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協委托協議書(精選3篇)
委托協委托協議書 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稱貨物)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通知生產: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需要分批次下訂單,每次下單定做貨物時乙方要提前天將貨物的規格、數量以信函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產。
二、貨物單價:單價由雙方根據交易時的市場情況協商確定,商定后在訂 貨單和送貨單中注明。
三、貨物質量:按照甲方的企業標準執行。
四、貨款結算:
1、雙方每月的日對帳一次,由甲方按乙方當月下達的訂單及乙方指定 送貨地的簽收送貨單據進行匯總,出具對帳單,乙方應積極配合核對,五日內必須完成對帳工作,對賬結果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事先經過傳真對帳的,須在事后當面確認)。
2、貨款按月結算,當月貨款在當月對賬后付清。
五、交貨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的生產通知后,在 天內組織生產并交貨完畢,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公司倉庫,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員簽收貨物,送貨單要明確收貨數量、單價、總額等內容,送貨單作為結算的憑證。經雙方協商可以改變交貨地點及方式。
2、交貨地點由乙方指定,顯示在每次的訂單中,指定收貨人名單由乙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如需變更指定收貨人,應提前將變更聲明寄給甲方。
六、貨物包裝: 。
七、驗收及異議期:
1、乙方在收貨時應當對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及等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如無異議的,由指定收貨人簽章確認;
2、貨物驗收后 天為異議期,乙方如在質量異議期內不向甲方提出書 面異議的,則視為貨物的應檢查驗收項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約定。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貨值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貨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過十天或者乙方開具的支票因乙方原因無法兌付,甲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萬分之十)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生產通知單(訂單)、送貨單、乙方收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協委托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為了適應稅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稅款的及時征收,方便納稅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網點,選擇:申領銀行卡;開立繳稅專戶;提供開在乙方的企業帳戶,作為繳稅指定帳戶,并保證在納稅期限前存足應繳納的各項稅款。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條 丙方同意稅單不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由甲方憑稅單在丙方指定帳戶直接解繳稅款。
第三條 丙方指定帳戶為銀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網點存入應繳稅款,使用對公帳戶的應在開戶銀行存入稅款。
第四條 丙方的納稅帳戶可納稅余額以納稅資金的到帳日為準。丙方在納稅期限前未存足應繳稅款而造成滯納的,按《稅收征管法》規定補繳的滯納金由丙方自行負責。若繳稅指定帳戶存款足夠繳稅,由于乙方遲緩劃解造成稅款滯納,滯納金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因稅單差錯而造成納稅人多繳稅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或退還,或準予在下期應繳稅款中抵扣,乙方不負責解釋責任。
第六條 納稅人可向銀行查詢納稅明細。納稅人只需提供納稅帳號,銀行網點可為其查出該帳號的歷史明細。
第七條 本繳稅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協委托協議書 篇3
甲方:廈門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用社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工資業務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承諾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批量開戶申請書、員工開戶資料(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發證機關等)和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所載明人員需在復印件上簽名并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由乙方財務人員持單位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柜臺辦理。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因資料真實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糾紛或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對員工身份證進行審核,對員工身份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乙方提交上述資料時應確保員工明細清單中記載的身份證要素與員工身份證一致。
第二條甲方批量開戶完畢后,通知乙方財務人員攜帶乙方單位授權領卡/折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到甲方柜臺辦理領卡/折手續,并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冊上做好簽收確認手續,注明領卡/折具體時間。
第三條乙方應加強對批量辦理的卡/折發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財務人員領回存折/儲蓄卡后,應及時將密封的存折/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本人,并做好員工領卡/折的簽收工作。乙方應在其財務人員代辦領卡后天內將員工領卡簽收清單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財務人員應當對員工提交的身份信息、《廈門農聯社代發工資存折/儲蓄卡交接清單》等相關內容進行保密。對乙方財務人員代領卡/折后發生的卡/折內現金被冒領等后果,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鑒于批量辦理的存折/儲蓄卡密碼是統一生成的,乙方在將存折/儲蓄卡發放給員工時,應逐一明確告知員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甲方開戶網點柜臺修改密碼。
第三條乙方必須在每月發放工資前兩個工作日內開具轉賬支票,將實發工資總額轉至甲方賬戶(戶名:,賬號:),并向甲方提供代發工資總額,代發工資總人數,代發工資明細清單(加蓋財務章)。乙方資金到位后,由甲方核實確認劃入的工資總額與乙方提供的工資明細表上的工資總金額相符且手續完備。
第四條甲方在收到乙方實發工資總額(以甲方進賬回單為準)和加蓋有乙方財務印章及負責人簽名的代發工資清單后,于三個工作日內將工資輸入到乙方指定的員工活期儲蓄賬戶上。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發工資手續費每月每戶人民幣元,乙方在提供代發工資資料時一同以現金支付。
第六條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雙方需提前通知對方。
第七條乙方必須確保發放工資清單中的賬號,姓名與代發工資金額的準確性,甲方在處理代發工資業務時以乙方提供的賬號和對應的金額為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賬號與戶名不符而引起的糾紛或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對代發工資清單中出現的差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如因乙方失誤造成工資發放中的差錯,由乙方出具加蓋財務專用章及負責人簽名的有效憑證,在乙方員工未取走工資且錯賬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情況下,甲方將協助乙方更正差錯,對同一批錯賬乙方只可申請一次沖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錯賬沖正而導致的經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九條因任何原因造成代發工資出現差錯,雙方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協助對方進行補救,以減少損失。
第十條如甲方因設備或通訊及其他客觀原因造成賬務差錯時,甲方有權單方面進行賬務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繳交代發工資手續費、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其他各項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并訂立書面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當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網點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壹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期內,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協議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如果雙方均未書面告知對方終止協議,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乙方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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