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協議書模板錦集(精選3篇)
土地的協議書模板錦集 篇1
甲方:霍邱縣國土資源局:
乙方:霍邱縣城關鎮人民政府
為了增強土地市場調控能力,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規范城區土地市場秩序。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安排
甲方依法收購儲備乙方于20xx年5月18日以掛牌出讓競得〔20xx〕67號(南環東路收儲地塊一)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就土地使用權補償,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收購儲備的土地位置、面積
位于城區南環東路北側,面積為27133平方米合40.6995畝(其他商服用地面積:081399公頃,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積:1.89931公頃)。
二、收購儲備土地涉及的相關工作
1、甲方負責籌備收儲資金,并按約定方式付款。
2、土地補償費用、基礎設施配套補助費用的發放兌付由乙方負責。
3、首期收儲資金支付后,立即組織圍墻施工,施工圍墻由縣采購中心招標選擇施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4、收購過程中涉及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不得影響甲方對圍墻的施工以及對收購土地的使用
由此引發不穩定因素乙方應積極化解,主動做好工作,不得遺留任何后遺癥。
5、乙方按協議安全平穩落實土地移交,否則,收儲資金足額退還縣政府。
三、土地使用權補償價格
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給乙方的土地補償價格確定為:總額6349.2萬元(含契稅)。
四、付款方式
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遵守,協議未盡事宜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20xx年 11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模板錦集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土地的協議書模板錦集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高效農業,搞活流通,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公平、自愿、有償的原則,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事項:
一、土地地點及面積
甲方將其位于 的 畝合法持有土地(包括該范圍的水電設施)出租給乙方,乙方用于以 苗圃、種植、養殖 為主的農業生產。
二、租賃年限
該土地租賃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租金事項
1、甲方租用乙方土地租金為 元(人民幣)/畝.年,共計 元(人民幣)/年,租金標準一次商定租賃期內不再調整。
2、乙方在與甲方簽定租賃合同時支付一年土地租金,以后每年 月支付次年租金,一年一付。支付方式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
3、乙方在付第一年土地租金的同時,需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作為現有地上物轉讓金,包括現有地上苗木及其它設施轉讓費用,轉讓后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項目經營,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乙方不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和干擾乙方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田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責全部責任。應積極支持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有侵占或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
3、甲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租賃期開始前,清理完畢該土地和周邊設施(溝、渠等)中對乙方生產有影響的作物和其它雜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在租賃期內,乙方不能改變田地的用途,作其它開發。乙方從事約定項目的經營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擾。
2、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土地周邊的渠、堰取水及道路。
3、合同簽定之日起到合同生效前,在不影響甲方農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做前期的土地平整規劃工作,甲方應予以配合。
4、在合同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轉讓經營權,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權利和義務。
5、乙方在租賃期內應承擔并按時支付經營產生的水電費用并負責維護甲方提供的水利電力設施。
6、乙方在租賃期間,為更好的經營管理,可以建設部分生產、生活及辦公用房,如需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甲方應給予大力協助,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各項報批手續。
7、在土地租賃期間,如與外部友鄰發生土地權屬糾紛,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負責交涉解決。交涉結果使土地面積增加或減少,其權利、義務歸甲方。
六、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前終止合同。
一、雙方協商解除的。
二、國家需要征用該土地(國家對該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地上種植物,附著物補償款歸乙方)。
三、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過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四、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七、解決爭議的辦法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行政或司法機關申請調解或起訴;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執行,若一方違約,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違約對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約定事項:
1、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續租,且乙方在該地租用上有優先權。
2、該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