乙方決定是否結束婚姻關系,甲方不得拒絕。經濟上,甲方名下的所有動產與不動產都歸雙方婚生子女所有,夫妻共同債務由甲方一人承擔。
第9條 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權私自處理共有財產。包括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二份,各自保管一份。
第10條 孩子暫隨 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第11條 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系父母的權力。
第12條 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第13條 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并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系對方之用。
第14條 本協議失效后,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第15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