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賽事協議書(精選3篇)
比賽賽事協議書 篇1
各位班主任:
王家崗鄉將于20xx年4月17日舉辦中小學春季運動會,屆時我校將以班為單位參加這次運動會,班主任是所在班級的第一責任人,為使運動會順利進行,確保我校學生人身安全,做到安全第一、比賽第二、充分準備、責任到人,特與班主任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1、班主任必須向本班運動員就運動會過程中的每個細節提出紀律要求和注意事項,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必須教育學生在比賽中要聽從指揮。
2、班主任必須精心組織,嚴格把關。對所有參賽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進行全面細致的了解。對目前身體狀況不適宜做劇烈運動的學生,其運動成績再好也不準參賽。
3、班主任必須帶領本班運動員整隊往返學校到比賽場,班主任負責沿途本班運動員的交通安全。
4,班主任必須教育本班運動員認真進行準備活動,以防止運動傷害。
5、班主任在運動會期間必須始終全程跟班,堅守崗位。運動員有事須向班主任請假。若無班主任同意運動員不得擅自離開運動場。要隨時清點本班運動員人數,對隨便離開的要及時查明原因。
6、比賽過程中,班主任應密切關注運動員身體情況,發現學生身體出現異常,可強制其停止比賽。學生視自身身體情況可終止自己的比賽,任何人不得阻攔。對長跑項目運動,班主任要安排部分非運動員做好比賽完后的保護工作。
7、比賽中,學生應按要求穿好服裝和鞋子,不穿帶有尖利或硬質物體,頭上不要戴各種發卡。褲子口袋里不要裝鑰匙、小刀等堅硬、尖銳鋒利的物品。盡可能避免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
8、比賽中,如果出現各種不可預知的緊急情況,由班主任及時組織好學生,聽從大會組委會的統一指揮,按指定的路線有序撤離。
9、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事件和不良影響,學校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班主任(簽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比賽賽事協議書 篇2
為了進一步推動我校拉丁舞事業的發展,讓學生創造與同齡人相互學習的機會,搭建展示自我的平臺。舞之夢藝術培訓學校受十堰市文體局、舞蹈協會、丹江口市《亞洲天池》杯的邀請,參加20xx年8月22日—23日比賽。
本著學校推薦,學生家長同意,學生自愿報名的原則,為確保活動圓滿順利,特此簽約以下安全協議:
甲方(學生監護人):參賽學生姓名乙方(舞之夢學校負責人):
1、甲方自愿參加本活動,承諾遵守協議規定,乙方負責組織本次活動;
2、乙方原則上要求甲方由家長陪同學生比賽,負責學生的安全起居,由于特殊原因,個別家長不能陪同的,由學生家長簽字,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自己承擔,乙方所收的250元費用,由乙方負責安排車旅、生活費用等,活動結束,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
3、比賽期間,甲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乙方負責辦理相關事宜,甲方協助乙方組織管理參加活動的學生,確保學生安全。
4、乙方不負責甲方在往返途中的人身財產安全,甲方在途中發生事故,使本人或他人等造成傷害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比賽期間,個人財產安全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甲方自行負責。
5、比賽期間,要求學生提前3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因誤時未參加活動由甲方負責比賽安全協議書作文。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開始生效。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則。
7、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8月22日—23日活動結束。
甲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名:
乙方代表簽字:
比賽賽事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比賽的正常進行,加強賽事組織方與參賽運動員的交流與合作,甲乙雙方簽訂運動員參賽合同。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工作的組委會,乙方是參賽運動員。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比賽時間與比賽地點
本次比賽的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比賽日程、比賽地點和運動員報到的日期按照競賽規程的規定,如有臨時變動,則按照變動的時間進行。
第二條 甲方權利
2.1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競賽規程的要求積極完成比賽全過程的各項內容。如有變更,乙方應該積極地予以配合;
2.2 甲方可利用乙方的肖像等作為賽事策劃推廣宣傳,具體事項另行補充協議;
2.3 甲方可根據賽事商業開發計劃,要求乙方提供合作,合作事項另行補充協議;
2.4 甲方要求乙方參加比賽期間甲方組織的新聞發布會;
2.5 要求乙方參與球迷簽名會;
2.6 要求乙方參與贊助商舉行的活動;
2.7 比賽期間乙方不得參加賽事活動以外的商業活動,如果與已經簽訂的合同相抵觸,則不受本合同的制約。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甲方協調有關單位辦理乙方參賽所需的正式邀請函件,以及乙方需要的其他參賽手續;
3.2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符合標準的飲食,并承擔相關費用;
3.3 甲方提供符合標準的住宿、交通、訓練場地(具體費用雙方協商另定);
3.4 甲方支付乙方參賽津貼與旅行補助金,以及獲得比賽成績所應給予的獎勵;
3.5 甲方給運動員提供符合競賽慣例要求的險種;
3.6 甲方的賽事推廣活動計劃、商業開發計劃以及其他與賽事相關活動中可能需要乙方配合的活動安排,應提前告知乙方活動的內容,協商相關內容。
第四條 乙方權利
4.1 乙方有權獲得參賽津貼與旅行補助金,有權獲得比賽成績所應給予的獎金;
4.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乎比賽慣例的險種;
4.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乎要求的餐飲、住宿接待;
4.4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合乎項目標準要求的訓練比賽場地;
4.5 乙方參與商業開發的賽事,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的規定獲取相應的商業開發收益;
4.6 對于甲方安排乙方參與的賽事推廣活動、商業開發活動,乙方有權事先獲得相關信息,有權決定自己的選擇。對于乙方出場的各種活動,甲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付給乙方報酬。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按照甲乙雙方協商的活動安排,乙方須準時參加各種活動;
5.2 乙方應在比賽中表現出應有的水平;
5.3 乙方應遵守比賽的各項規章制度;
5.4 乙方應維護賽事的品牌形象,乙方自身的形象;
5.5 乙方應保守雙方的秘密;
5.6 乙方應尊重對手、裁判、賽事主辦方和組織方的合同安排與比賽方案。如果事前變動,甲方沒有告訴乙方,乙方可以不履行合同。
第六條 商業開發
6.1 甲方的商業開發、賽事推廣活動應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活動的方式、時間、地點、內容、報酬等內容都以附件的約定為準,甲乙雙方有權協商補充相關事項;
6.2 甲方的所有賽事推廣和商業開發活動,不得與乙方已經簽訂的合同相沖突;
6.3 甲乙雙方在商業開發和賽事推廣中,都要維護賽事的品牌形象,維護雙方各自的利益,活動的內容和方式都應當與賽事的風格保持一致;
6.4 在商業開發活動中,要嚴格遵守本項目的職業道德要求。
第七條 合作期限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