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車協議
(包車方)甲方:
(營運方)乙方:
為規范旅游安全用車,保證旅客及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因受客戶業務需要,現包租乙方旅游汽車 輛,型號為: 座位,車內(空調、電視、話筒、座椅)及衛生狀況良好。
二、甲方用車時間: 年 月 日 時 在 上車。返程時乙方汽車必須送達出發地點(不一一下客),乙方應遵守上車時間,不得拖延。
三、甲方包車共 天,用車地點為 。
四、經雙方共同商定,用車總價格為 元/輛(包含過路橋費、車輛輪渡費、燃油費、停車費、及司機補貼)。車費在甲方 結清。
五、甲方聯系人及電話: 。司機姓名及電話: 。
六、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七、甲方在此次用車中,應保證:
1、乙方司機旅行中的用餐及住宿費。
2、甲方的團隊如沒有特殊原因應按時出發,不得超載、超限,并按計劃路線行駛。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線路;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后才能改變,如由此增加費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如取消包車,應提前通知乙方,如有損失的賠償損失;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4、在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在此次用車中,應保證:
1、車輛必須保證清潔衛生,車況良好,設備齊全、無安全隱患,且合法手續齊備(若無合法手續,應提前告知甲方)。
2、如乙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乙方盡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退還剩余的費用,由乙方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駕駛人員符合規定條件,持證上崗,禁止喝酒、并且認真配合導游員及領隊的工作。
4、乙方司機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攜帶家屬及其他成員共同前往,負責后果自負。
5、乙方司機應注重遵紀守法、文明禮貌、盡量滿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6、乙方車輛若途中不能正常運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隨時調整其他車輛。
7、乙方車輛應投旅客保險,并承擔旅途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事故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九、甲方包車是只為客戶提供車輛信息中介服務,如發生任何事件,將由營運方和客戶自行承擔,甲方將不承擔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