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干股協議書(精選3篇)
合伙干股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陜西穆赫蘭道廣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或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原則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按年支付公司年純利潤的____%作為乙方的合作報酬。
五、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起本協議簽署生效。
六、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七、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陜西穆赫蘭道廣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簽字: 簽字:
合同簽約地點:
合同簽約日期:
合伙干股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增強責任感,以拓展市場,發展業務,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以讓渡部分干股(分紅權)的方式作為對乙方的激勵措施;
二、乙方經甲方聘請,愿意擔任甲方銷售總監,愿意與甲方訂立本協議;
三、甲、乙方雙方確認本協議為其真實意思表示,同意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資恪守:
1、乙方為甲方聘用的銷售總監,乙方的待遇及職權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銷售總監,工資為月薪*元。
(二)甲方同意讓渡干股給乙方,即甲方可讓渡其依法所享有的公司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的干股比例為10%,即乙方可以獲得公司年度之凈利潤的10%。乙方的權限僅限于此(兩年內),其作為干股持有人并非公司法意義的股東,不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不承擔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義務。
(三)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2年即可成為股東,享有公司10%的全權股權。
2、本協議所約定之干股(分紅權)以公司章程規定之年度決算日(每年的 12月31日)為準,在協議期間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結算盈利與分紅。
3、本協議有效期為公司存在期限。期間如有異議,雙方商議后,可以另行訂立新的協議。
4、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該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仍按該協議的約定給予乙方實際履行期間的分紅權。
四、附則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 月 年 月 日 乙方: 日
合伙干股協議書 篇3
甲方:李中平
乙方:肖桂蘇王建偉
丙方:姚珍柏
丁方:呂開勇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企事業及其合伙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萬佳百貨超市事務。
第二條: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萬佳百貨超市
經營場所,回龍寺鎮建設街106號商貿大廈第一、二樓房屋萬佳超市股份分配為:甲方占四分之一股,乙方肖桂蘇占八分之一股、王建偉占八分之一股,丙方占四分之一股,丁方占四分之一股。
萬佳百貨合伙經營期限依照肖桂蘇、李中平與湯海勇、姚作
全所簽訂的《合伙經營超市協議》規定的5年期限,即從20__年元月1日至20__年12月30日止。合伙人同樣享受與分擔李中平、肖桂蘇與湯海勇、姚作全簽訂的《合作經營超市協議》的權利與義務。
四、合伙人出資:
1. 總投入資金由甲、乙、丙、丁四方以現金出資,按所占股份出資。出資總額由四個股東商定。
2. 萬佳百貨超市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任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五、合伙人分工
合伙人實行明確崗位責任制,并且合伙人有權對其它合伙人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合伙人不得私自得利,如發現有私自得利者,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六、盈利分配及債務承擔。
1. 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人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債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清償自己應負責的部分。
七、對于在職的股東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
八、超市內部事務必須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由董事長最后決定。
九、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進行賠償,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超市的貨物及流動資金,合伙人有權對貨物及資金進行抽查。
十、合伙人之間發生爭議,應當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合伙人簽字生效。
甲
合伙人簽字: 乙
20__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丙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